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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及「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_發言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12/22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6期

日期:0991222

主席:楊瓊瓔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05期 總號:3857 420頁~487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附加詞: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預決算案

法編號:01711000

法名稱:01711000 大學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興建計畫書面報告」案及「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P.440-443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請部長,部長辛苦了,這幾天你的辛苦,大概就不會認為本席幾個月以前一直提霸凌,在國是論壇、臨時提案煩你,你應該不會再覺得我很雞婆啦!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清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趙委員麗雲:但是本席還是要再三的強調,剛才江博士的意見是對的,警察權的進入校園是應該要有適當節制的。

吳部長清基:對,要有適當的節制。

趙委員麗雲:但是本席也有點遺憾,就是你們現在一講到反霸凌法就想到「罰」,跟我原來提案的原旨是有距離的。本席稍微說一下我的想法,你們帶回去做參考。

吳部長清基:是。

趙委員麗雲:本席沒有提條例,我提法。反霸凌法,我覺得要旨在哪裡?第一,你要給它資源,你看這些老師、校長,他赤手空拳面對已經變化的校園生態,你該給他什麼資源?就像我們教育法,就是講我要有多少資源,包括課程、時間,像一些可用的,如校園死角可不可以加裝監視器,這些都有在人權上面一些疑慮,如果你沒有像家暴法一樣,我們說法不入家門哪!但是為了家暴法,本席知道包括你現有的態樣,在兒少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一條,在刑法相關的恐嚇取財或者是暴力加害、傷害、重傷害都已經有罰則,民法對於誹謗已經有所罰則,為什麼我們要專門立一個法,就像家暴法一樣,我宣示作用很重要,我重新去界定它,你今天看所有發生的重大霸凌的定義都不符合你們的通報原則,我當時就說你這四個定義之下就是在往外推嘛!所以我們要變化這個校園的生態,讓老師、校長認為他無可迴避,讓家長認為他無可迴避,讓社區的聯防—社區、校區、管區這三區聯防起來,你只有靠一個特別的立法,讓它資源俱足、定義重定,賦予資源之後要課以責任,而且有罰一定要有賞,賞的不是它的通報數,否則你是增加黑數而已;賞的是你成功輔導完成這個霸凌,被霸者、受霸者的輔導,你給他積分、給他獎勵,老師不是天天被罰嘛!他有獎勵、他得到掌聲,他就願意介入。所以你們現在規劃,一講到就是「罰」,還要把他隔離,隔離就是關係霸凌啊!你不就是在示現、在教他霸凌嗎?你說,還有人說可以恢復體罰,不光是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你還是以暴制暴,你就是在示現我可以用暴力處理,你就是在教他霸凌嘛!所以本席覺得規劃的方向是令我失望的,本席還是必須再三的表達。

吳部長清基:我們並沒有答應恢復體罰。

趙委員麗雲:本席是覺得你們目前一講就提到罰,我至少看到新聞上都是「法就是罰」,不是的,法是要給予資源協助他能夠面對這個問題,而且向全世界、全國宣示,我不能容忍這個問題,就像家暴一樣。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完成,因為這個是長期的問題,不是靠今天答詢,我只能拋出我對這件事情的失望。

本席要回歸今天這個議題,這個議題的三個修法,我是相當同意你的意見,但是有一個很大的疑慮,像大學法第九條,本席認為教育人員條例有年齡限制,你要把這個校長連任的任期認為沒有必要,我看其實大學法歷經兩次修正,83年、94年都是本席在教育部相關單位任職的時候,我是同意你們的看法。其實很多名校,包括哈佛,這校長一任幾十年,但是他對這個學校貢獻是卓著的,是使它成為名校的因素,所以我們覺得不加限制是相當程度可以接受。蔣委員提案其實是補剛才……

就是因為我們這個委員長在我們陸生三法的時候,其實這個條文就已經有的,當時是全部共識,就是包括這個性別比例的限制,當時因為起了大衝突,所以把它挑出來,另外今天過,本席相信能夠有共識,當然有少部分委員認為說是不是矯枉過正啦!我們沒有那麼多的女性委員,我必須要聲明喔,在場大概本席是唯一去選過大學校長的女性,真的有歧視。你不相信我,你也可以看,那天在九樓,全國的大專院校校長,公立學校都在場,只有一位是正職,是不是?只有一位女校長,如果如此異常,必定是要過正才成矯枉,我被問到的時候,遴選委員只有一位是女性,她一直問我的就是我如何兼顧我的家庭?各位,本席沒有看到任何一位男候選人被問到他可否兼顧他的家庭,他可否在禮拜天的時候來學校怎樣怎樣,我覺得是有問題歧視的。所以本席覺得過正的一個比例,它頂多是開放到講師資格以上去可以參與遴選嘛!它不是無法可施,所以我覺得應該過正去矯枉,矯枉這個已經是非常扭曲的一個現實,本席不相信我們女性同胞這麼遜啊!全國只有一、二個人可以勝任這樣的工作。

最後,本席是很大疑慮,我必須要拋出,時間有限,本席把這三個問題提出去,如果你們今天堅持要過第七條,我沒有意見,但是後果教育部要負責。第一個本席要問的就是,真的有助於解決問題嗎?還是你們是提油救火?你們把大學法第七條修成是公立學校退場機制,教育部訂的計畫就可以由上而下,做得通嗎?你回去想想看,包括三體的合併案,三個體育大學要合併的案子,你們真的是因為沒有法源嗎?其實你去查大學法第四條,本來就有法源啊!國立大學、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審查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你不是沒有法源啊!你今天由下而上有個草根,讓它經過一個校務會議,你都已經校務會議通過的,像這個兩體案最後都破局,前後歷經四年,你去算算看它的成本、造成的不安、校友的抗拒、老師的疑慮、行政的成本,光是那個校門掛上來提下去、提下去又改、改了又重新定,然後那個舟車往返,你把兩體合併,剛才江博士講有個距離在內,於是大家跑來跑去,光是送公文不就曉得花掉多少錢!油電費不曉得增加多少?如果你們不想清楚,你要想說如果改個法你可以解決問題,我們支持,但是改一個法是讓你違法失職的話,我是覺得有點過當啦!最近你們不是被糾正嗎?

吳部長清基:基本上還是要經過校務會議同意。

趙委員麗雲:是,你們現在要從上而下,本席是非常疑慮的,尤其是它的前瞻性;第二個議題你回去想,雖然我們現在大學不是法人,我們基本上只能夠說它是營造物或是一個行政機關的定位,但是既然全國的私立大學,私立學校法以後都是法人,甚至我看了全國、外國的大學,包括中國大陸的大學都是法人,所以未來有沒有法人化的問題?假設它是法人化,它的法人的消滅有一定的程序,也不是說我們訂個計劃就可以去執行的,所以將來的適法性是不是治絲益棼?本席希望你帶回去好好想。

吳部長清基:是。

趙委員麗雲:當然,你今天要決定本席沒有意見,但是我最擔心的是第三個問題,假設你的配套不足,有沒有濫用的可能性?因為這個兩體合併案就是有某一部分少數的行政首長自己有偏好,他自已有一定的想法,他就一定要促成,也逼得這個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但是還是破局啊!為什麼破局?應該有一個檢討方案,經過四年,花掉那麼多錢,那麼多的失敗案子,不只是兩體案,你們成功的只有兩個案例嘛!是不是?

吳部長清基:目前有一個還在會談中。

趙委員麗雲:所以本席就想你們應該要捫心自問「我真的失敗在哪裡?」、「定了這個法源以後,事實上外界對這個問題是更接受還是反彈?」,而且我跟各位講,這個最大的疑慮就是,為什麼提油救火?今天我們贊成退場機制,全民共識,所以召委提出來我們應該要支持,但是你要想清楚為什麼要退場?退場叫做去蕪存菁,退場叫做汰弱扶強,這是社會的期待,少子化之後,學校多了,要去掉的是後段的班哪!最後二十名都是私立學校,現在招生報到率,公私立差十六倍之多,但這招生的缺額,大家要擠往公立,結果你們公立可以整併喔!然後你們對私校一籌莫展,這個跟社會的期待是相反的方向,因為學費差幾倍,師資差幾倍,剛才江博士講資源差幾倍,結果你現在先能整併、先能退的是公校,那我們就期待你一定通過了,你一定要do something,你一定會有一點成就,你的成就是讓大家更害怕,公校可以併,私校沒有辦法,它已經是法人化了,我希望能你想清楚這個退場機制的目的在哪裡,目的在那裡,你走的是相反的方向,我是覺得是值得再去想一想,公立學校註冊率94.28%,前後幾年都差不多95%,私立學校至少跌一成,今年已經跌破八,是75.51%,結果你今天對這個七十幾的一籌莫展,對於九十幾、一百的,你說可以併它,本席覺得這個意義在哪裡?你們寫說你們是樂觀其成,是贊成,我們召委提案是他有壓力,他想要把這個問題解決,但是你們的條件就是你配套要成功,而且你有辦法對私校也同時等量齊觀,否則這是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我所謂的規範、配套,就是剛剛談的後遺症,不會因為個人的喜好、換了政黨輪替了或是選舉的承諾了,我就把你幾個併掉,那種可能性是存在的,除非你的配套完整,但是配套完整其實條件、規範、衡量指標,我看過所有的paper,非常多不同的理論,有人認為是要就近整合,有人認為是要互補整合,完全不同屬性的組合,有人認為註冊率的高低決勝負,就像日本的例子,有人認為校園的面積或者是距離的長短來做這個策劃,假設你現在胸無定見,還沒有大家能夠接受的一定的這些條件、規範、衡量指標,你率爾覺得你可以有這個權柄,如果萬一不是你當部長,萬一是一個偏執狂來當部長,我天天就替他善後嗎?結果有錯殺的、有誤併的可能性。我是覺得尤其是選舉頻仍、政治的承諾、選票的考量、行政首長的偏好,處處隱含危機,所以第七條你是否真的要照這樣的方式修訂通過?然後只修一條,沒有其他的配當,尤其是私立學校的部分,尤其是未來它法人化會不會有適法性的扞格?如果沒有全套的思維,本席會對教育部的法制人員很失望,以上提供你做參考。最後,我尊重你的決定,但是可能責任是教育部應該要負起來的。

吳部長清基:謝謝委員,我想在合併的條件、程序跟相關的配套方面,我們教育部會訂出辦法。

趙委員麗雲:私校也一併嗎?你只管公,把大家想要進去的公校併就好,私校任其發展?請你想清楚。

吳部長清基:私校本身也有退場機制。

趙委員麗雲:不過沒有一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