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6期
日期:0991230
主席:郭素春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10期 總號:3862 189頁~271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教育部部長、法務部次長及內政部次長率同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列席就「校園反霸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2次) P.242-244, P.266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質詢。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提出來的11項策略,其實本席相信國人絕大多數都支持你,而且我們也知道,所謂的「霸凌」名詞雖然新,但是這種現象卻是舊的,無論是被霸凌或霸凌,在場大多數人都有這樣的經驗,霸凌存在已久,只是始終缺乏高度的關注,假設我們聽從某些人的建議,只是讓一、二人下台謝罪,其實會模糊焦點,反而失去解決問題的契機了,所以我們希望部長務必要撐住,一定要面對它。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答復。
吳部長清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鼓勵,我有責任把它做好。
趙委員麗雲:你是佛教徒,聖嚴法師講得很好,他說:「面對它、接受它」,本席要提出來與您相勉。這個問題已經真正惡化了,而且人人有責,尤其是科技和媒體視訊的發展,讓這個問題的人數增加了、惡性擴大了。你剛才說有8種霸凌的態樣,其多變性加上科技的影響,惡性、毒性都增加了,而且向下延伸,甚至走出校園,跟其他的社會問題相結合,所以今天內政部和法務部也一起來了,因為這個問題是人人有責。本席並不認為一、二人下台就能解決問題,這樣反而會模糊焦點,錯過了解決問題的契機,所以必須接納它是一個問題並且面對它,只有在解決它之後,你才能放得下。
吳部長清基:是,謝謝委員的鼓勵,我們會認真去好好做。
趙委員麗雲:但是本席還是有一點點擔心,因為本席接到很多的個案,所以在幾個月前率先拋出立法來反制霸凌的建議,但是本席後來都不敢再講了,因為有人把法想成罰。其實老師需要的是幫助,校園的人力嚴重不足,尤其是輔導的專業人力嚴重不足,所以應該要先讓資源到位,之後再來談獎懲,否則像現行的刑法、兒少法、民法都可以處理嘛!本席今天要就幾個特別擔心的問題再跟部長對話,希望能夠大家一起來釐清,共同來防治,本席第一個拋出的議題就是,雖然在本席講了幾個月之後,你們已經有修正霸凌的定義,但是本席對這個定義還是非常不滿意。
吳部長清基:我們已經把長期、重複取消掉了。
趙委員麗雲:本席也不能接受故意,因為事實上有很多孩子只是因為覺得好玩,他們並不知道會造成多大的傷害,你不妨去看看皮爾森所提出的光譜說,這可能可以讓你免於煩惱,因為你們怎麼界定都不對,而且你們界定的態度和目的為何?法務部一定說需要界定,因為有罰責要介入,所以每一個字都要非常嚴格去界定。可是教育的問題不能去界定,因為它是一個光譜,紅橙黃綠藍靛紫,有些部分是要全面性、前瞻性的介入,有些部分是要防止發生式的介入,就是老師們已經預先知道有風險,由有這方面專業的社工介入;或是等到事情發生,再去防止問題惡化,就是所謂密集性、保全性的服務,這兩者是不同的,但是都應該要同時存在,所以如果予以界定就會死在那裡。
本席已經就這個問題跟王福林處長講過5次了,因為你們所請的專家都是大專老師,他們並沒有中小學的經驗,他們所寫出來的界定是可以明責任,只要還沒有達到所界定的定義,就可以不去處理。
可是假定你們是父母,難道會發生爸爸只管上衣、媽媽只管褲子、鞋子的情形嗎?根本就不會,因為那是父母的愛,父母的愛就是無所不至嘛!就是因為無所不至,所以只能用光譜來取代,不能去畫一條紅線,因為不管怎麼畫,你們都會挨罵,這是本席所提的第一個疑慮,因為這是學者專家所定出來的定義,你一時之間可能也無法回答,所以請你把這個問題帶回去研究。
第二,既然這種現象長久存在,它又具有本土特色,從剛才各位所談的問題,你們大概可以體會到外國的案例並不足供我們參考,因為外國沒有像我們的問題,我們少子化的速度在世界居第一名,所以小孩都被當成小祖宗,老師很難去管教,因為老師管了可能會被家長打,其他國家有沒有像我們這麼奇怪?人家很少這樣。在我們的生育率降低之後,校園生態改變了,尤其是師範教育的崩解,本席非常在意,本席覺得師資多元化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只修了二十幾個學分就適合當老師嗎?,我們以前都是很想去當老師才將師範學校填為第一志願,現在有些人是因為不小心差了0.5分,才從台大掉到師大去,這樣會適合當老師嗎?其實他們並沒有那種人格特質,所以他們覺得最好要界定清楚,如果不是像界定的那樣,就可以不去管。像過去學生被老師處罰,都能夠瞭解老師是因為愛我們,所以老師不會怕去處罰學生,可是現在不行,你們要求一定要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的零體罰。既然這個問題有本土的特色,是由於少子化和校園生態的改變,請問你有沒有回去看我們自己本土的前車之鑑?這已經不是新的問題了,過去是怎麼解決的?有沒有解決過?有真的解決了嗎?你有沒有聽過「中華民國兒童少年發展方案」?那是69年教育部會同內政部和當時的經合會及司法行政部所定的,裡面明文規定:為提升國民中小學就學率及教學效果,應建立學校社會工作員制度。所以我們現在一直覺得,為什麼今天社工又好像是新的東西?如果幾十年以前從科員都可以當到部長了,我們都還是這樣,你記得當時它為什麼無法落實嗎?
吳部長清基:應該是員額問題吧!
趙委員麗雲:是學校不喜歡、老師反對它,但是後來又重新做了一次,民國86年我剛到體委會,你是到行政院第六組,不知道你還記不記得,當時也是教育部被迫發展、推出了國民中學試辦專業輔導人員方案,這是2年的計畫,所以現在留下來的,你說是13個,其實去年以前只有5個縣市,只有臺北縣市、新竹縣市和臺東縣這5個地方設了學校社工。他說,試辦得非常成功、成效卓著,但是教育部還是因為經費困難或者其他原因而沒有辦理,就是各地方自行辦理,才會到今天全國合起來只有106人。方才蔣
委員曾說,等於2萬4,000個孩子才有1名,你覺得這個比例高還是低?
吳部長清基:偏低。
趙委員麗雲:真的很低。School Social Work Association of America的制定是1比400,這是專家的建議,但如果是依法,美國中小學教育法(ESEA)的規定是1比800,現在各州的情況都不一樣,比方說,North Carolina是1比500,Indiana是1是400,我們不要比美國好了,因為它有槍枝氾濫的問題、本土化的問題,像香港就跟我們很接近了,466間中學早就有全時的社會工作者,從2004年就已經普查過,都有了,現在它的社工比率1比1,000,方才你是答應2年……
吳部長清基:對,2年的時間來好好加強一下。
趙委員麗雲:我是覺得辛苦了一點。為什麼我覺得這是個時機?因為全民都關注了、大家都支持了、財源找到了。
吳部長清基:兼任的鐘點費我們還是會……
趙委員麗雲:藍主任背對我不敢抬頭,我算了你的帳,今年學產基金有88億2,000多萬元,你只編了8億9,000多,裡面只有5,000萬元是用於高關懷學生之相關問題,其中真的能用的也只有900萬,不要那麼省啦!沒有錯,每筆錢都很重要,每個人進入校園都是個員額,但是我要請大家回去想想,不管你學的是英文、國語、數學等等都很重要,如果碰到這種事,它是歸零的,這不是我講的,艾瑞克森做了35年的研究,Michigan大學最近發布的,我要特別講給林局長、宋主秘聽,你們要把這些帶回去參考,他做了35年的長期追蹤之後,他說是4倍,不管是受霸者還是霸凌者,他回到社會仍然永遠丟不掉那些,於是這種人就跟法院、藥物勒戒或者是酗酒的問題常相左右,發生犯罪率是4倍。假設它會歸零,這筆錢就不要這麼省,更何況剛才曾提及,如果軍教課稅的話,有一部分的錢可以移過來,我覺得這部分的錢應該早點落實,因為這個比例真的不對,我知道一定會有人反對,因為老師說我要輔導老師,所以我看你就編了2,009萬是要增加專任的、兼任的輔導老師,相信你也注意到只有5,814人,即使比去年增加了700人,但還是偏低。方才蔣委員曾說5%是專任,95%只有靠一天2、3個小時,這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你認為學校社工是一個特別的名稱,學校社工和學校的輔導老師在角色功能上有什麼差別?可否替代?相信應該有人告訴你,多幾個老師就有用了。
吳部長清基:有些社工的工作是一般老師無法做的。
趙委員麗雲:不光是職能的問題,3個和尚沒水喝,現在的輔導工作有三級處遇,這部分要由誰來統籌?校長嗎?校長沒有這個職能;老師嗎?老師沒有時間;輔導老師嗎?尤其是兼任的,根本都自顧不瑕了,所以一定要有人去做統整的工作。根據研究,他是協助輔導老師處理問題,先期他有諮詢、有資源,他參與這個決策,他有專業敏感度可以監測、可以示警,最重要的是,他可以整合這個團隊,而且是三區聯防,包括管區、社區還有校區,只有他知道怎麼去整合社區的資源,而且他是全天在做這件事,這對學校有很大的幫助,因為沒有一個人24小時去監測這個問題,才會讓它如此惡化,所以我覺得花這筆錢真的划得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必須就此打住,我希望你再回去看一下十誡,我知道你現在心亂如麻、心痛如刀割,但是不要慌,回歸基本的價值,其實我贊同你的道德呼籲,剛才有人譏笑你,其實最亂的時候就是找回人性的基本價值,讓老師像個老師、讓學生像個學生、讓校長像個校長、讓家長像個家長。
吳部長清基:委員的見解可說是一針見血。
趙委員麗雲:本席有2個建議,現在你做任何預算的劃分,你做任何法規的修正,甚至其他的裁處時,先讀一遍1959年聯合國世界兒童人權公約,不要錯殺,不要愈走愈回頭,第二個建議,其實你們的友善校園是非常好的,但是順序是劣等的,我認為最基本的是,你要把生命的教育放在前面,人權的教育放在第二,法治放在最後,中間還要加上性別平等,尤其是禮儀,one-arm length,如果有你我的份際,他就不會覺得好笑或好玩而傷害到別人,請把這2個建議帶回去參考。
吳部長清基:委員的意見很專業,我很敬佩,我們會這樣去做。
趙委員麗雲:謝謝。
吳部長清基:謝謝委員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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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麗雲書面質詢:
一、建立學校社工制度原係政府政策,並曾明定於民國59年通過之「中華民國兒童少年發展方案」中,嗣因經費因素停辦。僉以全國現有262萬多名國中小學生,而學校社工專業人力包括社工師、社工員、心理師及輔導員合計僅有106名,相較於美國中小學教育法規定的社工與學生人數比為1:800;香港社工與學生人數比為1:1000,我國校園社工專業人力實微乎其微,根本無法肆應學校輔導工作需求,爰質詢教育部是否有研議相關法規,善用學產基金增置學校社工人員之規劃。
二、邇來學校霸凌問題惡化,民間迭有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列設置學校社工條款之建議,修正條文如附註,謹此質詢教育部對此議題與修正建議草案之意見。
附註:
中等以下學校應設置社會工作人員,執行本法相關業務,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本項業務。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並得視學生心理輔導之需要,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心理師安排到校服務。
前項人員之資格、設置、補助準、實施辦法等由中央教育主管會商地方主管機關訂定之。
主席:委員如要求相關單位提供書面答復者,請於兩週內提供給該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如有另外指定時間,從其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