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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審查教育部所屬基金會及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預算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06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6期

日期:1000106

主席:楊瓊瓔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11期 總號:3863三 185頁~280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預決算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併案審查教育部所屬基金會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等11家100年度預算書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200-204

發言內容:

主席:接下來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審查13個單位的預算,另外再加上2個生力軍,搞得我們委員同仁焦頭爛額。雖然監督行政部門是我們國會的天職,但如何讓他們在一個很好的框架裡面自行運轉,我認為還是最重要的事,這樣一來,我們也可以不必為了基金會的收支而搞得焦頭爛額。

記得過去我們曾經做過一項建議,就是制定財團法人法,根據行政院所提財團法人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行政院相關單位可以制定公設財團法人法,在此框架下,所有財團法人依法行政、自行運轉,這樣也解了我們的緊箍咒,畢竟在10分鐘之內要把13個單位有問題的預算全部講完、問完,恐怕任何人都會搞得焦頭爛額,所以,本席具體建議行政院應儘速將此法制作業完整化,期能讓所有公設法人,包括政府捐助或代行政府委託者(例如大考中心)組織的運作都能有法源依據。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清基: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有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

人……

趙委員麗雲:我知道,但那是行政命令,而且它和相關法律之間有相互扞格之處,我認為財團法人的部分還是要有一個法律位階的規範是比較妥當,讓這些財團法人在此法律之下擁有某種程度的自主,可以好好地運作,我們立法委員只須就他們有無違法進行監督,這樣一來,各自都能擁有合適的空間自由發揮。

今天要我在10分鐘把13個單位有問題的預算講完,實在太難了,我只好問債主,而債主的債主就是部長,所以,我當然還是先問部長幾個問題;事實上,今天第一個大債主應該是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因為這個委員會剛開始運作,通常我們對新單位都是有很大的期待,特別是它的法制作業一定要完整,其次,在資訊方面必須非常透明,如此才能行穩致遠,否則,一開始就會讓民眾產生許多疑慮,運作不久就會出大問題。

本席現在就提出幾個民眾非常關心的問題,首先是在配套立法方面,你們一定要做到非常明確化;其次,剛才蔣委員也提到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能否變成兩次退的問題,本席贊成公立學校教師甚至公務人員在退休後都可以到私立學校擔任教職,這一點是和江委員的意見有一點不同,因為我覺得好的老師不是一個商品,有些學養、經驗豐富的老師若不做,別的老師能否替代其功能,的確是有很大的疑問。所以,我非常贊成有豐富學識的公立學校教師及公務人員,能在退休之後到私立學校擔任教師,和同學們一起分享他們人生的經驗與歷練;但在薪給上,我認為必須有適當的配套與規範;根據本席的統計,五十歲的退休教師及公務人員若轉任至私立學校擔任專任教師,到六十五歲再從私立學校退休時,又可以累積到15年的年資,而私立學校教師退休政府也有提撥經費,到時候他們就變成第二次受惠,可以說享受政府多重的資源,如同江委員所說,這真的很不公平,我們認為,他們在私校的薪給與退休,應該有不同的考慮。

吳部長清基:如果他們是轉任到政府投資的單位,只能擔任一職等的人員,薪給大概只有三萬多而已。

趙委員麗雲:我說的問題不是這樣簡單,如果他們到私立學校擔任教職,在薪給上都是重新起算。特別是很多人都是從二、三十歲就開始在公立學校任職,所以,到五十歲辦理退休後,立即轉任私立學校擔任專任教師,到六十五歲退休時,又可以第二次領取退休金。

吳部長清基:針對這部分,目前大院法制委員會也在進行修法,就是有關七五制與八五制延後到60歲退休的部分。

趙委員麗雲:您去想清楚,那個部分的確是不公義的,但是我贊成他們應該要任教,如果私校有這些好的老師挹注,我覺得從學生的角度來看是好的,因為好的老師不是一般的商品,不是以正常的市場流通來核計的。我第二個疑慮是,你們有投資一些高風險的,當然數目不多,但說不多也很多,有33億金融資產的購置,我看你們的資金運用配當比率應該按照你們的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七條、第九條或依母法這個條例第三十一條來避險,它一定規定所有的運用辦法、比率等都要報貴部核定,但我看你們還沒有核定。

吳部長清基:有,運用計畫要報部,部裏在1月27日會召開委員會審議。

趙委員麗雲:有報部了嗎?

吳部長清基:有。

趙委員麗雲:程序一定要完整,而且儘量公開資訊,好不好?這是老百姓會擔心的。

吳部長清基:會,沒有問題,我們會盡到監督的責任。

趙委員麗雲:為什麼我要特別講這個?因為它的損益是政府要補的,法條上有規定,萬一它造成低於銀行定存利率,政府要補足,這個投資的標的非常重要,所以當初會要求避險,既然你們要高度投資,那就要完全透明,否則損失變成要納稅人買單,一定會有爭議。

吳部長清基:對,一定要監督。

趙委員麗雲:第三個爭議就是這個收入的部分,我很擔心會像健保費一樣,請問各縣市有提交嗎?根據母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所謂的學校主管機關並不只有你們教育部,還有各縣市政府,等於有13個主管機關,但我沒有看到你們在預算書上將各機關提撥數列明清楚,所以後續的查核、追蹤、管考都會有困難。你有沒有看到健保費的問題?那是前車之鑑。

吳部長清基:是。

趙委員麗雲:到時候欠費不繳會拖垮中央,會不會?

吳部長清基:我們要去注意。

趙委員麗雲:要去注意一下。我知道您有腰傷,因此現在我請劉董事長維琪說明。我跟劉董事長是老同事,董事長,我請您說明是因為您是義工,所以您發言的尺度應該很廣,我從網站上看到,為了高教評鑑中心,您不但沒有領錢,還自己捐了50萬。

剛才有很多委員談過了。我稱您「債主」,您大概了解吧?你們身為債主不是因為財大,事實上,你們財產並不多,基金只有3,832萬資產,你們的年度預算也只有一億三,但是您批評很大、壓力很大吧?還有,您的影響變大了。批評大,您應該很知道,審計部給你們決算糾正、監察院8月又給你們糾正,學界也串連反SSCI,剛才委員講的,我就不贅述了。包括中研院院長都開金口了,讓您壓力很大,我剛才聽教育部長說是有一點改弦易轍,要有一點點翻轉,民眾是有很高期待的。我今天要特別請教您,您知不知道本委員會應該是上上週初審通過大學法第七條的修正?有沒有人告訴您?

主席: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劉董事長說明。

劉董事長維琪:主席、各位委員。不知道,對不起。

趙委員麗雲:很嚴重,您的責任很大,因為我們給的退場機制是公校的整併全力回到教育部可以按照計畫來做……

劉董事長維琪:這我知道。

趙委員麗雲:您看到了嗎?

劉董事長維琪:對。

趙委員麗雲:報紙登了。既然報紙登了,您應該會想到,教育部怎麼敢隨便下殺手?一定是靠你們的評鑑成果,對不對?所以我說您是「債主」,您同意嗎?

劉董事長維琪:基本上,我們覺得我們是任重道遠,會很認真地將這個工作做好。

趙委員麗雲:真的是任重道遠。有決心可以改善嗎?就是剛才講的,變成學習者導向的評鑑制度。

劉董事長維琪:學習者導向角度也是我們中心許多委員多年的研

究。

趙委員麗雲:您認為老百姓期待的大學是什麼?你們評鑑出來好的大學跟不好的大學,結果老百姓不買單,我不是憑空講的,因為我看你們97年度到現在,不敢講是9成all pass,但未通過的是zero,而待觀察的只有1成,還有臺、清、交大都列為頂尖大學,但裏面有待觀察的系所,這跟老百姓的期待落差很大,您知道嗎?

劉董事長維琪:我們在第一週期跟第二週期都有不同的中心任務,而第一週期的已經結束了。

趙委員麗雲:我沒有時間細聽有關週期方面的說明,但我必須提醒您,你們的效標一定要跟老百姓的期待相符合。大學設置的目的為何?我想邱吉爾的名言您應該背得比我熟,大學教育是個巨大的特權,為什麼容許這個特權存在,而且繼續擴大這個特權?因為只有大學能夠培養真正具有智慧的性格,但你們現在所有的效標好像跟這個完全脫勾。我們小的時候都被老師教導要做個有用的人,所以您不妨倒過來想,如果老百姓的期求是這麼簡單、這麼卑微、這麼單純,只要做有用的人,但你們審查的結果,卻審查不出教師具有熱忱教出有用的人、審查不出學生求知的慾望,那麼這個效標老百姓一定是不買單的。

劉董事長維琪:我們第二週期的效標就是往委員剛剛所講的方向,我們希望學習者……

趙委員麗雲:我們很期待,如果您已經成竹在胸,我們希望達到,好不好?

劉董事長維琪:有,同時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從來沒有用SSCI單一指標來做評鑑。

趙委員麗雲:愈有責任,參與愈有責任,因為會走到今天這一步,你們說沒有責任,大概……

劉董事長維琪:我沒有說沒有責任,但指標上是沒有的。

趙委員麗雲:真的要好好去想,怎麼樣協助教育部走出一個新的評鑑制度。還有,你們需不需要改章程?我看你們是沒有辦法的,即使您將所有錢掏出來,甚至黃達夫委員全部都捐出來了,但也不過幾十萬,你們募款既然沒有辦法,而你們代行公權力,為什麼還在自己的捐助章程第十七條規定,你們接受補助辦理評鑑云云,然後,你們要用的錢、經費來源是以基金的孳息,但這孳息根本沒有幾毛錢,還有法人成立之後所得的捐贈為原則,你

們修一修,好不好?

劉董事長維琪:要修,謝謝。

趙委員麗雲:因為太奇怪了。如果要我們每天糾正你們,我們也很痛苦,因為我知道你們實際的困難。

劉董事長維琪:謝謝。

趙委員麗雲:我拋出幾個議題,但時間所限,來不及詢問的部分請教育部帶回去,私校教撫的問題的確是眾所矚目,此外私校的興學基金會,第六十二條就是為了讓它能夠擴大基礎,這個由我提的法案,已經8個月了,你們也加把勁吧,去催一催,進行政黨協商吧,把它通過,讓他們不必連續兩年都靠你們補助,100萬,對不對?

公教人員退休法去年7月13日修正,你們要提醒大考中心人員注意第二十三條規定,4月1日開始,如果是公職人員轉任的,我看到名單上還有4位,是會停止受理月退金及18%部分的,這對他們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你們一定要適當處理,不要讓他們因為不知道法令規定而受到很大的懲罰,好不好?因為不是沒有可以替代的方式,希望你們回去注意並提醒他們。謝謝。

主席:謝謝趙委員麗雲。剛剛趙委員所提出的相關意見請教育部給予詳細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