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_發言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12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6期
日期:1000112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08期 總號:3860三 1頁~448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
議案代碼:029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718000
法名稱:01718000 國民教育法
進度:三讀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P.379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同時,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趙委員麗雲:(17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今日修正通過,證明朝野兩黨是有共識的。而本席在此除了要特別感謝王院長親自協調之外,對於執政黨能夠有為有守,願意動支預備金,尤其是未來5年將有21億7,000萬元的鉅額經費,這是跨出反霸凌的第一步,這點我們絕對應該予以充分地支持及尊重。
這條條文的修正,其實是針對多年存在的現象,而教育部願意面對這樣的困境,能夠有這樣的作為,使目前能夠增加了2,511位的專業人力,這些人力的補充,對內有輔導老師約一千九百多位,再加上對外增加了573位的校園社工,他們對外整合3區聯防,包括將校區、管區及社區作一個完整的結合,真是令人非常興奮。
目前增加人力的結果是每1,000位學童就有1位專業的社工,相較於美國中小學教育法的規定,是1比800;香港是1比1,000,我們已晉身為先進國家的境界,所以我們對於執政團隊的有為有守,對於本黨及在野黨許多委員戮力共同來完成這個法案的修正,這是一個跨時代的進步,在此,本席要特別恭賀全體委員對反霸凌做出時代的貢獻,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