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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_發言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25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7期

日期:1000325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21期 總號:3873一 1頁~23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對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78-85

發言內容:

主席:趙委員麗雲的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趙委員麗雲書面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衛環組

一、請教吳內閣推動國際醫療立(修)法及配套規範等法制作業,以期國際醫療業務得依法開展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台灣的健康醫療水準一向名列世界前茅,且我政府亦已於2009年將「國際醫療」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企圖大力推動,惜因相關法制作業延宕,以致國際醫療的推動迄今仍窒礙難行,優勢已逐漸被周邊國家逼近。僉以國際醫療的推展不僅能促進國家觀光產業和醫療產業的快速成長,帶動國家經濟競爭力,其所產生的境外醫療稅賦若能挹注於健保,更無疑能為我國長年虧損的健保找到另一個抒解財務的資源。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責成衛生署儘速推動國際醫療立(修)法及配套規範等法制作業,裨利於國際醫療專區的順利設置,以及國際醫療業務的依法開展。(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一)

二、請教吳內閣推動醫療簽證制度,並放寬簽證相關規定,裨益於推展國際醫療產業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政府雖將醫療觀光列為六大新興產業,宣示積極推動醫療產業的國際化,但對外籍患者入境規範方面卻仍停留在核發就醫許可證,以憑申辦入境方式。又由於最受外國顧客青睞的醫療美容和健康檢查並不在核發就醫許可範圍,造成外籍人士入境申請的諸多不便與障礙,自然也降低了外國旅客來台就醫意願。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責成外交部、衛生署兩部會儘速研議設置醫療簽證並放寬簽證相關規定,俾增加外籍人士來台就醫的誘因,以期有效推展國際醫療產業。(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二)

三、請教吳內閣加強推動乳房超音波篩檢之認證制度,以期有效促進婦女乳癌篩檢之篩檢率,落實保障婦女健康權的進程與決心

本席鑑於我衛生署推動50歲至69歲婦女兩年一次的公費乳癌攝影篩檢已屆滿8年,然自1999年迄今我國婦女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都最高者卻依舊是乳癌,甚至乳癌死亡率在近年來還呈現兩位數的成長,至於乳癌篩檢率則始終無法突破2成,顯見現行的乳癌篩檢工具未符國內婦女需求。僉以國內外醫學研究均證實,超音波對於乳癌的發現不但與X光攝影具有互補功能,同時更因具備無侵襲性、無輻射線,遠較X光操作近便,且又係由婦女配合度較高的醫師來操作等特質,故在臨床上普受肯定。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責成衛生署儘速推動乳房超音波篩檢之認證制度,建立品質合格、數量合用的認證醫療機構網絡,俾與X光攝影交替使用以促進乳癌篩檢之正確度與篩檢率,落實保障婦女健康權。(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三)

四、請教吳內閣擴大實施幼兒免費施打疫苗,以落實保障民族幼苗生命素質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安全而有效的疫苗接種,被公認為最有效的疾病預防方式,然礙於國家疫苗基金的有限,國內迄今仍僅將愛滋寶寶等六類所謂高危險群兒童納入公費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對象,以致多數出生於經濟弱勢家庭的兒童,常因家長無法負擔自費接種費用而暴露在各類致命的細菌與病毒中。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考量將幼兒公費疫苗接種列為優先施政重點,充實國家疫苗基金,逐年將與幼兒生命攸關的自費疫苗,諸如:肺炎鏈球菌、輪狀病毒等也列入公費接種項目,以期保障民族幼苗生命素質,並節約國家總體醫療成本。(案由說明詳見附件四)

五、請教吳內閣於流感盛行期間將得予常規性施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之對象範圍擴大,以期落實防疫,保障民眾生命健康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每年均有不少國人因感染流感併發重症,甚至造成死亡,而今年死亡及併發重症案例更創下歷史新高,顯示流感對國人健康威脅之嚴重。然依現行規定,即便有民眾在第一時間經快篩檢驗呈陽性,只要未具備持續發高燒48小時或其他相關條件者即須自費服藥,導致罹患流感民眾常因未積極投藥而擴大傳染,誤己誤人情形發生。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責成衛生署允宜考量於流感高峰期間將得予常規性公費投用流感抗病毒藥物之對象範圍擴大,以期落實防疫,保障民眾生命健康。(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五)

六、請教吳內閣推動立法,以罰款為手段,課以企業應負協助員工控制體重之責,落實保障勞工健康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國內15歲以上男性勞工約近五成有體重過重或肥胖現象,其中近8成勞工有運動不足的情形,更有3成5勞工完全沒有運動的習慣。僉以肥胖容易引發併發症,礙及勞工生命素質亦間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而身體活動亦經科學證實明確有助於身體脂肪的控制與心血管疾病及代謝慢性病罹病率之降低。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責成勞委會、衛生署兩部會儘速研議是否參考日本政府的作法,立法以罰款為手段,課以企業應負協助員工控制體重之責,俾落實保障勞工健康。(案由說明詳見附件六)

七、請教吳內閣籌設棄嬰保護艙,並研訂規範妥適處理棄嬰領養與親權行使等配套,以紓解未婚生子遭受棄置或殺嬰等悲劇重演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國內近五年來,每年平均發生棄嬰或無依兒童數即便扣除被發現前就已死亡的嬰兒數仍有42名,顯示國內未婚、未成年懷孕少女因缺乏正確的生育觀念,或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因素,任意棄置甚至弒嬰的行為並非罕見,殊值社會大眾關注。為了解決棄嬰被任意丟棄而遭到傷害不測問題,愈來愈多國家如:德國、比利時、日本等,在醫院或社服機構設置棄嬰保護艙,讓無力照顧的生母能將嬰兒投送至保護艙,由專人護理並妥適安排領養與親權行使事宜。爰質詢吳內閣是否責成內政部、衛生署兩部會研議設置棄嬰保護艙及採行相關配套措施的可能性。(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七)

附件一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國際醫療觀光事業,已成為世界各醫療先進國家爭相投入的產業。台灣的健康醫療水準一向名列世界前茅,且我政府亦已於2009年將「國際醫療」列為六大新興產業之一,企圖大力推動,惜因相關法制作業延宕,以致國際醫療的推動迄今仍窒礙難行,優勢已逐漸被周邊國家逼近。僉以國際醫療的推展不僅能促進國家觀光產業和醫療產業的快速成長,帶動國家經濟競爭力,其所產生的境外醫療稅賦若能挹注於健保,更無疑能為我國長年虧損的健保找到另一個抒解財務的資源。爰提案籲請衛生主管機關允宜儘速推動國際醫療立(修)法及配套規範等法制作業,裨利於國際醫療專區的順利設置,以及國際醫療業務的依法開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際醫療觀光事業方興未艾,已成為世界各醫療先進國家爭相投入的產業。據估計,美國出國醫療的人數將由2008年的逾20萬人,成長至2017年的1600萬人出國醫療,其出國醫療的主要目的地是印度、泰國或新加坡等國。另據統計,泰國一年有90到120萬的外國病患尋求醫療服務;新加坡2004年有27萬外國病患就診,目前一年有41萬人;馬來西亞2006年有30萬外國病患就診;印度外國病患就診人數由2002年的15萬人成長到2007年的45萬人。

二、在亞洲各國積極投入國際醫療之際,我政府雖於2009年將「國際醫療」列為六大新興產業的醫療產業中,企圖大力推動,惜因相關法制作業延宕,以致國際醫療的推動迄今仍窒礙難行。據國內學者觀察,推動國際醫療必須修法的主因在於因為我國全民的健康醫療資源係仰賴健保以及國家預算的挹注,基此,治療非本國病人的國際醫療活動,理應與照顧本國人的全民健保制度脫勾。為了達成前述的目標,首先,推動國際醫療活動就必須在限定特區內進行,一則避免與健保制度混淆,二則便於管理;其次,在所謂的國際醫療特區中所進行的治療非本國病患的體制,可以容許與國內有所不同,諸如容許營利、要求利潤若干比例回饋健保等,然有關特區的彈性都必須要有法源依據。

三、國際醫療的推展不僅能促進國家觀光產業和醫療產業的快速成長,帶動國家經濟競爭力,其所產生的境外醫療稅賦若能挹注於健保,更無疑能為我國長年虧損的健保找到另一個抒解財務的資源。爰提案籲請衛生主管機關允宜儘速推動國際醫療立(修)法及配套規範等法制作業,裨利於國際醫療專區的順利設置,以及國際醫療業務的依法開展。

附件二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泰國、新加坡、菲律賓、日本等國家為了推動國際觀光醫療,便利外籍人士赴該國接受醫療服務(諸如:疾病治療、健康檢查、醫學美容等)均已紛紛開放醫療簽證,以直接便利的入出境手續吸引外賓。政府雖將醫療觀光列為六大新興產業,宣示積極推動醫療產業的國際化,但對外籍患者入境規範方面卻仍停留在核發就醫許可證,以憑申辦入境方式。又由於最受外國顧客青睞的醫療美容和健康檢查並不在核發就醫許可範圍,造成外籍人士入境申請的諸多不便與障礙,自然也降低了外國旅客來台就醫意願。爰提案籲請外交部允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研議設置醫療簽證並放寬簽證相關規定,俾增加外籍人士來台就醫的誘因,有效推展國際醫療產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泰國、新加坡、菲律賓、日本等國家為了推動國際觀光醫療,便利外籍人士赴該國接受醫療服務(諸如:疾病治療、健康檢查、醫學美容等)均已紛紛開放醫療簽證,以直接便利的入出境手續吸引外賓。政府雖將醫療觀光列為六大新興產業,宣示積極推動醫療產業的國際化,但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停留、居留、外交及禮遇簽證四類,尚無醫療簽證。僉以國內目前所謂的醫療簽證是指「就醫許可證」,且最受外國旅客青睞的醫療美容和健檢卻不在核發就醫許可範圍,造成外籍人士入境申請的諸多不便與障礙,自然也降低了外國旅客來台就醫的意願。

二、根據民間健康管理機構針對去(2010)年來台健檢的陸客所做的調查指出,有高達9成5的健檢團員對健檢過程的服務、環境、流程感到非常滿意,多數也表示有意再度來台參加健檢,顯示台灣的醫療服務品質普遍受到國外旅客肯定,觀光醫療商機潛力不容小覷。爰提案籲請外交部允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研議設置醫療簽證並放寬簽證相關規定,俾增加外籍人士來台就醫的誘因。

附件三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乳癌早經研究發現是早期發現治療效果十分良好,存活率可達100%的疾病,而我衛生署推動50歲至69歲婦女兩年一次的公費乳癌攝影篩檢亦已屆滿8年,然自1999年迄今我國婦女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都最高者卻依舊是乳癌,甚至乳癌死亡率在近年來還呈現兩位數的成長,至於乳癌篩檢率則始終無法突破2成,顯見現行的乳癌篩檢工具未符國內婦女需求。僉以國內外醫學研究均證實,超音波對於乳癌的發現不但與X光攝影具有互補功能,同時更因具備無侵襲性、無輻射線,遠較X光操作近便,且又係由婦女配合度較高(比較放心)的醫師來操作等特質,故在臨床上普受肯定。爰提案籲請衛生署儘速推動乳房超音波篩檢之認證制度,建立品質合格、數量合用的認證醫療機構網絡,俾與X光攝影交替使用以促進乳癌篩檢之正確度與篩檢率,落實保障婦女健康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台灣地區癌症統計,自1999年迄今乳癌始終高居國內婦癌發生率最高、死亡率名列前矛的癌病,顯然現行的乳癌篩檢工具未必符合國內婦女需求。衛生署雖已將45歲至49歲的婦女,以及40-44歲具乳癌家族史的婦女併入兩年一次的公費乳癌攝影篩檢,但因X光攝影對偏鄉婦女而言並不近便,普及率極低,統計資料顯示,近5年來,台灣50-59歲婦女曾接受乳房攝影篩檢比率為22.5%,共發現了2786個乳癌個案,其中一半屬於零期或第一期的個案,顯見該篩檢方式信度雖高但效度不足,即使擴大補助乳癌篩檢的對象,預期篩檢率可能仍偏低。

二、國內醫師指出,超音波操作簡單,病人配合度高,篩檢率應可提升,另據國健局「40-49歲婦女乳癌篩檢隨機試驗計劃」之結果指出,乳房攝影及超音波對侵襲性乳癌的發現率差距變小,證實超音波仍有其功能。國際上以超音波進行大規模篩檢之計劃,例如:美國放射醫學會推動之ACRIN 6666計畫,其結果指出若加上乳房超音波之篩檢,乳癌發現率可由每千人發現7.6例提高至11.8例,美國政府遂於2009年認證了818家超音波篩檢單位;日本推動多年之J-STAR計劃則發現乳房超音波可提高乳癌篩檢率30%。

三、乳房攝影在國內已推行10年,也採取認證醫院措施,截至2010年3月已有140家醫療院所通過衛生署「乳房X光攝影醫療機構認證」,故乳房攝影品質已大幅提升。但乳房超音波之篩檢一直無法實施認證,品質自然良莠不齊。爰提案籲請衛生署儘速推動乳房超音波篩檢之認證制度,建立品質合格、數量合用的認證醫療機構網絡,俾與X光攝影交替使用以促進乳癌篩檢之正確度與篩檢率,落實保障婦女健康權。

附件四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預防重於治療」是醫學的普世價值,其中安全而有效的疫苗接種,則被公認為最有效的疾病預防方式,然礙於國家疫苗基金的有限,國內迄今仍僅將愛滋寶寶等六類所謂高危險群兒童納入公費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對象,以致多數出生於經濟弱勢家庭的兒童,常因家長無法負擔自費接種費用而暴露在各類致命的細菌與病毒中。爰提案籲請政府將幼兒公費疫苗接種列為優先施政重點,充實國家疫苗基金,逐年將與幼兒生命攸關的自費疫苗,諸如:肺炎鏈球菌、輪狀病毒等列入公費接種項目,以期保障民族幼苗生命素質,並節約國家總體醫療成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統計,台灣每年約有10到30名兒童死於肺炎鏈球菌引發的肺炎;另據推估,每年有將近1萬5千名5歲以下幼兒因輪狀病毒引發的腹瀉住院;此外,台灣的子宮頸癌死亡率每10萬人為5人,高於新加坡、韓國、香港、日本、紐西蘭、澳洲等亞洲先進國家。

二、研究指出,肺炎鏈球菌、輪狀病毒、子宮頸癌等疫苗能保護幼兒免於疾病甚至死亡,但這些疫苗價格每劑約2至3千元,且在國內係悉數自費施打,若所有自費疫苗皆要施打,共需花費約4萬多元,遠高於台灣家長今年為孩子自費接種的平均金額13,203元。

三、預防重於治療是醫學的普世價值,其中安全而有效的疫苗研發與擴大接種,則是被公認最有效的疾病預防方式。以輪狀病毒而言,其對台灣每年所造成的總體社會成本與醫療成本分別高達約台幣4億5千多萬元及3億6千多元,而口服輪狀病毒疫苗約可節省整體的直接醫療成本約台幣3億3千9百萬元。

四、衛生署編列了5年5百億的國家疫苗基金計畫,在幼兒疫苗部分,從今年7月起,將針對愛滋寶寶等六大類所謂高危險群兒童納入公費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對象,但受惠人數預估僅6千5百人,顯見仍有多數經濟弱勢幼兒,因家長無法負擔昂貴的疫苗費用,暴露在致命的細菌與病毒中。爰提案籲請政府應將幼兒公費疫苗列為優先施政重點,儘速充實國家疫苗基金經費,儘速將與生命有關的自費疫苗優先改為公費施打,以期保障民族幼苗生命與健康。

附件五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每年均有不少國人因感染流感併發重症,甚至造成死亡,顯示流感對國人健康威脅之嚴重,然依現行規定,得公費使用流感抗病毒藥物之對象,僅限於發高燒已持續48小時以上,且本身為類流感患者,或其共同居住、在校同學中也有類流感症狀者,換言之,即便有民眾在第一時間經快篩檢驗呈陽性,只要未具備持續發高燒48小時或其他相關條件者即須自費服藥,導致罹患流感民眾常因未積極投藥而擴大傳染,誤己誤人情形發生。爰提案籲請衛生署允宜考量將流感快篩呈陽性者也納入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範圍,俾落實防疫,保障民眾生命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地處亞熱帶,一年四季均可能發生流感,尤其每逢冬季,11月下旬至翌年年初為流感高峰期,其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更因民眾外出遊玩、聚會次數頻繁,出入公共場所的機會較平日為多,更容易感染流感,甚至併發重症導致死亡。據疾管局調查統計,國內因流感併發重症病患,2009年有885人、2010年有1137人,而截至今(2011)年2月初已有726人,其中死亡人數28人。

二、為保障國人健康,衛生署在事前預防措施方面,雖於2010年12月起擴大全民接種流感疫苗,惟因政府所採購疫苗數量係依據當(2010)年度施打計畫對象為評估標的,無法供應全民所需,多數民眾仍然無法透過接種疫苗獲得保護力。僉以流感病毒具有極易變異之特質,民眾施打後還是有可能感染其他型別的流感。因此,在民眾出現疑似流感症狀後給予適當的治療,避免疫情擴大亦是政府應該著力之處。

三、目前對於民眾出現疑似流感症狀,醫師會依流感快篩結果給予克流感等流感抗病毒藥物治療,而流感抗病毒藥物之藥效在症狀發生48小時內服用,方能達到最佳抑制病毒及減輕症狀的效果。惟目前政府雖放寬使用流感抗病毒藥物的對象,僅限於發高燒持續48小時以上,且本身為類流感患者,或其共同居住、在校同學中也有類流感症狀者,換言之,即便有民眾在第一時間經快篩檢驗呈陽性(一般而言,快篩檢驗時間為30分鐘),只要未具備持續發高燒48小時或其他相關條件者,即須自費約800-1000餘元服藥,導致罹患流感民眾常因未積極投藥而擴大傳染,誤己誤人情形發生。爰提案籲請衛生允宜考量將流感快篩呈陽性者也得依其本人意願納入常規性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物範圍,落實防疫,保障民眾生命健康。

附件六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國內15歲以上男性勞工約近五成有體重過重或肥胖現象,其中近8成勞工有運動不足的情形,更有3成5勞工完全沒有運動的習慣。僉以肥胖容易引發併發症,礙及勞工生命素質亦間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而身體活動亦經科學證實明確有助於身體脂肪的控制與心血管疾病及代謝慢性病罹病率之降低。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會同國民健康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是否參考日本政府的作法,立法以罰款為手段課以企業應負協助員工控制體重之責,俾落實保障勞工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國民健康局新近調查發現,國內15歲以上近五成(48.8%)的男性員工有體重過重或肥胖的情形,若是不分性別則有近2成3(22.7%)及近1成2(11.8%)的員工有肥胖情形;至於造成員工體重過重或肥胖的主因係運動不足及飲食習慣不佳,其中以一週運動需達150分鐘的標準而言,有近8成(77.2%)員工呈現運動不足的情形,更有3成5(35.6%)員工完全沒有運動的習慣。另據體委會新近委託研究報告指出,13歲以上國民有規律運動的人口,以30-44歲的人口所占比例最低,僅14.0%-15.0%,且以藍領工作者的規律運動人口比例最低,僅15.99%遠低於全體規律運動人口的24.4%,顯示國內中年職工的運動情形實待加強。

二、去(2009)年國人10大死因中,多項死因與三高(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或代謝慢性疾病有關;另據勞委會統計,國內每年判定為過勞死的勞工人數約為20-30人,其實際死因也多為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包括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急性發作兩大類。顯示國人或國內勞工主要死因多係與肥胖、體重過重,即身體質量指數(BMI)過高具高度相關之代謝慢性疾病,及心血管相關疾病。

三、肥胖容易引發併發症,進而間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而身體活動業經科學證實的確有助於身體脂肪的控制與心血管疾病及代謝慢性病罹病率之降低,歐美日先進國家,遂由企業主動設立獎勵機制,鼓勵員工減肥,例如:美國企業紛紛設立獎金,獎勵員工減肥,保障健康;或由政府訂定法規,明確規範企業必須要員工進行體重控制,例如:日本政府在2008年4月立法規定,若私人企業員工腰圍沒有在標準範圍內,公司就要被罰款,用來支付國家的醫療支出,各大企業為了避免罰款,制定了各種方法,鼓勵員工運動減肥。爰提案籲請勞工主管機關允宜會同國民健康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是否參考日本政府的作法,課以企業應協助員工行體重控制之責,俾保障勞工健康。

附件七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國內近五年來,每年平均發生棄嬰或無依兒童數即便扣除被發現前就已死亡的嬰兒數仍有42名,顯示國內未婚、未成年懷孕少女因缺乏正確的生育觀念,或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因素,任意棄置甚至弒嬰的行為並非罕見,殊值社會大眾關注。為了解決棄嬰被任意丟棄而遭到傷害不測問題,愈來愈多國家諸如:德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義大利、日本、菲律賓、印度等,在醫院或社服機構設置「棄嬰保護艙」(baby klappe),讓無力照顧的生母能將嬰兒投送至保護艙,由專人護理並妥適安排領養。爰提案籲請內政主管機關允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研議設置棄嬰保護艙的可能性,避免棄嬰任意遭受棄置的悲劇一再重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統計,國內2005-2009年棄嬰或無依兒童數合計209人,換言之,平均每年約有42名嬰兒遭受棄置,此數據尚未加計被人發現前就已死亡的嬰兒數。另據統計,目前臺灣地區15至19歲少女生育率近五年平均值11.8%,是日本的3倍(日本是4%)、韓國的5倍(韓國是2.8%);同時,國內2005年未婚、未成年少女懷孕人數已逾3萬,其中約2萬5千名少女會選擇墮胎,而選擇生育的20歲以下少女的生子數達4,317人,然未婚、未成年懷孕少女因缺乏正確的生育觀念,或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因素,任意棄置甚至發生弒嬰的行為並非罕見,殊值社會大眾關注。

二、為了解決棄嬰被任意丟棄在馬桶、路邊、公園而恐有遭到傷害不測問題,近十年來,愈來愈多國家(諸如:德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義大利等歐洲國家;日本、菲律賓、印度等亞洲國家)在醫院或社服機構設置「棄嬰保護艙」(baby klappe),讓無力照顧的生母能將嬰兒投送至保護艙,由專人護理並妥適安排領養。爰提案籲請內政主管機關允宜會同衛生主管機關,研議設置棄嬰保護艙的可能性,避免棄嬰任意遭受棄置的悲劇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