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7期
日期:1000330
主席:鄭金玲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27期 總號:3879 53頁~14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附加詞: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施政報告
法編號:01781000
法名稱:01781000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運動產業獎助條例,運動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併案審查「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2次)P.56-57, P.108-110, P.138
發言內容:
主席:現在先請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感謝主席把這項法案跟行政院院版併同審查,而且為了節約時間,也併同體委會的業務報告,這種巧心安排,我相信大家都感念在心。在組改,也就是體委會即將裁併進入教育部之前,安排運動產業發展不管是「法」或「條例」,其意義都是非凡的。就如同過去歷史上第一本體育白皮書,我們只想舖10年的軌道,意思是運動可以產業化,而且我們可以自給自足,所以只要條件、環境搞好,運動界絕對可以自給自足,不只是強國、強兵、強種,我們也可以在國際上利用這個產業所得到的利益,來讓我們的競技運動發揚光大。今天敬請各位支持,不論是哪個版本,都希望能夠在最短時間內通過。各位也看到這是執政黨的決心,而且這個版本不只是我提案,共同提案人在場的就有兩位之多,像我們主席鄭委員金玲及陳委員淑慧都是共同提案人,還有稍後會趕來支持的郭委員素春也是共同提案人,連署黨籍立委總共有35人之多,這顯示執政黨所有委員支持體育運動發展的決心。
個人之所以早於官版1年多提出這樣的版本,除了加速官版—行政院版早日提呈審查之外,主要基於個人的專業信仰,我個人堅信運動和動態的休閒,不管是以活動或事業型態發展,的確可以促進國民健康體能,有助疏解國家非常沉重的健保費,尤其是後端支出的沉重壓力,所以除了有預防醫學的功能之外,從其他國家成功的例子也可以看出,都是朝知識型服務業非常興盛的經濟生產財及商品化的方向發展。如果我們從全球運動產業發展的規模及策略,以及占各該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來看,真的是不可同日而語,而且許多國家不光創造了經濟產值,還創造許多就業機會,因為它基本上還是高度勞力密集的服務業,所以有製造就業機會的可能性,這一點也請大家特別注意。我的版本看起來相對於官版複雜,總計35個條文,除了立法旨意之外,主要參酌了4個法,所以我不是平地起高樓,別人有的體育界有,不以為過,別人沒有的,體育運動界一向humble,也沒有過度的非凡之求。所謂的「四法」,就是文創法行得通的,我不認為運動產業不該有;對於發展觀光條例可以有的,包括看上海F4就是運動觀光的一個典範,所以我不認為發展觀光條例行得通的條文,我們就不該有。
另外,產創條例及所得稅抵減的部分,當然會涉及一些法規,我們有參照這些促參等法律,以及這些條文所做的要求,因為我知道行政機關中,尤其是財政單位,一定會對我的部分條文有很多意見。當然,在財源、土地管理及稅賦調整上,你們一定有保守的看法,但我必須再三說明,與其在其他各法中散置對體育運動的支持,例如財政部已經有相關措施,為什麼不能像家暴法一樣,把這些東西放在同一個法律中,然後政府用非常高調、非常強化的力道來宣達,我們對體育運動產業發展的決心,何況這也是履現馬總統強國、強兵、強種及推展游泳運動的力道,我相信各位若能體會他的用心,就會用心支持本項其他的版本。
總之,經過這個配套之後,我們期待能夠排除一些法規,包括國財法、土地法、所得稅法及大專校院一些用人的限制,而且我們懇請的這些周整配套,才有能力引進民間活力一起共同推展體育運動產業,對於全民健康及人民生命的素質,尤其是積極誘發體育休閒產業在整體國家經濟發展上的潛力,也可以為全民健保的永續經營作出貢獻。以上報告,懇請各界支持,謝謝。
主席:謝謝趙委員的詳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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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趙委員麗雲質詢。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面對裁併的壓力,一定是非常辛苦的!我仔細拜讀了您的業務報告,雖然似曾相似,但總算是鉅細靡遺,您列了11項重要的工作,請問你有沒有覺得遺漏了一項外界非常重視、關注的議題?你沒有寫任何的進展。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運動彩券的部分嗎?
趙委員麗雲:運動彩券有提到。
戴主任委員遐齡:組改的部分。
趙委員麗雲:這部分大家是不是很緊張?所有體育界的同仁花了40年,內閣終於有一個窗口、大使可以直接跟院長說我們需要什麼(我是創會主委,印象很深刻),現在突然沒有了,變成二級、三級機關,其實外界是有疑慮的。對於目前組改的架構,你滿意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組改的部分,立法院通過了,我們……
趙委員麗雲:內部架構還沒有通過。有6組、3室、20科,編制125人,你覺得OK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多次和教育部、行政院充分討論。
趙委員麗雲:那是對內,對外呢?對體育界來講,他們的呼籲、疑慮、憂心,會不會有應該要做到而沒做的事情?大致可以OK嗎?編制是125人,相較於現有的員額,加上體育司的員額,增加了15個,可見王司長沒有不幹活,他很據理力爭。你們設組除了原來體委會的5組外,把學校體育也加進來,變成6組,你們是不是應該好好的出去溝通?讓他們知道原來的業務不會影響,新的業務各有安排,行政法人法如果通過,運動訓練中心也可以合法化。我鼓勵你多出去走一走,好不好?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指導。
趙委員麗雲:溝通很重要,做了事也要讓人家知道。無論如何,今天你能夠提出運動彩券發展條例,我是非常正面的,我真的感覺你的進步,但是我對版本有很多疑慮。我今天不會為難你,只要你真的講得出來它的法意,真的能推得動。我不會堅持我的版本,我的版本有35條,你們的有20幾條,顯然有很大的差異,但是我知道你必有困難。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你們這版本怎麼出來的?有經過公聽會嗎?有經過研究案嗎?是參考其他國家成功的案例還是參考其他可行的、現行的版本?
戴主任委員遐齡:這版本做了相當長的時間,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做了相關的研究案,例如歲式支出影響評估、法案衝擊影響評估等等。
趙委員麗雲:我看了你們出的專刊。
戴主任委員遐齡:我們也在北、中、南、東召開公聽會。
趙委員麗雲:我講這話是要提醒你,其實立法的過程非常有理想性,但是出來的版本非常空洞,民間必有失望,尤其體育界,因為落空嘛!我不會堅持我的版本,但是你能折衷爭取到什麼樣的版本來面對體育界的期待?你中午要幹活了,我們下午進入實質審查時,你不能說通過就好,通過是個空的東西時,其實失望是更大的,因為我們很瞭解你原來的理想性。剛才很多人談了一些奇怪的想法,就我學體育的背景來講,我有幾點想跟你釐清。第一,你們版本的法意是規定在第一條,你們是寫「為鼓勵民間參與運動產業,特制定本條例」。你這樣寫,可能很老實,剛才在野黨委員就是為了這條要杯葛你,他們說如果只是發展運動產業,那不是體委會的事,而是經濟部的事,是財經單位、經建會的事情。為什麼我的版本加了一些贅詞?我的版本是寫「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我不是亂寫的,因為我如果不這樣寫,跟你們就沒關係啦,就變成別機關的單位啦!所以,你要不要把它釐清?
第二是產業的範疇,你可不可以舉實際例子告訴我哪個業餘運動在國內可以商品化?我們講產業,是要產值的、要賺錢的,你把業餘運動寫進去,想必是胸有成竹,你舉一個實際的例子,哪一樣業餘運動可以賣錢?
戴主任委員遐齡:例如撞球,當時有考慮進去。
趙委員麗雲:很多運動還沒有職業比賽化,但是有職業的事實,你很難把它歸為業餘運動,但是你把業餘運動寫下來,很多人覺得很奇怪。
戴主任委員遐齡:例如SBL目前並不是職業化,當時有討論到這一塊,所以才把它放進來。
趙委員麗雲:它是在第三部門,都是NGO或NPO在經營,不是business。我希望你想清楚什麼是產業,你們要用核心週邊去推也OK,只要有理,我們都支持;你要把優勢項目都放進去,我們也覺得該當,但是要有一個理路。產業的定義在哪裡?我希望你在中午釐清。
另外,你知道現在的困局在哪裡嗎?你如果不知道困局,就不會改善環境。你要先知道問題、界定問題,你的solution才能歸到條文,然後都有位置,讓大家覺得安心。你覺得我們目前運彩發展的最大困局在哪裡?
戴主任委員遐齡:相較於歐美或臨近國家,我們有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就是我們的企業界投入體育事業相當少。
趙委員麗雲:如果有錢賺就不用擔心,現在因為沒有錢讓他們賺,他們當然不進來。其實你問產業界就知道,他們沒有辦法取得土地,什麼都會生小孩,連利息都會有子息,股票也會生股息,就是土地不會生土地,但是無論是辦賽車或其他任何活動,體育運動產業就是需要土地,土地取得對體育運動界產業化是很大的阻礙。我提出一些相應的條文,包括大型運動設施,大型運動設施動輒要幾十公頃,甚至上百公頃,你看看高爾夫球場用掉多少土地。該不該是一回事,有沒有、可不可以有很重要,你想想看,土地釋出後,假設土地使用沒有辦法落實,那就做不到。
有關資金的部分,我看你們的版本有資金融資的規定,有數百萬之譜,但是相較於文創產業動輒喊出多少億,我有點擔心。你為了籌資經營,規定得設研究院,我不知道一個研究院政府可以給多少千萬?這幾千萬能做什麼事情?你放著現有運動彩券盈餘、運動產業發展基金不用,卻另外要一個研究院,請你想清楚,它的功能是否是你所想要的?
另外,除了土地的問題外,你還要想到聯外道路,例如高爾夫球場,最大的困難其實不在那個球場,而是那個路,就像我的母校師範大學校區加起來的面積還沒有屏科大的路那麼多。聯外道路的地怎麼取得?聯外道路如果不比照觀光條例讓它變成地方政府的權責,包括公共停車場、焚化爐等,都沒有辦法讓這個產業發展的。我看你很用心的委託綜經院做研究,他們研究的結論很好笑,我們台灣人愛的只是英雄,不是愛運動,因為我們年支出800元。你們有沒有想到消費的觀念?包括文創業都可以用消費券,你們為什麼不願意放進去呢?消費稅負的抵免為何不能比照其他的領域做大輻度的調升?中午還有時間,我希望你second thought。還有跨部會的協調,即使回到教育部,這個業務因為要賺錢,包括彩券、土地等問題,一定是跨部會協調,如果缺乏跨部會協調的機制,困難能不能解決?
你中午再想清楚,只要你說可以,我基本上都OK,但是這OK真的要讓民眾尤其體育界給你拍手,這是我很在乎的。
我非常反對22K,很多人認為第八條是你的賣點,因為聘用績優選手可以補助30%的薪資(就像我們現在的22K一樣),可以補助5年,那5年其實應該加收30%給他才對,因為一個運動選手在高峰、可以做marketing時,他是很值錢的,結果你把他綁死在這個行業,5年後他離開了、沒有運用價值,那不是讓他失業嗎?你去看看,為什麼政府的22K被年輕人罵到爆?那5年的價值用了之後,我們的選手被用過即丟,因為他們不是耐久材,運動生命非常短,你當過選手,你應該知道。你想清楚第八條是幫了績優選手還是害死他?你們補貼業者30%薪水,但是對選手而言有什麼好處?5年之後,他們何去何從?
另外還有幾個重點,例如外籍專家的引進,這是非常需求的,因為這產業國內還不知道,包括agent,大家都很外行,所以才會弄得這麼奇奇怪怪,把彩券辦到快要倒閉,職棒打成這樣子。外籍專家從業人員來台的許可,不能以別領域的法來規範,因為有些規則是不合的,包括叫人家來賭博都不是一般專業人員進口。機具免稅進口的部分,很多東西不屬於教育用品範圍,如果不入法,到時候就無法做。最後一條,你也要小心。
我算一算,一個法至少有14個規則要配套,你怎麼可能在公布日就實施?你想想看,你到底需要多長時間來配套完成?文建會說給1年,我們給了,我希望你趁中午時間想清楚,你只要想清楚,為了時間,我可以放棄所有的主張,我只要求一點,就是不要是空的,不要讓人家失望,好不好?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
趙委員麗雲:加油!中午加油!
戴主任委員遐齡:好,謝謝委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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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麗雲:本席有意見。「十四、運動保健業。」如果以類相隨,應該改列第九,緊接在「八、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後面。
主席: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運動保健業」改列第九款,其餘均照案通過。繼續宣讀協商結論。
七、通過趙麗雲委員等提案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
八、趙麗雲委員等提案第六條,不予採納。
九、第五條(第一項照行政院提案第一項;第二項採趙麗雲委員等提案第七條,黃志雄委員等提案第五條第二項)修正通過「第五條 主管機關應擬訂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第二項)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運動產業統計,並每年出版運動產業年報。」
十、趙麗雲委員等提案第八條,趙麗雲委員等提案第二章章名,均不予採納。
十一、第六條綜合修正通過「第六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政府得捐助設立財團法人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其設置條例另定之。」
十二、趙麗雲委員等提案第十條,黃志雄委員等提案第七條,均不予採納。
十三、趙麗雲委員等提案第三章章名不予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