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7期
日期:1000331
主席:鄭金玲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27期 總號:3879 393頁~401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5151000
法名稱:05151000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學前教育及保育服務法,兒童教育與照顧法,兒童照顧及教育法,幼兒教育及保育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繼續併案審查「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幼兒教育及保育法草案」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93-394
發言內容:
主席:由於有人不同意併案討論,現在先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人提案既然引起程序爭議,為了避免延宕議事,我向各位委員報告,我願意撤出,不併案審查,但是下面的一席話,我必須留下紀錄。
本人之所以提出本案,立意是良善的,對這個議題之所以有特殊的感情,因為民國86年時,我是閣員之一,當時是蕭前院長提出來,包括根據OECD、UNESCO,他的想法是這方面是要著手的。
對這個議題而言,以當時身為閣員之一,我也認為應該要面對它,而且要迅速解決。稍後參加過無數次的公聽會,其實我覺得包括今天的8個版本,大家都有相當的共識,求大同存小異,希望能夠把它最大化,並用最短的時間完成,是所願也。
上上會期在本人擔任召委時,我們根據一些技術上的考量,也要特別讓陳委員節如安心,我們是根據專家的想法,這個議題在2005年開始進入公共議題,經過無數次的公聽會,學術界、產業界、家長、教保人員及各界代表,都是根據他們自己過去的經驗或是現狀,在沒有看到未來的方式之下各自提出看法,而且對各自的主張都非常的堅持,而流於各說各話。既然無法形成共識,於是競相提出加碼的版本,根本不利於現況的解決。當時我取得相當多學術界代表的同意,就說我們用技術來克服論述上無法取得的共識。既然論述永遠不會有共識,因為各方背後都有自己的想法,而且堅持不放。那我們就用技術來切割,過去的經驗是當有一點突破時,其他的就好做了。當切割時,即2到6歲先解決,為什麼選擇它呢?因為它的資源最少,而且最複雜,法律上涉及兩個部會,不像0到2歲乾乾淨淨,是屬於內政部的業務,而6到12歲也乾乾淨淨,根據教育基準法及國教法,它是教育部必須面對的,而根據兒福法,它也是有back up的課後部分。但就只有2到6歲涉及兩個機關及無數個單位,還有地方政府交雜的權責,以及各方不同的幼保人員,兩個系統有相互上的競合。
我們認為如果將2至6歲切割處理的話,針對0到2歲的部分,再往下去想,各地方政府都會付出,尤其為了獎勵生育,都有很多相關的津貼及福利,並會以福利的方式來展現。6到12歲往上延伸,我相信教育部也胸有成竹,即如何把12年國教做好。就獨獨2至6歲,如果可以先切割完成的話,我們認為一定可以向下及向上,很快速的把0到12歲的問題都加以解決。本席是基於這樣的善意提出這樣的版本,既然引起這麼多認為我背後有什麼陰謀的意見,我願意撤出,無併案審查。
主席:趙委員非常用心及關心教育。由於有人反對併案,趙委員也同意撤案,真的很感謝趙委員,我們就不併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