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7期
日期:1000411
主席:鄭金玲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32期 總號:3884 1頁~10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附加詞: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5151000
法名稱:05151000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學前教育及保育服務法,兒童教育與照顧法,兒童照顧及教育法,幼兒教育及保育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委員趙麗雲等2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2次)P.2-3, P.14-17
發言內容:
主席: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案再三於本委員會進進出出,讓人覺得實在是好事多磨,然而多磨者必成好事,所以我是以非常樂觀的心情來看待本案並再次提案。
本席提案的要旨與在座各位均相同,也就是把edu與care合一,把幼托當作核心。這並不是新的東西,這是德國幼教先驅Froebel於1940年在德國設置幼兒園所創立的,該幼兒園採朝六暮七,時間長達13個小時,正因為長達13個小時,所以我們可以想見,這不單是教育,也是托育,所以把edu和care合在一起而成為educare就是本案的核心思想。
很多人對本案有所疑慮,導致案子推推進進,其原因就在於他們認為這是放棄了0至2歲,也就是育嬰階層的照顧,甚至也放棄了6至12歲階層的課後照顧!他們希望能朝向0到12歲的整體照顧來修正,而我的理念與各位是完全一致的。尤其當我們國家的財政與社會需要走到這一步時,在需求與供應都可以合整時更是如此。所以,這是我們的第一步,也就是今天提案的要旨,把普遍的、品質一定的,且合理價格的2至6歲幼兒園當作核心來突破。我樂觀地認為,本案能與社環委員會正在審議中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互配套,成為一個交叉火網,彼此分進合擊,如此就可以整合圓滿。這樣不只是2至6歲的幼托可以整合,連社區教保,連0到12歲所涉及的居家照護、托嬰及課後照顧等各層面與類別也可以做一個適當整合,這正是本委員會今天與社環聯席審查的用意。
本席的提案與院版差別不大,只是進一步界定出以先做突破。相信各位都知道,從86年到現在,這個案子進進出出,又因屆期不連續,只好於本會期重新開始,相信各位不願意再次看到這種延宕的事繼續發生,畢竟現在幼托整合問題還是最嚴重的。
今天我們有4成公托不及格,而貢獻最大的是占70%的私幼,但各位也知道這部分問題很多,因此,把這段先整理好,我認為這才是負責任的表現。本席要再三強調,現在人口結構變遷的衝擊已經大到國安階層,也就是已經危害國家安全了。細看其他國家,所有能夠逆轉生育率的,都是讓父母沒有後顧之憂後父母才敢生敢育。我相信本案的審查是全民共識,也是超越藍綠與各黨派的理念,因為這是公共利益。
最後,我要再三請求主席與各位同仁參酌國際主流趨勢,對本案給予支持。當然,很多人提出修正意見,我認為非常好,個人也以開放的態度來接受各項修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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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峰迴路轉,看了您的說明與罕見的、充實的、完備的法制作業,包括說帖,我個人是非常肯定的,也瞭解您,並特別相信您對此事的瞭解。
畢竟本人也是提案委員,所以我覺得,我們都必須共同為這個歷史負責,也就是我們感受是為了突破僵局而做的,但是外界求全責賢,畢竟有很多質疑,所以藉今天的詢答,有兩件事情必須加以釐清:第一、後續的配套措施,如何讓外界瞭解我們確有誠心,確有正直的心,希望逐步的完成0至12歲的整體作業,一個整體與圓滿的幼照體系。第二、我想瞭解,政府到底有怎樣的決心與準備,來適應幼托整合,整個觀念移轉之後,必須有面對實務挑戰的準備。
我想就以下兩方面來請教您。首先,關於您的配套措施,剛才您在報告中,我也在書面報告看到,你們從第4頁開始,非常縝密的把3大板塊看成是配套的:第一、0至12歲的居家照護,你們修了25條,亦即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這個草案我也仔細的拜讀,對於它的法源與登記,已經有相當的著墨。第二、0至2歲的托育中心部分,我看您的第七十四條,這應該是與內政部會商,也有對於托育機構加以入法,我看起來的確是有其決心。第三、外面最擔心的就是6至12歲兒童課後照護的部分。的確,有些人會認為是否有些利益或其他團體的糾葛。我看你們連修了14條,不管是地方的權責、團體的保險、專業人員的認證、設立許可、法人的登記,還有一些限制的行為與中央的評鑑責任、廢止、許可等等,甚至罰則都做了一些有配套,但本席想要請問部長,你有沒有去善加溝通?對於本法,內政部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是第一線機關,而你們的溝通過程如何?在溝通中這三大板塊是否真的周縝?以上二點,請吳部長回答。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清基: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趙委員提出這麼好的法案,有關後續的配套,在幼兒園相關法案通過後,我們需要訂定17項子法,其中13項子法已經完成初稿,4項子法還在研擬當中,以上是中央層級的部分。至於地方層級的部分,有7項子法需要訂定,目前所有初稿都已經完成。也就是說,對於幼兒園相關法規的配套,我們都已經進行得差不多了,至於相關經費的預估,教育部要增加的經費也已經推估出來,內政部把托兒所的部分移到教育部後,相關人員、經費的預估我們都有規劃過,教育部與內政部的溝通過程也非常順暢,我們非常感謝兒童局給予的協助與指導。
趙委員麗雲:我也很高興聽到部長這樣的回答,據我所知,兒童局過去有不同的看法,敝人在參加很多民間公聽會時,曾經受到兒童局同仁的挑戰,甚至提出程序問題來杯葛本人的提案,所以我希望你們的內部要進行充分的溝通,不能夠再一次政出多門。
另外,本席要請問部長,此次修法的期程如何?也就是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大致上是什麼時候能夠完成立法?什麼時候能與本案配套?
吳部長清基:一旦母法通過之後,我們會儘快進行相關子法的修法,內政部那邊已經完成一讀,我想兩邊的相關法案應該都會同時完成,等到完成三讀後,幼兒園相關子法就會儘速提出,因為初稿都已經完成,後續就會比較快。
趙委員麗雲:但是我有一點擔心,總共有17項子法,但目前還有
委外的研究,是不是?
吳部長清基:是,課後照顧現在委外研究。
趙委員麗雲:我看到委外單位的計畫似乎要到9月才會有初稿出來,這表示本會期不會通過了!
吳部長清基:我們是希望通過後明年實施,1年後實施我們比較有準備,因為目前相關預算都還沒有編列,所以最快是看明年8月1日……
趙委員麗雲:你的意思是委託的專案研究結果不會影響到目前已經一讀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因為你們在這中間做了三大板塊的配套,而那部分是不變的,……
吳部長清基:對,不影響。
趙委員麗雲:你們的所有配套是後續的配合措施的部分?
吳部長清基:是。
趙委員麗雲:好,本席想要請教部長,你們將後續配套措施委外,那過去已經做的部分怎麼辦?方才你說已經完成了13項子法的初稿,我至少知道其中6項,包括課後照顧中心設置基準、課後照顧中心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課後照顧中心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課後照顧中心改制作業及應遵行事項辦法、課後照顧中心評鑑及追蹤輔導辦法、幼兒園專用車輛管理辦法等,對於這些已經完成的東西要做什麼用?現在委託專案研究,那麼已經完成的子法要做什麼用?
吳部長清基:我請國教司許科長來說明課後照顧的委託部分。
趙委員麗雲:你們原本已經做好的東西,現在卻又進行委外的專案研究,請問這些是互不隸屬還是會束之高閣?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司許科長說明。
許科長麗娟:主席、各位委員。方才部長提到,有關幼兒園部分有17項中央層級的子法,這個部分確定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通過後就可以上路,所以現在課後照顧的任何研究不影響……
趙委員麗雲:那你們委託教育大學的是什麼東西?
許科長麗娟:是課後照顧的部分,因為課後照顧在管理面應該如何與補習班做權責分工,以及管理規範都在……
趙委員麗雲:是啊,那邊修法已經一讀了,這邊說可以馬上實施,但是委託專案研究又與他們那邊有關係,請問這個研究結果要做什麼用?
許科長麗娟:在兒少權益保障法中,是把整體規範授權給教育部往下進行相關子法的規劃,所以社教司目前委託的案子其實是針對未來子法……
趙委員麗雲:你是要根據兒少福及權益保障法去做後續的部分?
許科長麗娟:是的。
趙委員麗雲:我想你們要讓外界弄清楚,不然大家會覺得很奇怪,因為子法已經定案了,但是卻又進行委託的專案研究。
吳部長清基:我們委託的是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發展方向及管理規範採購案。
趙委員麗雲:是啊,但是那個法案內政部已經一讀了。
吳部長清基:應該不影響,我們委外的是有關後面的採購管理。
趙委員麗雲:本席希望是真的不影響,免得政出多門,萬一法案通過後,研究結果……
吳部長清基:應該不會,而是配合法案如何去落實執行。
趙委員麗雲:對,這些配套措施要先去做。
另外,國家教育研究院已經設置成立了,為什麼他們沒有長期系統性的東西?現在是一個包、一個包、一個包的,本席也曾擔任過學者,學者是很自由的。
吳部長清基:這是在3月30日國家教育研究院成立之前委託的,之後我們會委託他們……
趙委員麗雲:既然國研院已經成立,這就是他們的責任,你們將來是否會在同一個系統中,先瞭解政策後再一起去做?不應該是交給單一的學術單位去研究,本席沒有批評哪個學術單位沒有職能,但是我覺得學者是很自由的……
吳部長清基:對,今後是要這樣來處理。
趙委員麗雲:學者是很自由的,他們有自己的想法,如果最後你們沒有採納的話,他們是會很生氣的,他們有自己的一套想法,而政府的法規又有其政策理念。
因為時間關係,本席現在回頭來談談你的政策決心。大家都希望能給孩子完整的、多元的配套,讓他們被愛護、被尊重,與成人、同儕相互互動,方才翁委員也講了很多,請問部長,你認為成敗的關鍵在哪裡?
吳部長清基:當然是政府的決心,包括相關的法規、經費、人事與執行等。
趙委員麗雲:對,將來這部分的責任,在幼托整合之後,將由家庭責任移為社會共同責任,你有沒有這樣的決心?你剛才說會寬籌經費,我聽了很安心,但是在預算的限制下,尤其是下限21.5%沒有改變的情況下,我還是有點擔心,因為未來的行政救助,在政策面要由片段式要往整合模式走,對不對?
吳部長清基:是。
趙委員麗雲:你有這樣的決心?你的目標人口也要從有選擇性到未來的普及性,是不是?
吳部長清基:是。
趙委員麗雲:這樣就等於由私人付費慢慢變為公共化,這個財源是非常大的一個板塊。
吳部長清基:對,負擔會滿重的。
趙委員麗雲:將來工作人員也由個別事務改為需要專業授證,至於父母的權利,過去無權參與,現在則要視父母為合夥人了,部長,你是不是有這樣的決心?
吳部長清基:我想我們是要朝這個方向。
趙委員麗雲:我看到修正版本第四十條後感到有點安心,因為幼兒園會與父母或監護人簽訂書面契約,而主管機關也願意對書面契約訂定範本供參,所以我認為你是有認知的。
吳部長清基:這樣比較有保障。
趙委員麗雲:我希望政策及觀念的移轉能接受重大實務挑戰,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今天你我站在這裡,分別身為提案人與主管機關,我們就必須要繼續努力,讓今天的審查結果能夠為歷史負責,我們要相互期勉,不能漏氣了!
吳部長清基:是,謝謝趙委員提出這樣的法案。
趙委員麗雲:謝謝您。
吳部長清基:謝謝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