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審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案_發言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11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7期

日期:1000511

主席:廖婉汝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43期 總號:3895 89頁~141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外交及國防、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附加詞: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5167000

法名稱:05167000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09-112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非常肯定行政團隊想要落實活絡外交的理念,而積極提出這項立法;我想主席會排進議程,不祇因為她是女性,而是我們認為可以跟上聯合國,包括其憲章以及其世界人權宣言所揭櫫的人權價值,這對我們國家是個重大的進步表徵。所以,我也要呼籲大家一起來支持這項施行法的落實。

這個公約是我們應該要走的方向,本公約雖於96年2月9日經總統核定與批准,所以這個法律程序在國內已完成,這點我們查了相關的紀錄,即根據憲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本院的過程是完整的。但是,外交部沈次長長年的工作,應該瞭解到我們國際情勢的困難,所以,存放的手續沒有像其他186個締約國那麼順利存放,也因此變成一個很奇怪的形式,就是國家雖然簽署了公約,但是國內的民眾沒有這樣的概念、也沒有被這樣的規範。所以,今天要制定這個施行法,就表示我們是玩真的,我們要兩性平權開步走,對此,我們給予非常高的期待。但是,我也知道在審查的過程中,必然還會有些疑慮,所以,我要藉以下的詢答來釐清一些法規上的意涵,也藉機留下國會紀錄,尤其是行政團隊的立場說明。

首先我要請教第一條。第一條的內容闡明了男女平等遍及各個介面的歧視,包括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等等。請次長自己評斷目前我們的現況實施的如何?你知道我們實際的瓶頸在哪裡?能不能靠這種施行法的立法而得到突破?

主席:請內政部曾次長說明。

曾次長中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要突破的一些瓶頸,除了法令之外,也需要有一些相關的行政措施來配合。

趙委員麗雲:措施之外呢?

曾次長中明:除了措施之外,還需要有觀念上的宣導。

趙委員麗雲:宣導之外呢?

曾次長中明:宣導之外,我們還會從教育的層面、宣導的層面而要求各相關部會一起來推動。

趙委員麗雲:我想我們很需要錢,如果你的預算沒有頂上去,我想瓶頸在哪裡你應該很清楚,而政府也不會不知道,應該也不會不關心;但是,可能是沒有理會,因為看起來這是一個不會傷害人命或馬上出錯的領域。

現在我舉一些例子,我想你應該會深有同感。例如以家庭介面來看,你知道家暴防治的作為如何?是變壞還是變好?我們的相關規定有憲法第七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看起來條條對我們的保障都非常週整,甚至我們還立有專法,例如1998年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但是實施之後是變好還是變不好?

曾次長中明:我想這個……

趙委員麗雲:我有數字給你,到2009年,有57萬2,647個通報,其中有6成是婚姻暴力,相較於1999年,通報數增加了10倍,所以,我想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希望藉這個對話對你有所啟示。母親節剛過,你應該有看到報載登了很多數字,其中無論是哪家的調查,你知道母親節最好的禮物是什麼?就是「讓我休息一下」;如果是職場婦女,要送她禮物,她們最想要的是「健康檢查」。所以,對於你們這個條文所揭櫫的家庭、保健、社會、經濟等等,我希望不是虛文。我們來想想實際上為什麼會這個樣子:一個母親的痛苦指數高達80?這是值得我們去想的,但我們並不缺乏法律。

另外,請教教育領域方面。我去應徵過大學校長,你知道全國172所大學中,女性的大學校長有幾位?

曾次長中明:我不知道。

趙委員麗雲:有2.5個,因為其中有一個是代理的。我個人去應徵的時候,我被問到的從來都不是治校理念,而是問我有沒有家、有沒有小孩、能兼顧家庭嗎?而我的同儕男性沒有人被問到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希望藉這個對話讓政府知道實務領域,未引用公約是有其瓶頸,可能不會只因為有這個法律的通過就打通了實務的瓶頸,因此,相關的監督機制、相關的質詢窗口,尤其是預算的匡列很重要。現在101年的預算匡列,我知道主計處的作業已經初步完成,請問有沒有相關的預算是匡列在這個法的施行之後所需?

曾次長中明:這大概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各部會匡列的部分;一個是101年開始,組改之後……

趙委員麗雲:你是主管機關,你有告訴別人這個法有可能通過?因為匡列的時候,必須有法才有錢,甚至有法還不一定有錢,但是你有沒有通知人家?教育部在5月4日緊急通知大家,明年要將加薪匡列進去,你們有做這個動作嗎?既然你送來審查,而且我們的主席那麼積極,所以極有可能通過。你們有這個準備動作嗎?跳高、跳遠也要先蹲下來呀!

曾次長中明:是的,我們在研擬草案時,都有要求相關部會注意配合。

趙委員麗雲:我希望是有,但如果沒有,我告訴你,根據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這部分要追加預算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比我們的加薪還要合法。

時間將屆,本席直接跳到下個問題。請問這和國內其他的法律有無競合之處?你有清查過嗎?因為你們的第二條就是要在法律中定位;一定是跟人家沒有相違逆,如有相違逆就要定基本法而不是施行法。

曾次長中明:委員提的是本草案的第二條?

趙委員麗雲:是啊!就是你要弄清楚這和其他的法律有沒有競合之處,如果有,你就要先行釐清。還有,你們在第八條說要過渡五年,我就在想有這麼難嗎?準備動作需要五年嗎?為什麼需要五年?

曾次長中明:這個部分……

趙委員麗雲:我的時間不夠,這個問題請你以書面答復,我只是提醒你,一定要去做這個框架。另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請問你有沒有保留條款?就是對於1981年開始實施的,你是全盤接受、還是有所保留?因為我們吃過悶虧,這點沈次長是知道的,我們的Visa Waiver差一點摃龜,為什麼?因為我們的死刑存廢問題。因為我們當初簽這兩項人權公約時毫無保留;但日本、美國及中國大陸都有保留,他們的承諾是「原則廢死」,這表示他們沒有全盤接受。由於我們沒有寫附帶條款,以致陷入違背人權公約的意旨,弄得大家焦頭爛額,後來他們大致能諒解我們的民情,也知道我們可能往這個方向走。我不是希望你有保留條款,而是希望你全盤接受,假使你不是玩真的,一定要講實話,免得造成往後的困擾。

曾次長中明:好。

趙委員麗雲:我看你們應該是玩真的,也希望窗口、預算及監督機關都是玩真的。最後,我還是再三呼籲主席,尤其在場立委對於這個法案的通過,不分朝野都希望能夠以具體、明文的方式,以保障我們人民性別平等的權利,如此一定有利促進陰陽調和,天下才能圓滿及太平。依照公約條文的解釋,我們過去所謂的平權措施,是要讓我們的人權能夠真正與國際接軌及等量齊觀,並對國際形象及國內民生都具有正面效應。同時,特別感謝主席,在百忙中硬是把它排入議程,我相信很多女性同胞也為您喝彩,也謝謝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