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8期
日期:1000928
主席:翁金珠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57期 總號:3909 295頁~35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2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法務部等機關主管,並請體委會邀請受委託承辦運動彩券之機構代表列席就「運動彩券弊案之處理情形及後續防弊機制檢討」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P.341-343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質詢。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剛才洪委員的質詢,主委支吾以對,我要再次問你,你是否有發現我是預言家?我所提出的運彩條例版本與你的差別,就在罰則部分。法務部是否有派代表?回去告知陳文琪就可回憶起來了,當時還是王清峰部長幫忙,妳才讓我把條例第二十一條通過,就是妨害公平賽局者,以刑罰伺候,並罰1,000萬元以上,對此,主委當時是持反對意見的。
其次,妳向當時的黨團執行長告我刁難妳,因為我退還你們的基金管理辦法,但今天所有的問題都發生了!我是預言家吧?其實我們體育界的人,從小被教導遵守規則,或許主委不信青春喚不回,總是真心邀明月,但明月卻照溝渠。我一方面肯定妳的單純,二方面我也必須提醒這就是學體育人的罩門,我們真的很單純,不相信人心會如此險惡,敢打假球或操縱賽局,不相信我們的選手會願意配合打假球,也始終不相信名牌富邦會自毀長城,會如此不小心!所以,你們所提出來的條例太過輕率,我靠吵架吵贏,王清峰部長才勉強讓我訂了第二十一條,後來你們自己也加碼了。
今天面對這個世界奇聞,第一個奇聞:我們的實際銷售成績很差,也請富邦的同仁回去看一看,世上有超過100個國家經營彩券,沒有一個像你們經營成這樣,預估應該有1,901億元的銷售成績,不知道要打到幾折才可以成交?從97年到現在,實際銷售額都是砍一半,這真是世界奇觀!怎麼如此名牌公司會經營成這樣子?必有緣故!甚至總經理一換再換,我也覺得必有緣故!去年11月你們莫名喊卡最好用的虛擬通路,我也覺得其中必有緣故!所以你們一定是蓄意欺瞞,我不認為你們真是後知後覺,你們早就知道有問題,卻不願意下手,令人非常遺憾。
我希望戴主委再三看清楚,我絕對不是要刁難你們,只是我跟你們一樣是學體育的,愛深責切,所以我很希望保護你們不受傷害,但顯然一再受到傷害!我想問你目前的感覺如何?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答復。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第一次發生運彩弊案這樣的事情,我們也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在條例部分,就如同委員所說,確實在裁罰部分太輕,這是第一個要……
趙委員麗雲:我會質詢妳,是因為剛才多數的委員對妳今天的報告不夠滿意,原因就是對於未來沒有著墨,也許限於篇幅,也許妳真的有些構想,但是非常不具體,這是讓大家比較擔心的地方。妳可以第一次因為單純而出錯,下一次再繼續因單純而出錯就是愚痴失職,這樣就不能被原諒了,所以對於未來的改善方案,你真的要好好鋪陳。
為了讓妳好好想清楚,我提出幾個提問讓妳做參考,首先,你自己評斷你們的專業及現有法規,有辦法規管並能勝任規管工作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以我們現在的人力及專業來說確實不足,這部
分已有因應,即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查核,而所謂的專業小組包含金管會、財政部、法務部……
趙委員麗雲:據我所知,目前這些人幫助妳,是因為吳揆說了重話:徹查、嚴辦、重懲,否則可能請不動他們。所以整體彩券條例的隸屬,在組改之前,我希望能真誠地去檢討,而且要溝通,甚至可能要改隸,否則若交給教育部來管賭博,也是很奇怪,我也不認為他們的專業可以勝任。
你們現在唯一可以往外聘的委員,就是用運彩盈餘所成立的運動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委員,我看了委員名單,召集人是妳,副召集人是陳士魁副主委,13名委員中包含體總會長1人,6位學者全部都是體育專家、體育教授,只有1、2位是公共政策專家,全都是在學校教書,我不知道他們如何懂得博弈?官員4人,半官方代表,也就是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公司董事長1人,只有1位會計師,這就是當初我將之退件的原因。我一直跟妳講,不要以為這個管理委員會只是顧著收錢,若錢收不到就去告人家,因為其中會涉及上游合法的、法律的金管人才,你當時認為我只是找妳麻煩,我希望妳重新思考,彩券條例是否有改隸的必要?我真的希望你好好想想,否則組改之後可能問題會更大而非更小,因為教育部比體委會還外行!我必須要這樣講。
下一個問題,為什麼沒有依第二十條的規定來委託做專案的稽核呢?當時我已經有所擔心,故有提出版本,運彩條例第二十條也是我們所提出的版本,意思是說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譬如真正懂得的機構,甚至是金管會去查核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等等,當時為何沒有啟動這個機制呢?
戴主任委員遐齡:確實如同委員所言,所以我們在22日召開的專案會議中有提及這一點,未來一定會啟動專業機構來協助體委會。
趙委員麗雲:所以是始料未及,即使有法,也沒有動!剛才洪委員說是修法疏失,其實也不盡然。執法的時候的確要很注意。另外,管委員的焦點是依照條例第二十四條進行裁罰,你自己覺得合情合理、可以服眾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之所以會以第二十四條為罰則依據,是因為在我們開了幾次的緊急會議中,不管是律師還是其他的與會人員都認為比較符合第二十四條第五款所述來做為罰則,只有3萬元至15萬元之間的罰緩看起來太少,雖然我們是以最高的15萬元做為裁罰金額還是不足,所以我們希望可修正這條條文。
趙委員麗雲:菩薩重因、眾生重果,我是個很世俗的人,我注重結果,所以我反問你,現在若依據條例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停止發行彩券,誰傷得最重?
戴主任委員遐齡:若現在停止發行權的話,在實體通路方面就馬上面臨問題,其實從發生事情到現在,我們接到很多電話……
趙委員麗雲:你想到的是實體通路,我想到的是體育界,因為停止發行要再重新起步、恢復公信力,這個距離很遙遠,我認為要再找回公信力更困難!若是現在採重罰,即如管委員所言,停止發行的話,不只是1,072位弱勢同胞的損害,我們的體育界也蒙其害。我說不要用彩券盈餘收入這種不穩定財源來替代預算,妳不聽我勸,但運動人才培育工作不可一日中斷,妳把這筆預算放在基金來支援,若停止發行,基金財源沒進來,我們的運動選手就不參加奧、亞運了嗎?那些錢怎麼來?有替代方案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當然這也是我考慮的因素,除了實體通路方面以外,就是保證盈餘這部分,因為保證盈餘的確都落實在培訓選手及全民運動推廣這部分。
趙委員麗雲:所以我必須告訴妳,發生這件事情後,我始終沒有開口有2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就如同倫敦某上市櫃公司網路簽注專家經營者所講,妳現在終止發行是幫富邦減少損失,所以一定要想清楚該怎麼做,不必跟著民粹走,想清楚真正的衝擊點在哪裡?替代的可能性在哪裡?還有哪個單位可以臨時接下這個爛攤子,不讓運彩永遠消失,而能起死回生?否則真的要審慎挑選適當的法條來促其改善。
其次,我的確相信何處長是被騙的,因為我們真的很容易被騙,因此我有下列8點的建議,第1、要馬上根據條例第二十條委託專業稽核,否則你們絕對走不出困局;第二、應該要把金管會拉進來,先依金管法規裁罰,否則難息眾怒。只罰15萬元,變成一種笑話!但是不能只按照金管法規,因為依據條例第十條,將來的委託人不一定是金融機構,故金管法對他不適用,所以不可便宜行事,馬上修法把條例第十條有關未來委託機關的條件及標準重新訂好,以便在102年重新委託時,可以當做非常好的參考。另外,基金管理辦法一定要馬上補漏,而且一定要改組人員使之適任。最後,考慮把基金用途回歸正途,否則交給教育部之後,更是伊於胡底,現在基金1/3沒有落實法令,只有少數回到國際人才的競逐、競技力的提升以及優秀運動員的退撫,這與我們當初支持妳設置基金或是忍痛含淚支持發行運動彩券的原旨是完全背離的。以上8點併同你們的檢討案,我希望看到具體的成效。謝謝。
戴主任委員遐齡:謝謝委員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