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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施政報告繼續質詢_發言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14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8期

日期:1001014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59期 總號:3911 1頁~32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對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P.96-100

發言內容:

主席:趙委員麗雲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趙委員麗雲書面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之質詢

一、請教吳內閣推動網站安全官制度,俾整合教育網絡,落實紓解霸凌現象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校園霸凌問題雖受各方矚目,卻迄今未見紓緩,尤其透過現代科技遂行的網路霸凌,其傷害性遠超過各類傳統霸凌態樣,往往造成學生重大傷害,舉日本與美國為例,近年來即發生多起學生因不堪長期遭受網路霸凌而自殺的案例。為此,美國已有多州以立法手段明文規範網路霸凌行為,而全球最大的社群網站—臉書新近也以多項具體措施響應美國政府的反網路霸凌行動。僉以網路具有匿名及方便接觸的特性,已成為青少年尋求問題解答的重要管道。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責成教育部考量利用青少年常接觸的社群網路專設網站以輔導、處理霸凌事件,並積極研議如何結合網路業者訂定自律規範,設置類似網站安全官制度,介入、禁止霸凌加害者使用相關社群網站霸凌他人的可行性,俾整合教育網絡,落實紓解霸凌現象。(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一)

二、請教吳內閣立法推動兒童及青少年在校使用手機之相關限制,俾維護國家幼苗之生命品質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世界衛生組織發表報告指出,兒童及青少年長期使用手機罹患腦癌風險會升高,另有多國相關研究亦嫌疑手機輻射對兒童及青少年聽覺及健康有所危害,而日、韓等國已著手限制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僉以限制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已成國際趨勢,而我國6-18歲兒童及青少年帶手機上學的比例已逾6成。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責成教育主管機關專案研討參考先進國家的作法,明確規範兒童及青少年在校使用手機之相關限制辦法,俾維護國家幼苗之生命品質。(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二)

三、請教吳內閣逐年充實國家教育研究所需資源,俾落實國家成立教育智庫的法益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國家教育研究院雖於今(100)年3月底正式掛牌運作,然囿於年度預算業已執行中,其現有規模、架構顯係由原國立編譯館、國立教育資料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三單位「拼湊」而成,其資源條件、人員專業是否足以肆應該院融合、轉型成為國家教育智庫功能發揮之所需,不無疑慮。僉以建立台灣教育資源之網路中心平台為國家教育研究院是否得以發揮智庫重要功能的關鍵條件,但查據該院處務規程,卻無建置資訊專責單位之規劃,更乏相關專業人員配置,勢將嚴重阻礙該院與國際教育資訊平台的接軌,亦無法藉由現代科技肆應該院現有三院區橫跨於台中、新北及台北等三直轄市於行政管理上的困局。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責成教育主管機關,逐年增列該院年度預算,充實其需用員額,並儘速建置能與國際接軌的教育資訊平台,俾落實國家成立教育智庫的法益。(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三)

四、請教吳內閣全面檢討並通盤重新建構各類優惠入學措施,改善社會大眾對高度競爭考試中的諸多額外,衍生平等權相對被剝奪之負面觀感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我國現行對特殊身分考生,諸如原住民學生、僑生、退伍軍人、災區學生、運動績優生、外派人員子女等進入大學就讀的特種優惠共計13類之多,而各種優惠政策雖依據法規不同但皆規定每類學生招生名額以外加2%來計算,因此,在優惠種類繁多,以致社會大眾對此外加名額學生不在少數,而原有教師員額及教學設備卻有限情形下,是否排擠到一般學生受教權,迭有疑慮。僉以前述外加2%名額計算之考量依據、合理性及有無合乎比例原則迄今尚乏實證統計資料得以驗證,以釋眾疑。爰質詢吳內閣可否責成教育主管機關考量針對特種生外加2%之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檢討並通盤重新建構各類優惠入學措施,導致一般社會大眾對高度競爭考試中的諸多「額外」,衍生平等權相對被剝奪之負面觀感。(案由說明詳見附件四)

附件一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校園霸凌問題雖受各方矚目,卻迄今未見紓緩,尤其透過現代科技遂行的網路霸凌,其傷害性遠超過各類傳統霸凌態樣,往往造成學生重大傷害,舉日本與美國為例,近年來即發生多起學生因不堪長期遭受網路霸凌而自殺的案例。為此,美國已有多州以立法手段明文規範網路霸凌行為,而全球最大的社群網站-臉書新近也以多項具體措施響應美國政府的反網路霸凌行動。僉以網路具有匿名及方便接觸的特性,已成為青少年尋求問題解答的重要管道,爰提案籲請教育部允宜考量利用青少年常接觸的社群網路專設網站以輔導、處理霸凌事件,並積極研議如何結合網路業者訂定自律規範,設置類似網站安全官制度,介入、禁止霸凌加害者使用相關社群網站霸凌他人的可行性,俾整合教育網絡,落實紓解霸凌現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新近調查結果發現,全國約有五成六(55.8%)的小朋友擔憂校園安全問題,創六年來新高,其中以暴力所占比例最高(43.2%),已連續四年高居第一位。另據調查指出,在台灣有近兩成(18.8%)學童經常被同學霸凌(每月2-3次以上),且有一成(10.7%)學童是霸凌者,同時,有五成三(53.8%)的學童表示,同學會以關係霸凌、言語霸凌及肢體霸凌欺負不討人喜歡的同學,由上述數據可以推估校園霸凌問題已更形惡化。

二、霸凌的態樣已推陳出新,早已由過去的言語、肢體暴力、勒索、利用關係把對方排擠等方式,衍生到今日可以透過網路、電子郵件、簡訊等管道遂行霸凌。據調查結果發現,國內有上網習慣學童中約有一成六(16.6%)的孩子曾在網路上霸凌他人,包括在網路上張貼辱罵、恐赫他人的文字或圖片等行為;亦有一成一(11.1%)的學童曾有在網路上被他人嘲笑、辱罵、攻擊等經驗。另有調查發現,有六成青少年不知在網路上散布不實毀謗是違法行為,其實透過現代科技遂行的網路霸凌,其傷害性甚至超過肢體暴力,美國及日本即曾發生多起學生因不堪長期遭受網路霸凌而自殺的案例。為此,美國許多州已通過立法,力圖避免、防治線上騷擾,目前至少有6個州立法明文規定網路霸凌屬於霸凌類別之一,其中在亞利桑那州更規定利用網路霸凌他人的17歲以上當事人,將被處以5百美元的罰鍰及6個月刑期的重刑。

三、為了配合美國政府的反霸凌行動,全球最大的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設立了專門網站處理霸凌事件,青少年如果覺得受到霸凌,除可向臉書提供的可信賴朋友求助,若遭受網路留言謾罵,可直接要求對方刪除留言之外,亦可要求臉書出面干預;而臉書則除另外設立了網站,教導民眾如何在網路上保護自己之外,同時,設置了網站安全官,霸凌加害者可能被禁止使用臉書。

四、僉以網路具有匿名及方便接觸的特性,已成為青少年尋求問題解答的重要管道,爰提案籲請教育部允宜考量利用青少年常接觸的社群網路專設網站處理霸凌問題輔導事宜,並設立指導青少年資訊倫理以及如何免於網路霸凌的網站,同時積極研議如何結合網路業者訂定自律規範,設置類似網站安全官制度,介入、禁止霸凌加害者使用相關社群網站的可行性,俾減少網路霸凌及霸凌藉由網路惡化等現象。

附件二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發表報告指出,兒童及青少年長期使用手機罹患腦癌風險會升高,另有多國相關研究亦嫌疑手機輻射對兒童及青少年聽覺及健康有所危害,而日、韓等國已著手限制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僉以限制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已成國際趨勢,而我國6-18歲兒童及青少年帶手機上學的比例已逾6成,爰提案籲請教育部允宜專案研討是否參考先進國家的作法,明確規範兒童及青少年在校使用手機之相關限制辦法,俾維護國家幼苗之生命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統計,英國有高達9成的青少年及超過4成的小學生持有手機;美國有高達2/3的兒童使用手機;台灣約有5成7的6-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使用手機,有6成2會帶手機上學,然據世界衛生組織近日發表的報告指出,長期大量使用手機,罹患腦瘤的風險會升高。另據去(2008)年瑞典的一項研究結果顯示,長期使用手機的兒童和青少年,成長後罹患腦癌的風險為一般人的5倍,並可能損害聽覺神經,甚至導致耳聾,顯然全球兒童、青少年手機高持有或使用率,已加深了全球兒童、青少年的健康隱憂。

二、有鑑於兒童及青少年長期使用手機可能提高罹癌風險,國外學者或政府單位曾多次呼籲兒童及青少年於非緊急狀況下不使用手機,日本文部科學省甚至在去(2009)年1月宣布全國公立中小學原則禁止攜帶手機上學,韓國首爾市議會也著手研擬全面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之立法工作。

三、為防杜手機長時間輻射對學童可能造成的危害,限制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已成為國際趨勢,爰提案籲請教育部允宜研議是否參考先進國家的作法,明定使用規範,合理限制兒童及青少年在校使用手機,俾維護國家幼苗之生命品質。

附件三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國家教育研究院雖於今(100)年3月底正式掛牌運作,然囿於年度預算業已執行中,其現有規模、架構顯係由原國立編譯館、國立教育資料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三單位「拼湊」而成,其資源條件、人員專業是否足以肆應該院融合、轉型成為國家教育智庫功能發揮之所需,不無疑慮。僉以建立台灣教育資源之網路中心平台為國家教育研究院是否得以發揮智庫重要功能的關鍵條件,但查據該院處務規程,卻無建置資訊專責單位之規劃,更乏相關專業人員配置,勢將嚴重阻礙該院與國際教育資訊平台的接軌,亦無法藉由現代科技肆應該院現有三院區橫跨於台中、新北及台北等三直轄市於行政管理上的困局。爰提案籲請教育主管機關,應逐年增列該院年度預算,充實其需用員額,並儘速建置能與國際接軌的教育資訊平台,俾落實國家成立教育智庫的法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籌備期間長達11載,人事更迭不計其數的國家教育研究院,

其組織法業於99年12月公布,並在今(100)年3月底,正式掛牌運作。可以預期的是,將來國家重大的教育決策,包括課程、教材的系統研發工作都將可以脫離所謂的「菁英決策」,轉而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透過長期性、系統性,以及整體性之研發成果作為決策支援,對於未來國家教育施政品質的提升必然會有積極正面的效應。惟該院目前尚面臨一些結構性困局,亟須教育主管機關持續予以關注。

二、首先,國家教育研究院的現制,顯係由原國立編譯館、國立教育資料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三單位「拼湊」而成,此可由其預算規模、人力配置的限制而見一斑,其資源條件、人員專業是否足以肆應該院融合、轉型成為國家教育智庫功能發揮之所需,不無疑慮。再者,以該院現有硬體而言,三院區橫跨台中、新北、台北三直轄市,互不相隸,未來如何能有效的管理、運作?另就軟體部分而言,建立台灣教育資源之網路中心(TERIC)平台僉為國家教育研究院是否得以發揮智庫重要功能的關鍵條件,但查據該院處務規程,卻無建置資訊專責單位之規劃,更乏相關專業人員配置,資訊相關業務僅列為綜合規劃室掌理事項之一,勢將嚴重阻礙該院與國際教育資訊平台的接軌,亦無法藉由現代科技肆應該院現有三院區橫跨於台中、新北及台北等三直轄市於行政管理上的困局。爰提案籲請教育主管機關,應逐年增列該院年度預算,充實其需用員額,並儘速建置能與國際接軌的教育資訊平台,俾落實國家成立教育智庫的法益。

附件四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我國現行對特殊身分考生,諸如原住民學生、僑生、退伍軍人、災區學生、運動績優生、外派人員子女等進入大學就讀的特種優惠共計13類之多,而各種優惠政策雖依據法規不同但皆規定每類學生招生名額以外加2%來計算,因此,在優惠種類繁多,以致社會大眾對此外加名額學生不在少數,而原有教師員額及教學設備卻有限情形下,是否排擠到一般學生受教權,迭有疑慮。僉以前述外加2%名額計算之考量依據、合理性及有無合乎比例原則迄今尚乏實證統計資料得以驗證,以釋眾疑,爰提案籲請教育主管機關允宜考量針對特種生外加2%之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檢討並通盤重新建構各類優惠入學措施,導致一般社會大眾對高度競爭考試中的諸多「額外」,衍生平等權相對被剝奪之負面觀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國內各種進入大學管道的學生可區分為一般生及特種生,因身分較一般生特殊,或因教育資源不足或因政治歷史背景等因素,其入學考試可能無法與一般生相比,往往無法進入心中理想之學校。政府為保障此類學生,特別立法對其在入學時給予特別優惠。依我國目前法律或行政命命之規定,以特殊身分進入大學就讀的特種學生可分為13類,包括:原住民學生、僑生、退伍軍人、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離島地區學生、蒙藏學生、外國學生、港澳地區學生和大陸地區學生。

二、我國對特種生入學優惠政策雖依據法規不同但皆規定招收特種生名額以該系總招生核定名額之2%為度,並以外加方式為之不占一般生名額。由於我國特種生計有13類之多,每類皆以外加2%來計算,因此,在優惠種類繁多,以致社會大眾對此外加名額學生不在少數,而原有教師員額及教學設備卻有限情形下,是否排擠到一般學生受教權,迭有疑慮。僉以前述外加2%名額計算之考量依據、合理性及有無合乎比例原則迄今尚乏實證統計資料得以驗證,以釋眾疑,爰提案籲請教育主管機關允宜考量全面檢討特種生外加2%之優惠政策並通盤重新建構各類優惠入學措施,俾免制式化的錄取過度名額,導致社會大眾對高度競爭考試的諸多「額外」衍生平等權相對被剝奪之負面觀感。

主席:報告院會,本日排定質詢的委員均已質詢完畢,謝謝吳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答詢,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進行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6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