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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審查教育經費編列、國教法及強迫入學條例等法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31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8期

日期:1001031

主席:陳淑慧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74期 總號:3926 1頁~97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2

案別:法律案; 法律案; 法律案

法編號:01754000 ; 01718000 ; 01720000

法名稱:01754000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教育經費保障法,教育經費收支運用暨管理法,教育經費編列與保障基準法,教育科學文化預算編審條例,教育、科學、文化預算編審條例

01718000:國民教育法

01720000:強迫入學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併案審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57-60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感謝主席將多項重要的法案列入議程。部長,針對提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包括主席和洪秀柱委員等都提出多項法案,相信大家對於提高下限都有共識,馬總統也在雲科大正式宣誓要加碼,今天鄭金玲委員的提案我是連署人之一,本席贊成等院版送來再一併處理,這樣不只有理想性也會顧慮到可行性,障礙也會比較小,尤其訂的是下限而非上限的話,我想彈性是存在的,本席是這樣支持。

我今天的發言焦點是針對本人提案的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相信部長有看過我第九條的提案要旨,雖然在您的報告書中沒談到,關於中輟生復學,我已經講了3年半的「買桃子」,很多人看到本席寫的標語「賣鹹魚、買桃子、退壞派」還以為我在推銷食品,都是可以吃的沒錯,但是KIPPERS的鹹魚只是一個老尼特的代名詞,也就是所謂的非典(非典型工作),指的是大專畢業的新鮮人都窩在家裡「呷老本」,而且還從retired parents已經退休的人的口袋裡面去拿他的savings,這個問題很嚴重,本席一再呼籲你們要重視,至於「退壞派」可能就不是教育部可以單獨做的,因為它涉及勞委會,這個專章答應我們兩年還沒有出爐,不過本席今天要專門談的是「買桃子」,對於我修法的提議,您有沒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清基:主席、各位委員。在目前的「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五條之一裡面有規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對中輟生應依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在相關辦法中對於復學輔導已經有所規範,所以我們在……

趙委員麗雲:可是「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這個子法的法源是什麼你知道嗎?它不是根據強迫入學條例來訂定,它是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第十一條所授權訂定的,對於這些中途輟學孩子的復學,你們的連結點是性交易問題,但是您可知現在孩子們為什麼中輟?一定會和性交易問題有所關聯嗎?

吳部長清基:當然未必。

趙委員麗雲:對,那就您所知,第一,中途輟學的問題嚴不嚴重?第二,這個問題和什麼議題相連結?你可知原因?

吳部長清基:這個在性騷擾防治條例那邊已經拿掉了,我們考慮在強迫入學條例這裡把它納進來,所以才有這樣的提議。

趙委員麗雲:這是本席提案的原旨,但是我要再問部長,你覺得中輟生的問題是嚴重化還是有好轉?

吳部長清基:人數有減少,但是問題還存在,我們不能放棄任何一個孩子,還是要把他找回來。

趙委員麗雲:是,我覺得部長很進入情況,因為本席第一次問的時候,貴單位的同仁告訴我人數變少了,我當然知道人數有下降的趨勢,但是犯行卻有往上的趨勢,研究發現65%的犯罪少年有輟學的經驗,如果你不從上游下手就會讓他變成問題的發生,中輟生犯罪的可能性是在校生的3到5倍之多,本席有實際的研究報告,今天提到的部分只是冰山一角,我希望能及早把這個問題處理掉。

再問部長一個問題,本席要留下國會的紀錄來支持我提出的案子並不是小題大作,請你說明每班安置一名中輟生平均一年的花費是多少?你們有估計值。

吳部長清基:如果從員額來講,增加的負擔應該不大。

趙委員麗雲:對,負擔不大,大概多少錢?

吳部長清基:在無形的部分,他進來之後可能造成很多輔導的問題,會造成同儕團體的……

趙委員麗雲:所有的人力、物力加總,一個人一年的預算只花6萬元。

吳部長清基:是不多。

趙委員麗雲:對,部長很清楚,但是政府每收一名少年犯你知道要花多少錢嗎?

吳部長清基:那個就多了。

趙委員麗雲:有5倍之多,要花30萬元,所以本席才會覺得雖然不能完全歸責於你們,但也不應該獨獨放到強迫入學條例來解決這個法源,但是別無他法,就是因為代價高、問題大,而這些人永遠輸在起跑點,何其忍心?我認為以現行的辦法只有連結到所謂的性交易的確法有未周,請部長自評貴部對中輟生的輔導績效如何?

吳部長清基:國教司很積極在處理,我們也向縣市政府一直密切的要求……

趙委員麗雲:很積極和成果好是兩個層面,我是問後者,績效如何?有如預期嗎?

吳部長清基:93年的中輟生有8,168人,到99年變成五千六百多人,目前繼續輟學的大概有1,057人。

趙委員麗雲:人數的確下降沒有問題,問題是包括台中角頭命案的車手,代罪羔羊也好或是誤入歧途也好,都是中輟生,我想問的是為什麼績效不如預期?你有輔導但是他沒辦法接受輔導,沒辦法回頭,雖然教育部很努力在做,績效有改善卻沒辦法真正落實,部長認為原因在哪裡?

吳部長清基:有些是家庭本身放棄了孩子,有些是黑道幫派角頭把他吸收進去,所以他完全……

趙委員麗雲:你很清楚,包括校園的霸凌,被霸凌者或是霸凌者經常走到這條路,幫派入侵校園尤其是毒品,這些問題的確超過教育當局目前的權限能力所在,但如果不從源頭先去發現就無法防微杜漸。剛才有人說那個辦法已經有了可以不要訂,要委員提出修正案,請你們去想清楚,本席提出的強迫入學條例不是只有去防制他、處理他,在事前還要有家庭訪問,要有勸告入學,然後在過程中你才能慢慢發現他有問題,知道問題的焦點之後再通報,通報之後不是只有歸責於教育當局,社福機關和當地縣市政府都要站出來,用特別救助的方式一起協助處理。本席提出的修正案除了復學還有通報,通報之外還可以有其他的系統一起加入,如果你們現行的辦法已經有這部分的規範,我就同意提修正案;假設法有未周,我會很堅持,寧願多不願意少,要把它講清楚,地方政府、縣市鄉鎮都要有強迫入學委員會,要一再的訪問、說明、警告、通知、限期、入學,如果沒有入學一方面要裁罰,二方面要轉嫁到社會福利,甚至其他的機構要一起合力全面防堵中輟生,如果你們覺得整體的法規已經周全所以不加修訂我同意,否則本席認為你一定得重修這個復學輔導辦法。

吳部長清基:是。

趙委員麗雲:假設今天通過要修法的話,教育部要多久才能把這個子法修訂完成?

吳部長清基:我們同意趙委員的修正案,在最後一項提到「通報入學及輔導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把這部分放進院版就好了。

趙委員麗雲:那只是行政命令,我的意思就是要強迫你們重新檢視這個辦法。

吳部長清基:好。

趙委員麗雲:行政命令當然是行政授權,我們尊重於你,但是只要還有任何盲點,因為過去沒有的問題現在都有了,向外延伸、向下延伸,有多元的因素,現在連八家將都不能去了,這大概是始料未及的,所以本席希望教育部能重新檢視重訂時程,假設你們在重訂時程中間發現法有未周或是已經完成周全,我會尊重你們的行政權。

吳部長清基:謝謝趙委員。

趙委員麗雲:最後還是要感謝教育部,本席努力了3年多要除青年3害,結果大部分都摃龜,當然原來的權責不在你,對於非典就業我提出「賣壞派」,這個外派到現在都掛在天上,勞基法沒有修出來,好在你們幫了我一點忙,建教合作法草案已經送到本院,本席心裡稍堪告慰。

吳部長清基:謝謝趙委員的關心。

趙委員麗雲:在「賣鹹魚」這些老尼特族「呷老本」這部分,我看你們最近有人開始對延畢生下手,有人為了交女朋友可以延畢,為了逃避兵役也可以延畢,為了想考研究所也可以延畢,為了找不到工作也可以延畢,本席覺得真的要讓一些青年朋友瞭解延畢延到的是自己的競爭力,我看有些學校尤其是公校已經站出來進行一些懲罰性的壓迫,當然對於真的有困難而延畢的個案我們還是需要面對,但如果是沒有特定理由的延畢,本席認為給予一些壓力其實是在幫助這些孩子及早面臨他們應該要有的競爭力。最後,如果今天能夠修法完成,至少針對中輟生的部分我們沒有完全跳票,本席也特別感謝貴部的努力。

吳部長清基:謝謝趙委員的關心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