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8期
日期:1001104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70期 總號:3922 1頁~380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
附加詞:記名表決 ; 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004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183000
法名稱:01183000 社會秩序維護法
進度:三讀
提案機關: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議「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以上三案均逕付二讀,併案討論,經變更議程,由原列討論事項第十八案,改列為討論事項第四案,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44
發言內容: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上列2項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於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2分鐘。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12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首先恭喜大家,畢竟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工程,這次社會秩序維護法為大法官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宣布有部分條文應該失效之後,我們整個修法的方向,能夠容納各方最大的公約數,把我們所謂憲法對人權的保障,把國際公約對人權的普世價值,尤其並兼顧到社會主流民意,對有次序的漸近開放所有原則做了最大努力的協商,我們雖然稍感遺憾,既然已有協商的共識,卻仍以表決的方式處理,但本席覺得瑕不掩瑜。我們必須再三強調,尤其是方才所提的2項附帶決議,務請相關單位應該要務實落實,畢竟人性尊嚴的維護是普世的價值,政府整體的政策當然不鼓勵把人的身體物化,作為交易的客體,因此性交易服務者,如果有轉業的意願時,政府應該積極介入,協助提供強化她的職業訓練,輔導她具有其他的生活知能,不再只能以性交易作為謀生的手段。至於警政署,應該馬上把執行取締的裁罰基準非常明確的加以擬訂,以利基層警務人員有所遵循。我們希望於三個月內積極宣導,落實這項修法的美意。總之,這次修法的方向,我們是期待適度的開放、有效的管理,維護人權,同時也要打擊人口販運及組織犯罪等惡行,對於這樣的修正方向,我們應該予以肯定,在此向大家報告,向大家恭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