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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體委會主任委員報告「振興棒球計畫」執行情形_發言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16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8期

日期:1001116

主席:陳淑慧

資料來源:公報:100卷082期 總號:3934 233頁~285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2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體委會主任委員就「振興棒球計畫」執行情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272-275

發言內容:

趙委員麗雲書面質詢:

壹、為振興國內棒球運動,行政院於99年3月3日核定體委會所提「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計畫執行期程自99年度至102年度,總經費10億2,500萬元,分四年辦理,99至100年度已編列4億8,068萬元,本(101)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第2節「推展競技運動」之「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賡續編列2億6,000萬元,包括業務費300萬元及獎補助2億8,000萬元,較上年度增列「加強基層棒球人才培訓及改善訓練環境」等經費2,932萬元,增幅達12.71%。然經查立法院101年度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棒球運動相關設施經費分列於多項計畫,本年度「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之「運動人才培訓」應考量棒球基訓站設置情形審酌補助,俾免造成設施閒置情事,多項計畫(例如:體委會之「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及教育部之「辦理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均已編列數億元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棒球場館及基訓站等,相關體育設施恐有浮濫補助甚至衍生過剩之虞。僉以體委會及教育部多年來耗費鉅資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大批體育場館,多處已因使用率不佳或地方政府無力維護,而衍生大量蚊子館(如世運館及極限運動場館等),屢遭外界批評事前過於浮濫補助設施興建,致浪費政府公帑。爰提案要求體育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陳具體書面報告相關球場設施興設與利用如何加強事前規劃、事中輔導及事後管理與評鑑暨改善事宜。

貳、

一、「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之成效如何?

經查「振興棒球運動總計晝」100年至9月底,在落實棒球扎根工作方面,以教育部為主,體委會協助,分工合作。教育部著重基層棒球面的擴大,基層棒球隊數的增加;體委會著重基層棒球運動人才的培訓,基層棒球隊水準的提昇。

1.教育部

(1)依「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賡續推動執行,100年度輔導各級學校擴增棒球隊數(含棒球代表隊及棒球社團)目標為1,403隊。

(2)依花東棒球優先區、屬地主義及區域人才培訓理念,專案補助花東辦理棒球發展計畫,並賡續辦理各級棒球教練在職研習、賽制改革、新整建學校簡易棒球場、研議高級中等以下運動代表隊選手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公假合理上限數,增加選手基本在校時數。

2.體委會

(1)擬訂「落實『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棒球扎根工作實施計畫」,據以輔導縣市政府擴大設置棒球基層訓練站及加強輔助大專甲組一級球隊培訓,100年計核定補助20縣市設置棒球基訓站,國小102站、國中61站、高中32站及大專甲組一級球隊16校,合計211校。

(2)本年度計有8支三級棒球隊參加國際賽事,成績臚列如下:

序號 國際賽事名稱 名次 三級棒種

1「2011年第1屆IBAF世界少棒錦標賽」 冠軍 少棒

2「2011小馬聯盟世界少棒錦標賽」 冠軍 少棒

3「2011年世界少棒聯盟世界青少棒錦標賽」 亞軍 青少棒

4「2011年美國小馬聯盟世界青少棒錦標賽」 亞軍 青少棒

5「2011年美國小馬聯盟世界青棒錦標賽」 季軍 青棒

6「第9屆亞洲青棒錦標賽」 季軍 青棒

(3)輔導中華棒協將舉辦多年之大通盃台灣青棒菁英大賽,轉型為青棒全國最高榮譽賽事,於100年1月23日至31日舉行。

請問前述各項工作於量、於質之具體績效?又如何評估可以據以有效振興棒運?

二、「積極組訓社會甲組棒球隊」之成效如何?

本案經查執行規劃:

1.輔助合庫棒球隊、台電棒球隊、台北市棒球隊、新台市棒球隊、桃園航空城棒球隊、台中威達超舜棒球隊及崇越科技棒球隊等7支甲組棒球隊組訓,並補助組訓經費。

2.100年度以增加2隊為目標,會同棒球協會洽詢企業意願,協助籌組;另臺東縣政府正籌組中。

3.輔導中華棒協規劃100年度社會甲組賽事,共有「甲組成棒春季聯賽」、「協會盃全國成棒年度大賽」、「城市棒球對抗賽」、「社會甲組棒球冬季城市巡迴賽」及「全國成棒年度爭霸賽」等5項,每隊至少參加60場以上比賽。

請問前述各項工作執行成果如何?又如何可以據以有效振興棒運?

三、「穩住職棒發展」之計畫及執行如何?

經查原計畫:

1.成立跨部會防賭平台,定期於每年職棒開賽前、中、後召開會議,2011年職棒開賽前召開第9次防賭平台會議,請各權責單位做好防賭措施,確實防制不法簽賭介入棒球運動。未來防賭會議將調整於年度職棒例行賽開打前召開。

2.為有效遏止不法份子介入職棒運動,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對非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者,提高刑期及罰金的額度,並增訂結夥犯之處罰規定,業於100年1月26日奉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581號令公布修正施行,修正內容如下:

(1)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從原本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部分,也從最高1,000萬元修改為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另修正條文並增訂第2項結夥犯之處罰規定,集體打假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2)對於擁有球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其有隱匿或抗拒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經查證屬實者,從原本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修改為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3.協助對涉賭球員禁止各級學校聘為教練。

4.配合臺高檢署之「100年防制職棒賭博全國跨轄區專案小組」成立「防制職棒賭博輔導小組」、「防制職棒賭博專案小組」、「職棒賭博查緝小組」等3個任務小組,以加強執行防制職棒賭博工作。並持續規劃「全國同步掃蕩查緝運動簽賭專案行動」,配合中華職棒大聯盟賽程分階段實施。

5.成立「防制職棒賭博全國跨轄區專案小組」,並建立專責聯繫窗口。

6.建置職棒聯盟自由球員制度、球員最低薪資制度、球員讓渡制度、退休金提撥制度。

7.賡續輔導建立二軍,並由職棒聯盟安排每隊比賽60場,1年總場數120場的二軍賽制。

8.「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業經立法院100年6月13日三讀通過,應予落實推動以其有利國內職棒運動之發展。

請問前述各項工作執行成果如何?又如何可以據以有效振興棒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