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預算「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積墊償基金」書面質詢
立法委員 鄭汝芬
案由:本院委員鄭汝芬針對「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等,特向勞委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為了推動禁宰活禽政策,傳統攤販及屠宰業者的就業與轉業是由勞委會負責輔導。目前全國有5,391家攤販,勞委會輔導的進度如何?行政院還是如期於4月1日推動禁宰活禽,輔導傳統攤商及屠宰業者的就業與轉業是不是循補辦預算方式辦理?
二、就業安定基金係由僱用外勞之雇主繳納,用之於促進就業,但95年度就安基金核准之併決算案包括內政部、青輔會、原民會、勞委會、衛生署、經濟部工業局、內政部警政署因其所辦業務經費不敷支應,向該基金申請補助之數。96年就安基金核准之併決算案包括勞委會所辦之補助勞工子女助學金、辛苦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改善專案計畫;經濟部工業局外勞審查作業之人力;青輔會之青年職場體驗計畫、國中畢業未升學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衛生署之外籍看護工申審流程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方案、原民會之原住民社區技藝型訓練計畫等。並非用於支應各部會應辦業務之不敷數,不僅有違預算體制,更違反促進就業之原始目的,倘有跨部會之業務,應循預算程序辦理,經本院審議後執行。惟由前述來看,預算外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僅經該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定即可,執行彈性過大,形成對預算制度之破壞,宜建立相關規範,嚴格控管。
三、勞退基金舊制的正式職員年薪平均108萬,獎金平均37.4萬,福利費平均9.3萬(詳表1),福利比健保局還好,但97年度保證收益只預定2.11%,比全國農業金庫一年定期存款2.4%的利率還低,這樣的績效,憑什麼拿這樣好的福利?健保局的人事費是由衛生署補助給他們的,並不是用健保費,但這些高福利低績效員工的薪水獎金,用的是將來要撥給勞工的退休金,這樣合理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已經規定「勞退基金舊制要由勞退新制來辦理」,勞委會就應該依照法律辦理,如此就可以節省這筆不必要的經費。
表2、勞退基金舊制用人費用
項目 經費 人數 平均
薪水 2808萬7千元 正式職員26人 年薪約108萬
276萬1千元 臨時職員5人 年薪約 55萬元
42萬7千元 正式工員1人 年薪42萬7千元
獎金 1198萬9千元 正式職員26人+臨時職員5人+正式工員1人=32人 每人年約37.4萬
福利費 298萬7千元 正式職員26人+臨時職員5人+正式工員1人=32人 每人年約9萬
勞退基金舊制與健保局用人費用之比較
項目 勞退基金舊制 健保局
薪水 年薪約108萬 勝 年薪約79.3萬元
獎金 每人年約37.4萬 勝 每人年約19.4萬
福利費 每人年約9萬 每人年約11.4萬 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