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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書面質詢 刊載者:鄭汝芬委員 刊載日期:2008/04/11

案由:本院委員鄭汝芬針對「電信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業者與環保團體使用的檢測單位立足點全然不同,關切的重點也不一樣,毫瓦/平方公分是表現基地台功率密度的單位,而微瓦/平方公尺則是考慮人體健康影響的單位,跟據Internal Journal of Cancer Prevention 2004 April (國際癌症預防雜誌, 2004)研究電磁波對健康影響之研究報告,發現室內電磁波達三、四千微瓦/平方公尺下癌症增加4倍多;以及Occup. Environ. Med. 2006; 63; 307-313 (職業環境醫學雜誌 2006; 63; 307-313),Electromagnetic Bioligy and Medicine,Volume 22,Issue 2,(2003):161-169 (電磁生物醫學雜誌, 2003)等研究報告亦有電磁波數十~數百微瓦/㎡就有電磁波不適症狀之病例,德國也有上千位醫生連署要求防範中、高頻微波電磁波,認為室內長駐空間應在10微瓦/平方公尺以下為宜,請政府主觀機關應以人民的健康為慮,不要一味從業者的利益來考量!

二、業者認為電磁波檢測結果都沒有超過國家及國際ICNIRP標準,其言論似是而非,因該標準為戶外暴露瞬間建議限值,非健康安全標準,國際已有奧地利薩爾斯堡訂定室內1微瓦/㎡之電磁波安全健康標準,德國健康住宅規範為室內5微瓦/㎡之電磁波安全健康標準,由於台灣電磁波標準太寬鬆,且缺乏健康安全標準,因此造成許多地方之居民不當暴露受害,請政府主管機關及業者不要對受害者視而不見!

三、業者另一辯解說法為地球本身是一個電磁場,自古人類即生活在充滿電磁波的環境云云,其言論完全混淆,因地球的磁場強度為極低頻,甚至接近靜磁 0Hz,而基地台電磁波頻率有900MHz、1800MHz及2000MHz,能量差距達數千萬倍以上,完全不能相提並論,且人類身體系統可以接受地球磁場,人工的電磁波卻會干擾人類的中樞神經、機能免疫、心血管、血液、生殖、視覺等系統,引發各種疾病,德國醫師研究發現10微瓦/平方公尺以上就會引起敏感者耳鳴、皮膚疹、頭痛頭昏、眼睛灼熱、噁心嘔吐、疲勞虛弱、關節肌肉疼痛、血液循環不佳、麻痺、臉腫脹、下腹收縮痛、心律不整、呼吸困難等複合症候,莫再將兩種電磁場混為一談。

四、政府及業者常以世界衛生組織為盾牌,且每次都搬出296號及304號說明書模稜兩可的片段作為註腳,包括引用罹患癌症無共通特性、沒有證據顯示有害健康等詞,但是事實上沒有證據保證健康安全!根據專家Alasdair Philips指陳,世界衛生組織兩號說明書引用之文獻老舊過時,最新只到2000年六月,由於未將最新促增癌症之研究結果納入,自然證據不足,因此所具備之參考價值極低。而全球環保團體極早即質疑WHO在電磁波對人體危害這個議題的立場,認為其決策過程充滿疑竇,經長期蒐證發現,WHO輻射線委員會之專家皆為產業界代表,而負責研究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首席科學家Mike Repacholi博士,更因長期收賄袒護業者而於今年被逼下台,顯示世界衛生組織在電磁波防護方面已經多年停滯不前,因此台灣必須靠自己,應擺脫世衛魔咒,針對基地台的設置,盡速訂定健康安全防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