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薛委員凌,有鑒於台北市社子島地區每逢大雨,即遭水患之苦,並限於滯洪區之相關規定,遭受限建、開發等限制,導致該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屢遭重創。為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社子地區居民生活品質,敬請行政院儘速召開水資源審議委員會,辦理審查「大台北防洪變更計畫」及「社子島開發計畫」,以利後續提交行政院審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社子島位於基隆河、淡水河口,因地勢過低,為防洪考量,畫定為限制發展地區,多年來禁止開發,對於戶籍管制嚴格,主要為農業使用。
二、政府將社子列為「滯洪區」,禁建嚴禁開發,社子居民淪為二等國民,造成位於台北市的社子居然比農業地區鄉鎮還要落後!社子地區的居民不但遭受淹水之苦,還要忍受低度發展的二等生活,社子人早就憤怒難耐!
三、社子島目前防洪保護標高6公尺,堪用年限為20年,若將防洪保護標高提高為9.65公尺,防洪年限可提高至200年。若築堤保護案計畫順利通過,開發計畫配合河口自然生態,發展為親水遊憩空間,並畫設市民住宅區,以安置現住戶。產業服務區提供就業機會,娛樂區發展都市休閒娛樂及親水遊憩活動。
四、「社子島開發計畫」治水方案簡介:社子島地區採240公頃高保護、五股地區採高保護(沿現有堤防位置)、淡水河左斷面T16至T20間垃圾山清除、關渡高保護設施北移(後退至大度路、貴子坑溪)
五、台北市政府應和台北縣政府協調五股地區堤後排水改善計畫配合事宜,並將該計畫整合於社子島計畫中一併提報。
六、台北縣、市政府將「社子島開發計畫」函送經濟部審核後,應由水利署陳報經濟部召開水資源協調會報協調,再由水利署擬具大台北防洪變更計畫,陳報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進行辦理審議,以利後續報院事宜。
七、台北市、台北縣政府雖無法同時於96年7月底前將「社子島開發計畫」、「五股堤後排水改善計畫」同時送至經濟部水利署審核,但已陸續提報計畫。
八、針對上述兩計畫案,水利署同仁兢兢業業,研擬審查結果說明,敬請行政院儘速召開水資源審議委員會,辦理審查「大台北防洪變更計畫」及「社子島開發計畫」,以利後續提交行政院審議。
行政院回覆:
有關社子島之開發,查「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前於民國91年12月17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原則通過,惟附帶決議須俟配合之防洪計畫通過後,都市計畫方能確定,並接續辦理區段徵收與整體開發;因此,臺北市政府已於本(97)年3月31日將「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開發對臺北地區防洪計畫之影響及其效益分析」報告書及相關資料送經濟部水利署,目前正由該署簽報召開經濟部「水資源審議委員會」會前會中。另為推動社子島開發計畫,該府已組成「社子島開發計畫工作小組」,進行跨單位整合聯繫與協調分工,並研擬填土方案實施策略及區段徵收財務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