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薛委員凌,針對921地震以後,學校「防震能力」,已成為學生家長及師生關注之重要議題,加以近日中國四川省發生大地震,許多醫院、教室等公共建築物倒塌,數以千計的人遭活埋,更凸顯校舍等公共建築關於防震能力及建立地震時如何維繫師生安全等相關安全機制之重要性,因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隨時都有可能面臨地震之侵襲,為保護台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又中國四川震災嚴重,敬請我國政府加速給予人道支援,協助救災,並表達我國人民積極參與世界人道救援工作之意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1999年921大地震,規模7.3級強震造成台灣3萬8千多戶住家、293所學校倒塌、830所學校校舍損壞。部分倒塌的校舍,已重建為新穎的建築,但是學校的防震能力,仍然是許多父母與師生關切的問題。
二、近日中國發生四川大震,許多醫院、學校倒塌,數以千計的民眾慘遭活埋,更凸顯公共建築之耐震能力和民眾安全之重要關係。
三、根據教育部於數年前統計,台灣仍有1萬間教室仍需改善,而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隨時都有可能遭地震等災害之侵襲,為保護學童安全,政府有必要加強校舍等公共建築之檢測及修繕或改建,以維護人民生命安全。
行政院回覆:
一、921地震後,為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於民國88年12月29日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有關「震區水平加速度係數」、「各類地盤水平向正規化加速度反應譜係數與週期之關係」、「垂直地震力」及「鋼筋混凝土構架」等規定與解說,以及臺灣地區震區劃分(臺灣地區之震區劃分由4個震區修正為2個震區:地震甲區及地震乙區)、工址加速度係數及各種地盤平均加速度反應譜等。另於93年12月14日再作修正,將震區改成現行之微分區,並考量近斷層效應、避免建築物在大地震發生崩塌之設計、隔減震及被動消能系統之應用等,再於95年1月1日酌予修正,以強化建築物耐震設計,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二、考量地震災害發生後,重要公有建築物必須繼續維持機能,內政部爰依據行政院89年6月16日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自90年度起請各部會及相關單位逐年編列預算辦理所轄重要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截至本(97)年5月底,內政部及各部會(含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及行政院衛生署)列管14,314件建築物需辦理初步評估,已全數辦理完竣;經初評後有疑慮須進行詳細評估列管者計5,758件,已完成3,997件;經詳評後須進行補強數量計2,820件,其中已補強906件,全案持續推動辦理中。
三、有關學校校舍之耐震係數,內政部於94年7月1日公布施行之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已將國中小學校舍之用途係數由1.25修正為1.5,使國中小學校舍之耐震能力較以前規定約提高2成。另為加強學校建築之規劃設計與安全查核,內政部已編訂「學校建築防震手冊」,提供教育單位宣導學校校舍耐震安全之重要性。
四、為健全校園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教育部於92年10月20日令頒「教育部建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規範各級學校需成立「校安中心」,並研擬應變計畫、訂定緊急應變流程及實施應變計畫之模擬演練,俾利災害發生時,能迅速實施避難或完成疏散。該部並於同年11月3日公布「教育部震災災害標準作業程序」,要求各級學校依該作業程序遂行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工作,以維護學生及校園建築物、設施之安全。
五、為檢視各級公(私)立學校及國立社教機構建物之耐震能力,維護教職員工及民眾安全,教育部依據前開行政院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於95年1月18日修正「教育部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執行計畫書」,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學校校舍、建築物之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截至本年3月27日止之辦理情形如下:
(一)於86年5月1日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前所施工完成之校舍、建築物,納入評估列管,並於96年6月27日完成所有需實施評估之校舍、建築物之初步評估;86年5月1日以後施工完成之校舍、建築物,則由各級政府建管單位依據新修訂之規則實施管理。校舍、建築物經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建築師等專業技師工會單位實施初步評估後,評估結果有疑慮者,進入詳細評估階段;詳細評估結果對建物安全有疑慮者,則區分實施補強及拆除2種,經判定需實施拆除者,均要求學校於拆除前不得再使用,以免肇生安全事件。
(二)自93開始於每年之3、6、9、12月底均由該部常務次長主持召開「各級學校(館所)辦理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執行成效檢討會」,由該部各業務單位提出所轄之各級學校辦理耐震評估及補強情形之執行成效檢討報告。
六、未來教育部將持續推動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工作,為全國學子營造一個安全無虞之學習環境。
七、中國大陸四川省於本年5月12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上萬民眾傷亡及房屋設施毀損之重大災情,行政院隨即指示陸委會協調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表達願意派遣救援人力協助救災之意願,並由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成立「緊急救援專案小組」,擬訂專案任務計畫及確立分工,協調各部會積極展開救援工作。基於人道關懷及救災無國界之考量,行政院於同月14日核定捐助及募集新臺幣20億元現金及物資,協助大陸救災及重建。第1階段由政府捐助7億元現金(以第二預備金支應)及1億元糧食物資(白米2000公噸),以作為立即救援之用;第2階段由政府向社會各界勸募,並由人事行政局率先發動公務人員1日捐,投入協助災區重建工作。陸委會已於14日成立捐款專戶,並協調簡化民間團體捐款手續。截止5月29日10時止,專戶收受捐款金額為7億6,934萬9,475元(含政府捐助7億元)。
八、為主動、積極協助中國大陸四川震災災後重建工作,行政院劉院長已於本年5月22日指示內政部、衛生署及陸委會等機關,參考南投921震災救助及重建之經驗,擬具「加強協助大陸四川震災災後復原措施」,提供災民收容安置、醫療防疫、環境消毒、災民心理諮商輔導、糧食物資捐助、飲用水處理、防範土石流災情、建築物緊急鑑定、堰塞湖監控分析等14項協助方案,並由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統籌協調辦理。協助方案中涉及兩岸互動部分,由陸委會授權海基會協調大陸海協會,透過兩會既有交流互動機制,共同研議如何使我政府及民間捐輸款項與各項具體措施,落實於災民照顧及認養災區,以提供更實質之救援及幫助,展現海峽兩岸同文同種之人道關懷。未來政府仍將持續蒐集相關資訊,掌握實際動態,以協助中國大陸有效賑濟災民及進行災區重建復原工作,並進一步增進兩岸善意互動及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