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薛委員凌有鑒於台灣為海洋國家,國民活動與海洋息息相關,加以我國漁船多次遭外國船隻驅趕,突顯我國護漁設備嚴重不足,海洋搜救設備急待加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我國海巡署護魚的措施是什麼?執行範圍含概那些區域?最遠到那裡?
2.海巡署的大型船艦有多少艘?如何分配?
3.如果船隻這麼少是要如何護漁?政府是否有編列預算增加採購護魚船艦,讓我國漁民無論在那裡都可以感受到政府的保護!
4.各海域潛水客失蹤案件,海巡署的角色是什麼?為什麼沒法出動更多船艦或使用更先進搜救裝備來協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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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回覆
薛委員就我國護漁設備嚴重不足之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本院海巡署查復如下:
一、海巡署護漁措施是什麼?執行範圍涵蓋那些區域?最遠到那裡?
答:海巡署係依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遂行護漁工作,執行範圍為行政院核定之「中華民國第一批專屬經濟海域暫定執法線」,最遠可達北緯29度18分。
二、海巡署大型船艦有多少艘?如何分配?
答:海巡署現有20噸以上艦艇167艘,其中500噸級以上大型船艦僅有15艘,主要部署於北中南東4個機動海巡隊及直屬船隊,用以執行專屬經濟海域及東南沙、烏坵等海域之例行性巡護,每年亦配合農委會派遣巡護船執行公海遠洋漁業巡護,另於台灣周邊海域執行海難救助等特殊任務時,亦需仰賴大型船艦。
三、如果船隻這麼少是要如何護漁?政府是否有編列預算增加採購護漁船艦,讓我國漁民無論在那裡都可以感受到政府的保護!
答:海巡署執法海域面積雖廣達55萬平方公里,惟在接獲相關案件之通報,均在最短的時間內調派艦艇前往處理;鑑於大型船艦能量不足,海巡署除已規劃將原屬執行近海巡緝任務之現有100噸級巡防艇,視任務需要投入專屬經濟海域漁業巡護,以提升巡護能量外,並刻正籌建2000噸級巡防艦1艘及1000噸巡護船1艘,以逐步提升大型艦艇執法能量。
四、各海域潛水客失蹤案件,海巡署的角色是什麼?為什麼沒法出動更多船艦或使用更先進搜救裝備來協助救援?
答:
一、 倘民眾搭船出海潛水失蹤,即構成海難之定義,依我國災害防救法及相關規範,海難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執行機關則包含海巡署、國防部及空勤總隊等機關,並由國搜中心統一指揮協調,故海巡署僅為海難防救體系之ㄧ環,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執行海上失蹤人員搜救任務。
二、 以97年4月26日墾丁潛水客失蹤案為例,海巡署獲報後即動員南部及台東地區岸、海單位計5艘巡防艦、26艘巡防艇、237人次、岸際89車次338人次,並結合國軍及空勤總隊直升機全力搜救,迄4月28日止,8名失蹤潛水客全數救起。由此可見,當發生潛水客失蹤等案件時,海巡署出動各式船艦、裝備協助救援。
三、 海巡署針對潛水客失蹤案處理策進作為
(一) 將特勤能量投入海難搜救,強化海難搜救效能,並辦理海難搜救聯合演練,提高災害應處能力。
(二) 海巡署將配合現今海洋科技之發展,精進救難作為,並規劃引入先進海事國家專業設備及技術,以提昇整體搜救能量。
(三) 持續建置轄區水文資料及評估購置衛星定位浮標,以提升海上漂流預測及搜索模式規劃能力。
(四) 加強現場及岸海搜救橫向聯繫機制,並預擬危險海域搜救勤務計畫,以因應危急事故。
(五) 協請主管機關公布危險海域及明定海上遊憩活動安全規範,以預防災難發生。
(六) 加強民眾安全宣導與教育,遏止類案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