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蘇委員震清,針對近來司法檢調單位大動作偵辦諸多司法案件,皆經由媒體大肆報導,且有嚴重司法偏差、選擇性辦案等問題,嚴重破壞民主法治、侵犯基本人權,使台灣司法制度備受質疑再度倒退淪為政治工具,造成社會動盪不安與民怨四起,建請法務部應確實檢討各司法案件偵辦過程之司法偏差、偵查公開、違反人權等情事,以確保台灣法治人權與司法公信,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一、 日前台南地檢署針對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等人對張銘清嗆聲事件提起公訴,指摘王定宇利用廣播電台公然號召群眾,帶頭以肢體推擠、動手推倒張銘清受傷,求刑一年兩個月。該案無論被告或其他群眾主觀或客觀上是否有傷害之故意及事實,但是此案從本(10)月21日事件發生當日至提起公訴日,偵查期間僅有八天,確實是創了我國司法史上極為罕見紀錄,尤其本案並非重大刑案,而是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指標案件,如此迅速偵結自然引發諸多聯想,也引起社會一片譁然,更令諸多民眾嚴重質疑司法公信是否已受政治過度影響。
二、 其實台灣司法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在過去白色恐怖獨裁體制時代,因為政府資訊與各項行政程序都未能正式法制化,司法檢調單位之行政作為與指揮監督機制更是不透明,司法人員本身操守也不佳,因此司法往往淪為政府打擊異己的工具。因此,過去台灣許多黨外人士被判刑反而變成光榮的經歷,成為從事民主運動者反獨裁政府的證明,也不期待司法終能給予其正義的審判。然而,如今台灣民主法制已有長足的進步,與過去的時空背景早已不可一概而論,人民卻仍然對司法嚴重信心不足,絕非僅只是部分民眾針對單一事件的情緒性反感而已,而是有諸多司法偏差的案例讓民眾無法相信司法的公正性。
三、 按過去立委李慶安未經查證而召開記者會,直接誣指舔耳案事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僅嚴重傷害個人名譽,傷害政府機關首長公信,也造成社會沸沸揚揚的議論與不安,結果卻只受到輕判。其後,其個人雙重國籍問題更是引發朝野嚴重對立與討論,且該雙重國籍問題係直接涉及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人員基本資格問題,並非個人主客觀意志問題,即無所謂犯罪之故意或過失之爭議,而是與我國明文法律是否相抵觸的事實釐清問題,然而自事件爆發迄今已逾兩百三十多天,司法檢調單位卻仍然無法給予國家、人民一個明確的交代,這樣一個輕重失衡、嚴重偏差的司法辦案模式,如何能讓台灣民眾信服司法辦案的公信與能力,如何不讓人質疑司法再度倒退成為政治的工具?
四、 近年來許多司法案件往往成為媒體報導焦點,無形中也成為台灣民眾法治教育的活教材,但是嚴重司法偏差和偵查不公開原則無法確立的問題,卻是每每讓民眾對如今的台灣法制與司法公信感到失望與挫折。畢竟民主國家的司法制度就是一個國家人權與法治的指標,在金融風暴的影響下,台灣人民已經飽受民生經濟的生活壓力;在中國大陸的文攻武赫下,又面臨國家不被尊重認同的國際逆境;若是新政府繼續漠視司法檢調的倒退與偏差,又使得人民隨時遭受人權剝奪的司法恐慌,台灣社會的安定恐已蕩然無存。是以本席建請法務部確實檢討各司法案件偵辦過程司法偏差、偵查公開、違反人權之情事,以確保台灣法治人權與司法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