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案,應依都市更新精神與程序處理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02
針對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案,本席主張,華光社區既已規劃採行都市更新方式進行開發,政府就不應訴訟代替協調,剝奪居民應有權益。相關單位均應遵循都市更新精神及台北市都更條例的規定,妥善協調與安置住戶,而非以訴訟手段強迫拆屋還地,枉顧居民權益。為使後續協調程序順利進行,本席要求法務部應立即停止訴訟程序,遵守都更精神,並以保障居民利益為優先考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