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蔣委員乃辛,針對近期傳出多起嚴重兒童的受虐事件,多因民眾缺乏兒童保護的知識與行動,導致不幸事情的一再發生;根據內政部兒童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兒少受虐人數至94年開始統計以來,逐年增高,97年有高達13703人;施虐者的身分,有高達近8成為監護人,且近四成的受虐案,是對兒童身體上的虐待。為有效遏止虐童事件一再發生,本席要求行政院:1.檢討加強各單位的受虐兒通報機制;2.加強員警對受虐兒通報與認定訓練;3.加重施虐者懲罰與後續矯治機制;4.完善受虐兒保護與療癒機制。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本席瞭解,近五年的受虐兒統計:93年有7837人,94年有9897人,95年有10094人,96年有13566人,97年更高達13703個童少受虐,平均每天就有37人受虐,等於台灣每38分鐘,就有一兒童遭受虐待,本席要求內政部提出更具體更有效的方式,做好防制措施。
二、台北縣家扶中心指出,暑假兒童受虐案件有增加的現象,這與兒童暫離學校並與潛在的施虐者相處時間增加有關,由於暑假期間因學齡兒童未到校,較易出現未被通報的隱憂;其實只要民眾多一點點的關心,注意居家附近的兒童是否有大聲哭鬧或不當管教,多一點積極的行動,就可能減少兒童受虐事件的發生。
三、受虐的種類有:1.身體受虐2.性受虐3.忽視(neglect)。大部份受虐兒童都比較年幼。據統計,約九成的受虐兒童年齡在五歲以下 ; 約五成為一歲以下。下列各因素與受虐有關:
(一) 兒童因素 : 兒童本身如果有生理,精神或行為方面的異常會比正常兒童容易受到虐待。
(二) 家庭因素,父母親成長於暴力傾向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單親或離婚等家庭比較容易發生暴力事件 ; 但社會地位高及富裕的家庭並非沒有虐待兒童的事件。
(三) 社會因素,社會對體罰的看法,媒體對暴力事件的宣揚,人際關係的冷漠,社會對兒童的重視性都會影響兒童暴力事件的發生率及檢舉率。
(四) 直接誘因 : 暴力事件的發生常有一個導火線,例如兒童哭鬧不停,學校成績不好,大小便控制失常,家庭經濟或父母婚姻關係出現危機等。
四、本席提醒,處理受虐事件除了要醫療傷者外,更要預防同樣的事件再次發生,所以這工作要醫護人員,社會工作者及司法人員共同合作。醫護人員除了盡力治療受害者的心身外,還要有高度的警覺及知識去揭發這類事件。同時也必須注意:各種虐待兒童的情形除了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外,其附帶的心理傷害也必須重視的。有時候心理傷害是蓄意造成的,例如語言上的侮辱,對兒童各種行為苛求等。心理傷害的結果將影響兒童心理成長及人格的發育,所以應該會診心理方面的專家處理。
五、本席建議內政部,加強宣導如何教導父、母親「快樂親子的五步驟」-不、閉、打、小、孩,以協助家長立即的紓壓情緒,並避免對孩子動手;「快樂親子五步驟」就是(一)「不」要生氣,深呼吸十下、(二)「閉」上眼睛,靜心十分鐘、(三)「打」給家扶,求助家扶專線0八000七八五八五、(四)「小」孩抱抱,擁抱孩子十秒鐘,以及(五)「孩」要大笑,與孩子大笑十聲。
六、為有效遏止虐童事件一再發生,本席要求行政院:1.加強各單位的受虐兒通報機制;2.加強員警對受虐兒通報與認定訓練;3.加重施虐者懲罰與後續矯治機制;4.完善受虐兒保護與療癒機制,加強鄰里通報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