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蔣委員乃辛,針對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近日公佈一份長達三年多研究的調查報告,控訴動保法立法至今12年間,流浪犬貓數量不減反增,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長久以來忽視流浪犬貓保護、安置與處理的措施,顯見政府保護動物的施政及執法應全面、徹底檢討。為了落實保護愛護動物,本席要求行政院落實:1.立即體檢全台104處嚴重虐待流浪犬貓且違法的留置所,立即改正缺失;2.收容所管理及資訊透明化,安樂死作業公開或接受監督,全面提升動物福利;3.參考先進國家,研擬更嚴格的「寵物繁殖買賣管理規定」,並具體落實執法;4.訂定動物福利標準,落實於同伴動物的管理與保護;5. 儘速在農委會轄下設立「動物保護處」,負責國內繁重的動物保護工作,以提昇動物福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一、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近日公佈一份長達三年多研究的調查報告,控訴動保法立法至今12年間,流浪犬貓數量不減反增,中央及各縣市政府長久以來集體、大規模的拿人民納稅錢虐待流浪犬貓,顯見政府保護動物的施政及執法應全面、徹底檢討。
二、動物社會研究會以三年多時間,針對全台326個縣市鄉鎮──捕犬、留置、收容流浪犬貓現況,完成大規模、完整調查。調查報告悲慟的指出:「三年調查過程中,我們看到一個『悲傷326』的縣市鄉鎮樣貌,日復一日、數不清的生命,經歷著生不生、死不死的悲傷、痛苦慘狀!全台超過九成的縣市鄉鎮,將捕捉來的犬貓,關在偏僻、無人造訪的垃圾場、公墓或屠宰場旁,讓犬貓喝糞水,吃發霉、長蛆、爬滿螞蟻的餿水或飼料;或根本不給水、不餵食,任憑犬貓飢渴而死;無數殘病的犬貓,無法獲得醫療或緊急人道安樂死,只能任憑蛆蟲齟咬,在籠中痛苦到「自然」斷氣…;還有鄉鎮直接將犬貓關在捕犬車上,小小的籠子不是塞滿犬貓,就是窄小到連轉身都有困難;有的鄉鎮則將簡陋的鐵籠擺在戶外,任憑犬貓被烈日曝曬、風吹雨打;或未經行為評估,就隨意將捉來的犬貓不分強弱、大小關在一起,導致籠內動不動就發生強欺弱的打鬥,而弱勢犬貓往往連躺下、休息的空間都沒有,也無法靠近食盆和水盆,只能挨餓……」。看過這份報告,本席心在淌血,上天有好生之德,身為人類的我們,為什麼要如此殘忍的對待流浪狗。本席在此嚴厲的譴責政府惡行。
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倡導規範的基本「動物福利五大自由」:1.免於飢渴及營養不良的自由:應提供足夠飲水與均衡飼料,以維持健康體能;2.免於身處不適環境的自由:應提供合適環境、防風避雨、保暖禦寒的棲息處;3.免於痛苦傷病的自由:應提供疾病預防、生病及受傷可迅速得到治療;4.表現正常行為的自由;5.免於痛苦恐懼與緊迫的自由:避免引起心理、精神上的痛苦。但調查發現:絕大多數流浪犬貓,被捕捉、留置、收容的過程,連一項「福利」都沒有,政府帶頭虐待動物。
四、根據本席瞭解,以「捕捉業務」來說:全台326個縣市、鄉鎮中,除烏坵鄉不願受訪外,有318個鄉鎮有「捕捉犬貓」業務。其中高達269個鄉鎮(占全部鄉鎮的83%)由「清潔隊」負責捕捉,但這卻是動保法未通過前,流浪犬貓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除的遺毒。十多年來,研究會及許多動保團體都曾主張必須將「捕犬」業務回歸動保主管機關農政單位,同時仿效歐美改以「專任動物管理人員協助保護流浪犬貓」方式管理,讓末端減量工作也發揮教育功能
五、關於犬貓被捕抓後的去處,該會會完成實地訪查122處(全台留置、收容處所共有140處,佔87%比例),許多並視情況訪查多次。根據本席深入瞭解,全台竟然有高達104個『於法無據』的『留置所』,也就是清潔隊員捕捉犬貓後,沒有送到收容所,而將犬貓留置一日、數日在清潔隊或垃圾場簡陋的一角;有些鄉鎮甚至是永久留置,直到執行安樂死或犬貓自然死亡為止。」而全台除苗栗、雲林以外,其他各縣市共設有36個收容所,除了極少數縣市認真、用心改善外,多數收容所其實和慘不忍睹的留置所沒兩樣。
六、根據農委會統計,民國88∼97年各縣市收容所共收容流浪犬近90萬隻。收容、安樂死動物數量「逐年增加」。其中七成三(約65萬隻)被安樂死,認養約為一成六(14萬隻,但其中許多是被私人收容所領走),還有10萬隻狗「不知去向」。這十萬隻憑空消失的流浪狗到底去向如何?政府必須給個合理的交代,要說清楚獎明白。
七、為了落實保護愛護動物,本席要求行政院應落實:1.立即體檢全台104處嚴重虐待流浪犬貓且違法的留置所,立即改正缺失;2.收容所管理及資訊透明化,安樂死作業公開或接受監督,全面提升動物福利;3.參考先進國家,研擬更嚴格的「寵物繁殖買賣管理規定」,並具體落實執法;4.訂定動物福利標準,落實於同伴動物的管理與保護;5. 儘速在農委會轄下設立「動物保護處」,負責國內繁重的動物保護工作,以提昇動物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