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乃辛關心民眾收視權益,要求政府管制業者不當蓋台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0/03/08
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蔣委員乃辛,有鑑於民眾在收視電視節目時,有線電視業者為了廣告業務會在節目中突然插入「你要搬家嗎?」或「XX賓館,燈光美氣氛佳.」等地區廣告不僅聲音忽大忽小且內容粗糙低俗,造成不少民怨。為了有效保障民眾節目收視之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修法規範地方有線電視這種廣告蓋台的行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說明:
一、 本席近期不斷接獲各縣市民眾陳情,有關民眾在收看電視節目時,有線電視業者為了廣告業務會在節目中突然插入「你要搬家嗎?」或「XX賓館,燈光美氣氛佳.」等地區廣告,這些蓋台廣告不僅聲音忽大忽小且內容粗糙低俗,造成極大的民怨。
二、 根據本席瞭解,現行有線電視法對於系統業者插播廣告並沒有限制,只要有線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達成協議,地方系統台就可以自行插播廣告。由於收視率高或是全國性的優質節目,閱聽人口多,也經常成為地方業者插播廣告的「標的」;很多系統台會與全國性優質頻道合作,在全國性頻道的廣個時間插播「地方型廣告」,好爭取更高的廣告效益。有線電視台的上述蓋台行為嚴重影響民眾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必須立即糾正。
三、 這些地方廣告通常內容粗糙,且音頻高亢、尖銳;有時廣告一播就數十秒,甚至長到會「蓋台」,非常不尊重觀眾的收視權益,讓民眾為之氣結。現行規定每一個小時的節目可以播放十分鐘廣告,NCC也認為完整的頻道節目還包含「廣告」。為了有效保障民眾節目收視之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儘速修法規範地方有線電視這種廣告蓋台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