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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關心連動債受害民眾,要求將金融商品納入消保法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0/03/30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蔣乃辛、郭素春委員等16人,有鑑於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但還有更多攸關消費者權益至鉅的商品,亟待政府的介入保護。去年及前年的美國次級房貸與雷曼兄弟連動債之風暴造成國內民眾極大的損失,尤其是雷曼兄弟的連動債等金融商品在事件發生前,國內知名銀行還不斷廣告促銷,一點預警通報機制都沒有,加上銀行與民眾資訊的不對稱,民眾輕則損失數十萬,重則損失上億,一生積蓄瞬間化成泡影,事後這群受害民眾申訴無門。為了落實與完善消費者保護之機制,本席要求行政院應研擬將金融商品納入消保法的保護範圍,訂定詳細的投資金融商品的規範,促使金融業者資訊的公開化,讓民眾能同步獲得最新的投資資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年節食品的抽查結果令人心驚,暴露出消費者保護的重要性。但還有更多攸關消費者權益更鉅的商品,亟待政府的介入保護,例如去年及前年造成民眾極大損失的美國次級房貸與雷曼兄弟連動債等金融商品風暴。

二、 根據本席瞭解,在所有的消費商品的銷售鏈中,消費者和商人間處於一種完全不對稱的關係,尤其是商品資訊,如果政府不做好消費者保護的工作,人們只好啞巴吃黃蓮,自認倒楣。

三、 在眾多金融商品中,金融業者的銷售契約書極為複雜且多陷阱,普通人縱使讀了很多次,也還是一頭霧水,毫無辦識的能力。在金融業者和消費者的契約行為裡,那種關係的不對稱更為嚴重,法律在運作下,幾乎一面倒的向金融業者,消費者形同毫無防禦力的羔羊。。

四、 在金融商品銷售中,這種關係不對稱所造成的傷害就更為嚴重,稍早前的雷曼連動債,以及卡債利息計算方式等皆屬之。對於這種案例,受害的消費者或投資人都投訴無門,最嚴重的只好上街頭爆發衝突性的自力救濟!為了落實與完善消費者保護之機制,本席要求行政院應研擬將金融商品納入消保法的保護範圍,訂定詳細的投資金融商品的規範,促使金融業者資訊的公開化,讓民眾能同步獲得最新的投資資訊。

提案人: 蔣乃辛、郭素春

連署人: 劉盛良、張顯耀、江義雄、潘維剛、趙麗雲、吳清池、吳育昇、孔文吉、簡東明、王進士、林正二、

羅明才、紀國棟、黃昭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