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蔣乃辛關心旅館業者超收定金,要求政府查明並管制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12

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蔣委員乃辛,針對觀光局對旅館收取訂金及退訂已於年初公布明確規範,但根據消基會最新抽查,包括涵○樓、圓○、華○飯店等在內的知名旅館,高達五成六依然收取高額訂金,更有六成四業者退費標準與範本不符,旅館業者此舉嚴重侵害民眾權益,政府必須正視此一問題。為有效維護民眾旅遊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查明業者的違規行為,速謀彌補的方法;並將其納入常態檢查項目,列入未來證照審核或優良認證的參考。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觀光局對旅館收取訂金及退訂已於年初公布明確規範,但根據消基會最新抽查,包括涵碧樓、圓山、華國飯店在內的知名旅館,高達五成六依然收取高額訂金,更有六成四業者退費標準與範本不符,旅館業者此舉嚴重侵害民眾權益,政府必須正視此一問題。

二、 交通部觀光局今年初公布旅館業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旅館訂金最高只能收首日房價的三成;若消費者退訂,業者須依解約日期離住宿日期遠近,依比例退還訂金。當時觀光局還承諾農曆年前會納入常態檢查項目。但消基會的這份調查報告卻顯示觀光局並未落實查核,本席要求交通部查明事件始末,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交代。

三、 根據《觀光旅館、旅館業及民宿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訂金最高不得超過房價卅%,若消費者入住前兩周取消,業者需全額退還訂金;十到十三天前取消退七成;七到九天退五成;四到六天退四成;二到三天需退三成;一天前取消,需退二成;當天取消,業者可全不退還。但消基會選在農曆年過後的三月底抽查全台五十五家觀光旅館、民宿訂金收費與退費標準,發現包括知○老爺大酒店在內的五十六%業者,訂金仍高於房價卅%。

四、 根據本席向觀光局查詢結果,飯店業者單方面要求旅客執行的住宿定型化契約,若比官方版嚴格,將不具效力。針對消基會點名的違規業者,本席要求觀光局將發函促其改善,若未改善,觀光局應依觀光發展條例查處。同時為有效維護民眾旅遊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查明業者的違規行為,速謀彌補的方法;建議將其納入常態檢查項目,列入未來證照審核或優良認證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