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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抨擊國有房舍任廢棄,要求訂定損鄰賠償辦法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13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蔣乃辛、郭素春、洪秀柱委員等18人,有鑑於部份政府機關之廢棄或閒置辦公房舍,因為年久失修,加上相關單位疏於管理,恐讓遊民與罪犯在其中流竄;廢棄房舍不但成為各縣市犯罪的溫床,造成市容的破壞,且發生火災等意外事件,讓鄰近民眾生命與財產遭受損害,相關單位推諉卸責,揚言「除非興訟告贏才願意賠償」等案件,官員態度消極,更讓民怨不斷高漲。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消弭政府與民眾的爭議,本席要求行政院:1.行政院應針對所屬廢棄與閒置房舍加強管理,不得任令廢棄敗壞,並應列管上網公告管理情形;2.行政院應訂定政府閒置房舍,因火災等意外事件造成鄰近民眾生命與財產損害之賠償辦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政府廢棄或閒置辦公房舍數量龐大,遍佈各縣市,這些房舍年久失修,加上政府相關單位疏於管理,讓遊民與罪犯在其中流竄,廢棄房舍儼然成為各縣市犯罪的溫床,更成為市容的破壞者。

二、本席近日接獲數件陳情,有關台北市國有土地與房舍因為發生火災或意外事件,造成鄰近民眾生命與財產的損害時,政府相關單位不但推諉卸責,還揚言「除非興訟告贏才願意賠償」,官員這種消極的態度,更讓民怨不斷高漲。

三、本席質疑,政府廢棄或閒置辦公房舍數量龐大,遍佈各縣市,政府不但欠缺管理、任令閒置敗壞,嚴重浪費公帑,更浪費民眾納稅修繕這些房舍;一旦發生意外又要全民買單興訟費用與賠償民眾損失。行政院這樣的做法對嗎?行政院應該面對問題,而不是問題發生以後,才消極的要民眾來告,告贏了才願意賠錢。因為行院所屬部會廢棄與閒置房舍疏於管理,才會讓意外發生,政府除了積極管理外,更應訂定意外損鄰之處理辦法,方能有效弭平民怨。

四、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消弭政府與民眾的爭議,本席要求行政院:1. 行政院應針對所屬廢棄與閒置房舍加強管理,不得任令廢棄敗壞,並應列管上網公告管理情形;2. 行政院應訂定政府閒置房舍,因火災等意外事件造成鄰近民眾生命與財產損害之賠償辦法。

提案人:蔣乃辛、郭素春、洪秀柱

連署人:黃義交、郭素春、劉盛良、丁守中、鄭金玲、陳淑慧、江義雄、趙麗雲、紀國棟、盧嘉辰、羅淑蕾、孔文吉、陳秀卿、楊仁福、江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