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蔣委員乃辛,有鑑於過去經常有診所藥袋藥品標示錯誤,造成病患吃錯藥的憾事發生,本院在98年5月13日新修正通過「醫師法」、「醫療法」,要求醫師、醫院、診所交付病人藥劑時,容器或包裝上除了原有規定要標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新增必須標明「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調劑者姓名」等內容,然而坊間診所至今仍有多數沿用舊型塑膠藥袋,並由護理人員或藥劑師用手寫,致使藥品標示內容並不完整,恐有吃錯藥之疑慮。同時台北縣衛生局今年初針對藥袋標示查核發現,全縣2700多家診所高達7成藥袋標示不合格,此一結果令本席驚訝與憂心。「醫師法」、「醫療法」修正通過將屆一年,為有效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本席要求行政院邀集全國醫療院所及藥局代表宣導正確的藥袋藥品標示方法,定期查核藥袋藥品標示情形,並公布查核結果。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過去經常有診所藥袋藥品標示錯誤,造成病患吃錯藥的憾事發生,本院在98年5月13日新修正通過「醫師法」、「醫療法」,要求醫師、醫院、診所交付病人藥劑時,容器或包裝上除了原有規定要標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新增必須標明「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調劑者姓名」等內容,然而坊間診所至今仍有多數沿用舊型塑膠藥袋,並由護理人員或藥劑師用手寫,致使藥品標示內容並不完整,恐有吃錯藥之疑慮。同時台北縣衛生局今年初針對藥袋標示查核發現,全縣2700多家診所高達7成藥袋標示不合格,此一結果令本席驚訝與憂心。
二、 台北縣衛生局今年初針對藥袋標示查核發現,全縣2700多家診所高達7成藥袋標示不合格,數字相當驚人。台北縣衛生局統計,去年針對民眾檢舉標示不符規定,共處分6件開罰10萬元;另一方面,也將藥袋標示列為查核重點並加強輔導,3月初連續兩個週末舉辦4場說明會,共有700多人參加,而查核不符規定的則限期改善,30天內檢具改善結果送衛生局。
三、 本席認為,藥袋標示清楚,是希望增加民眾用藥安全,從藥袋的標示上可以清楚得知藥名、外觀、副作用及注意事項等等。此外,如同食物有保存期限,藥品也有保存期限,標明調劑日期可以提醒一些愛將吃不完的藥留用的人,注意效期。
四、 「醫師法」、「醫療法」修正通過將屆一年,為有效維護民眾用藥安全,本席要求行政院邀集全國醫療院所及藥局代表宣導正確的藥袋藥品標示方法,定期查核藥袋藥品標示情形,並公布查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