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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關心弱勢照顧,要求增加社工師人力與與算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04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蔣乃辛、黃義交、郭素春,陳秀卿委員等16人,針對近日連續發生數起虐童及母親帶著女兒燒碳自殺案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這些案子凸顯年輕社工經驗不足,警覺性太低,各單位橫向聯繫不夠及社工人力嚴重不足等問題。以這次(19日)發生母女燒碳身亡的台中市來說,全台中市只有44名社工人員,平均一個社工要面對24458位市民,其他如桃園縣社工與民眾比例為1:22792,台中縣是1:20561,彰化縣是1:20180,台南縣是1:18703,如此不足的社工人力,加上社工警覺性太低,各單位橫向聯繫不夠,根本無法面對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更遑論是追蹤輔導﹗為有效遏止虐童及父母帶著子女燒碳自殺等不幸案件重複發生,本席要求行政院針對各縣市社工人力普遍不足的問題進行調查,且儘速增補不足之社工人員;同時應建置完善的輔導追蹤檔案,加強社工訓練,避免無法挽回的悲劇再次上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 針對近日連續發生數起虐童及母親帶著女兒燒碳自殺案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這些案子凸顯年輕社工經驗不足,警覺性太低,各單位橫向聯繫不夠及社工人力嚴重不足等問題。以這次(19日)發生母女燒碳身亡的台中市來說,全台中市共有44名社工人員,平均一個社工要面對24458位市民,其他如桃園縣社工與民眾比例為1:22792,台中縣是1:20561,彰化縣是1:20180,台南縣是1:18703,如此不足的社工人力,加上社工警覺性太低,各單位橫向聯繫不夠,根本無法面對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更遑論是追蹤輔導﹗

二、 兒福聯盟則指這是標準兒虐案,施虐者是蓄意傷害、社會處應從重處罰。律師則指出,男童雙腳被罰站遭燙傷,已達故意虐待及傷害的程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 利法》及構成《刑法》傷害罪,施虐者最高可處4年6個月徒刑。兒福聯盟社工指出,台灣處理兒虐法令雖完整,但執法和處理的人員有時較不積極,未能即時處理,極可能釀成更大悲劇。

三、 根據監察院調查指出,2005年至2008年,全國受虐兒增加近4成,平均每40分鐘就有1名受虐兒;2006年至2009年5月有18件重大兒虐致死案,有 4件通報為保護案件,但因社工不足,未親眼見到孩子,致悲劇一再發生。兒福聯盟也表示,美國社工處理兒虐常動用緊急安置,警察執法也較嚴厲,台灣則常用 「規勸」。

四、 根據本席瞭解,美國兒童保護的社工每人負責案件十餘件,但國內各縣市因社工普遍不足,負責案件動輒上百件,這是是兒虐案無法有效遏止的重要原因,當務之急應增聘 社工訓練,並提升待遇,避免社工流失。同時針對有施虐習慣的家長或親人,通常不會通報,希望民眾幫忙通報,才能減少虐童事件。

五、 根據本席瞭解,各縣市一個社工要面對民眾的人數比前五名分別是,台中市是1:24458,桃園縣是1:22792,台中縣是1:20561,彰化縣是1:20180,台南縣是:18703,前四名的縣市一名社工要面對二萬個民眾。從這個數字,本席可以體會社工的辛勞,行政院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儘速督處各縣市編列足額的社工。

六、 為有效遏止虐童及父母帶著子女燒碳自殺等不幸案件重複發生,本席要求行政院針對各縣市社工人力普遍不足的問題進行調查,且儘速增補不足之社工人員;同時應建置完善的輔導追蹤檔案,加強社工訓練,避免無法挽回的悲劇再次上演。

提案人:蔣乃辛、黃義交、郭素春,陳秀卿

連署人:黃昭順、盧嘉辰、吳清池、陳 杰、李鴻鈞、劉盛良、林郁方、李復興、賴坤成、江義雄、徐少平、邱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