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中國農產品只需經核准的第三國驗證機構驗證,常混充鄰近其他國家產品,即可以「有機」名義進口販售,甚至禁止進口產品也可藉此入台,再銷售國內外之情形,憂心其不僅危害國人健康,更將嚴重打擊國內有機農業發展。鑑於環境日益惡化,以及永續發展的理念,未來有機農業將是趨勢,然而,政府未能善盡把關守護之責,反而大開方便之門,任由中國農產品掛他國有機之名銷台,甚至藉由台灣有機之名外銷他國,造成美國對台灣有機農產品不信任,甚且懷疑協助中國藉此規避反傾銷。特此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自今年實施,有機農業界更將今年訂定為「台灣有機農業元年」,政府自應秉持著「在地生產、在地消費」的原則,積極輔導本國農民,發展有機農業,以期為後代子孫保留一塊淨土、乾淨水源以及豐富生態。怎會是引進大量可能有疑慮國家之疑點重重的「有機產品」,來打擊國內辛苦的有機農民。如此圖利特定國家與廠商的作法,實在啟人疑竇。
二、報載台灣有機產業促進協會理事長陳世雄說「中國有機栽培從三十萬公頃,短短一年暴增到三百五十萬公頃,成為世界第二大的有機農業國家,這是怎麼辦到的?」「連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都不相信,不願將中國的統計列入紀錄」
三、農糧署根據進口國有機法規審查,進口的有機產品只要法規與我國一致者,就視為「有機同等性國家」,目前有歐盟、紐西蘭、澳洲與美國等二十國。這二十國中,並未有中國,然而,農糧署卻放寬認定,讓中國農產品經過上述國家的驗證機構驗證後,標示「有機」即能在台販售。宜蘭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黃璋如強調,審查有機同等性國家是看該國制度、法規,是否與我國一致,並非針對該國的驗證機構。農糧署至今仍宣稱:「大宗『有機中國農產品』進口分裝,農糧署會逐批審查,原料仍是『有機』,沒有問題。」不禁令人費解連IFOAM都不採信中國有機農產品,何以農糧署要為它背書,如此的罔顧國人健康?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殷鑑不遠,試問政府如何做得到嚴謹把關一一篩檢呢?
四、按照農糧署的規定,任何國家(例如中國或越南)的產品只要經過審查通過之同等性國家(例如美國)的驗證機構之驗證,即可輕易出口到我國,而我國產品卻不能經由相同的驗證機構驗證後在國內銷售。此舉實為嚴以律己(我國農民)寬以待人(他國農民)之荒謬措施。
五、中央社報載,中國農業部官員十月將組團來台,與台灣農業管理部門研商,推動兩岸有機產品互相認證,中國農業部甚至透過媒體直言,「台灣食品加工水準高,需要中國提供原料」。言之鑿鑿,懇盼政府應本著愛民如子之心,護衛本國權益,勿做出損人不利己之舉,導致先進國家不信任台灣有機農產品,戕害台灣有機農業之生機至深且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