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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年限是否合理? 刊載者:彭紹瑾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07

案由:本院彭委員紹瑾,接受民眾陳情勞委會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規定年限為民國91年1月1日以後失業者始可辦理,對於長期失業者,僅因些須月份之差池,而無法獲得補助,無異二度傷害。民眾質疑此年限訂定的法源依據為何?敦請勞委會兼顧法理,訂定普遍之標準,不分資遣時限,藉解民怨。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如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