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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高七堵走山 儘速國賠 刊載者:彭紹瑾委員 刊載日期:2010/04/30

案由: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4月25日北二高七堵走山事件造成「三車四命」,絕非天災,不僅受害家屬可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提出國賠,還要追究有關權責人員是否有「設計不良疏失」、「施工設置不當」、「管理養護監測缺失」之行政責任,檢察官也應偵查有關公務員是否有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或「業務過失致死罪」等相關刑事責任,亦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是否有違法、過失或弊端。另交通部毛部長治國在還沒搶救有成,就有「冰櫃準備好」之不當言論,既沒同理心,且傷害民心,又於「預防」及「救災」未盡其責,洵應負責。另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指出,全國「岩體滑動地區」有248處,其中有災害危險之「高潛勢地區」應盡快補救防範,尤以設有公共設施、公私營造物地區,請加強環評,並迅速通過地質法。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第三條得知賠償不以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只要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就要負賠償責任。據此受害家屬可盡快向國家提出國賠申請,並請政府馬上辦理國家賠償事宜,馬總統英九已指示交通部主動協助罹難者家屬請求國賠,希望說話算話,不宜拖延。

二、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指出,全國「岩體滑動地區」有248處(北部119處、中部64處、南部30處),有災害危險之「高潛勢地區」應盡快補救防範,例如國道三號新竹寶山段及北市內湖環山路有安全性疑慮,應儘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