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彭委員紹瑾,針對中國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台辦主任倪子川在新竹市超商偷竊二瓶BB霜價值新台幣198元,檢警未秉一般辦案常態,竟於短短七小時內快速以職權不起訴結案,倪姓官員隨即於隔日離台。值此司法屢受批評、不受信任之際,檢方此舉恐招國人不滿,違反辦案常態,認司法有獨厚被告之嫌。上月一名小二學童偷竊超商價值141元,警方拘留一晚,16小時後移送法辦;去年二月一名高姓婦人挖取路邊2株波斯菊,被上手銬腳鐐九小時後,經檢察官偵訊後方釋回。中國官員非年紀幼小,卻以最快速偵結;縱然微罪,然所受待遇最優,讓一般微罪刑事犯難以信服,洵惹國人訾議。又如2009.05.25中國一家科技公司董事長馬中飛侵入我國軍事設施內部四處拍照,台北市憲兵隊將其依刺探軍機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依刑法第112條「侵入軍用處所罪」不處罰過失犯,予以不起訴。此偵察結果,亦為國人詬病。試問司法威信不立,標準不一,如何信服於人,又如何能司法獨立。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中國政協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台港澳僑聯絡委員會召集人倪子川,五月三日來台招商兼旅遊,七日在新竹市住宿飯店附近的超商,連偷兩次每件價值九十九元的BB霜,店長將他扭送警方,隨後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基於微罪不舉,依職權不起訴,當庭將倪開釋。檢警創下短短七小時偵結,不無獨利被告之嫌。
二、2010.04.25台北縣五股鄉一名8歲陳姓學童與一名余姓高中生,於下午五點多竊取超商的牛奶巧克力和寫真卡,遭店員報警偵辦,兩人被留置警局一夜,凌晨零時送到偵查隊,直到上午男童爺爺向議員陳情,當天上午10點才移送少年法庭,法官簽字始責付家長。與上案相較,顯見對少年如此苛嚴;對成年之中國被告卻如此迅速放人,令人無法信服司法之威信。
三、200.02.04台中縣豐原市高姓婦人,由詹姓丈夫騎車載行經豐原市北陽路四五○巷旁,見路邊的波斯菊草花開得漂亮,以為是野生,就下車挖兩株要回家種;卻被豐東派出所員警當場以竊盜現行犯逮捕,原以為與豐原市公所雙方和解就沒事,然而豐東派出所動員三名員警作筆錄,還為她上手銬、腳鐐,依現行犯被移送豐原警分局偵查隊,再依竊盜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身心俱疲被折騰近九小時才由檢察官審理後,予以飭回,與倪案相較,形若天淵。
四、2009.05.25中國一家科技公司董事長馬中飛來台觀光參訪,卻侵入台北市基隆路國軍人才招募中心,不斷對此一被列為軍事設施的建物內部及陳設到處拍照,隨即遭到逮捕移送偵辦,憲警再依刺探軍機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依刑法第112條「侵入軍用處所罪」不處罰過失犯,予以不起訴。這起首宗中國參訪團人士刺探軍事機密案為公訴罪,竟也以找不到被告刻意擅闖軍營的證據,難以追訴判罪云云,此件處理結果,亦遭國人批評。
五、綜上所述,兩岸交流日益頻繁,高度敏感,檢警辦案,若未能一視同仁,實令國人反感質疑,司法應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則,始能建立司法之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