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鑑於目前國內有超過八千人在等待腎臟、肝臟及眼角膜等器官移植,由於我國器官捐贈風氣仍未普及,許多病患往往等不到最後重生機會便離開人世。為鼓勵器官捐贈,本席建請衛生福利部將器官捐贈納入重大傷病項目,讓同意並且完成器官捐贈的腦死病人,於該次器官捐贈前的相關醫療費用,可全數由健保支付,免付部分負擔。不但減輕病家經濟負擔,亦能提高器官捐贈意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器官捐贈是當生命結束,選擇延續他人生命的愛心行動,可說是一份生命的禮物。然而,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最新統計,國內目前成功完成器官移植而重獲新生的患者已有三千多人,但等候器捐移植的病患,總數仍高達8,328人。在所有等待器官移植病患中,以等待換腎的患者最多,共有6,182人,其次是等待換肝者,有1,132人,而等著眼角膜移植的,也有581人。
二、國內器官捐贈觀念在名人、媒體宣導下,雖日漸為民眾所接受,有近七成民眾表示、願意捐贈器官,但實際在健保卡上、註明意願的人,卻不到1%。甚至許多已註記器官捐贈的民眾,臨終時家屬仍然堅決反對摘下器官、遺愛人間。讓許多苦苦等待器官移植欲獲重生的病患,因遲遲等不到合適器官抱憾而逝。
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現行條文規定,被保險人除屬重大傷病的相關治療外,都需自行負擔該次住院診療及手術部分費用。目前各移植勸募醫院為推廣器官捐贈,大多會提撥社福基金或採喪葬補助方式,補貼器捐者的醫療費用自付額,但仍有非勸募醫院會向家屬索取相關醫療費用,讓家屬有做愛心還需付費的質疑。
四、為鼓勵器官捐贈,讓更多等待移植病患得以延續生命,本席建請衛生福利部將器官捐贈列入重大傷病項目,讓同意並完成器官捐贈的腦死病人,於該次器捐前的相關醫療費用,可全數由健保支付,免付部分負擔。不但減輕病家經濟負擔,亦能免除極少數非移植勸募醫院向病家索取醫療費用的「尷尬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