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我國派遣工人數高達57萬人,政府卻遲遲沒有針對派遣人員提出法制化之保障,導致出現許多派遣工「一夕失業」、「職災無法理賠」等現象,其中政府部門甚至帶頭大量運用派遣工,2012年行政院所屬機關合計派遣人員高達10,738人,佔公務人員比例5.7%。派遣工原意是為了因應景氣變化而有彈性地、季節性地運用人力需求,但由於缺乏法治化之保障,不僅政府部門帶頭大量運用派遣工,民間企業也出現「萬年派遣工」、「寶特瓶員工」等不合理之狀況。派遣工不僅得面臨隨時可能被解雇的風險,還得忍受無法升遷、同工不同酬、沒有獎金和年假等問題。落實勞工的照顧是政府的責任,本席建請勞工委員會針對派遣工問題審慎評估檢討,並且盡速完成派遣專法之研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我國自2002年起,派遣工人數由7萬人暴增至2012年57萬人,佔全體勞工比例5.29%,儼然有邁向日本、德國等「派遣大國」之趨勢。但是相較於日本、德國早已訂定專法明確保障派遣工之一切權益,台灣卻遲遲沒有針對派遣工問題訂定相關法律。派遣工不僅無法享有獎金、休假等福利,還得面臨「同工不同酬」之困境,此外也沒有任何升遷之機會。
二、 派遣工本是為了提供企業因應景氣變遷之暫時性、季節性之人力需求,由於缺乏相關法律規範,導致許多企業為了節省人事成本,大量雇用派遣工來從事「經常性業務」,許多派遣工一做數年,工作內容和一般正式員工無異,但是企業雇主卻能省下高額獎金、人事成本。2008年甚至發生奇美電子以簡訊解雇3000名派遣工,卻不見派遣業者和政府出面介入之情事。除了民間企業,行政機關也出現大量運用派遣工從事「經常性業務」之亂象。2012年行政院所屬機關運用派遣人數高達10,738人,佔公務員比例5.7%,比全國派遣工佔勞工比例5.29%還要高,惟公部門無需因應景氣變化而有暫時運用人力之需求,因此大量運用派遣工更顯不合理。
三、 勞工是國家之命脈,照顧勞工是政府的天職,若政府放任派遣工問題不管,我國薪資恐將持續負成長,並且嚴重影響社會之穩定運作。本席建請勞工委員會於二週內提供2000年至2013年派遣工之數量、平均薪資等完整之數據統計書面資料,並針對派遣工問題盡速完成派遣專法之研議,並應於派遣專法中採用「正面表列」列出適用行業別,以避免企業濫用,此外應比照德國、日本明確規範公部門不得使用派遣工,最後應落實「同工同酬」,讓所有勞工都能獲得公平正義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