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貞要求勞委會立即揪出未幫勞工提撥退休金之公司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3/10/18
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勞退新制正式上路,只要有勞工繼續選擇舊制年資(俗稱勞退舊制),或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事業單位應依法設立勞退專戶,按月提撥勞退金。惟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仍有高達40%之企業未依法開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致具有勞退舊制年資的勞工,只有五%領得到退休金,嚴重侵害勞工之基本退休保障。本席建請勞工委員會擴大查核、落實罰鍰,並應主動協助縣市政府加強督促事業單位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以落實勞工退休金之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勞退新制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上路至今,已逾九年,但是對於具有勞退舊制年資之勞工,仍未落實其退休金之保障。依法只要有勞工繼續選擇舊制年資(俗稱勞退舊制),或選擇新制退休金制度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事業單位應依法設立勞退專戶,按月提撥勞退金。惟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仍有高達40%、8萬多家之企業未依法開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致具有勞退舊制年資的勞工,只有五%領得到退休金,嚴重侵害廣大勞工之基本退休保障。
二、 事實上,上述8萬多家未依法開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企業,大多為十人以下的小型企業,由於家數多、稽查人力有限,導致查核難度高,然近日一再發生雇主惡性倒閉,勞工求助無門事件,政府有責任排除萬難,全面稽查違法企業,並給予最嚴厲之罰鍰,如此才能有效提高開戶戶數。此外針對已開戶的企業是否「足額提撥」,也應積極稽查,以確實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三、 本席建請勞工委員會於一年內針對未「足額提撥」之「已開戶企業」、以及對於「應該而未開戶」之企業全面清查,並給予最嚴厲之罰鍰,此外並應主動協助縣市政府加強督促事業單位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以落實勞工之退休金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