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10月22日發生高中女學生參加山訓吊橋垂降過程,由於負責檢查學生裝備的教練未旋緊上鎖吊環,導致女學生不慎墜落身亡,凸顯出山訓相關課程已然出現安全漏洞。事實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山訓項目皆有一定的危險性,在安排學生參與山訓時,應安排至少兩位領有山訓證照之教練進行裝備檢查,以避免因教練一時疏忽造成遺憾。此外校方安排此類高危險性活動時,除了應依學生「自由意願」為主、不得有強迫之情事外,事前也應主動於同意書上明確告知山訓之「訓練內容」以及「危險程度」,並取得其監護人之同意,避免學生在家長不知情狀況下私自報名山訓活動,發生意外造成不可挽回之悲劇。本席建請內政部及教育部立即檢討山訓訓練之安全缺失,並於一個月內訂定各級學校安排山訓活動應遵守之相關規定管理辦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10月22日發生高中女學生參加山訓吊橋垂降過程不慎墜落身亡,凸顯出山訓相關課程已然出現安全漏洞。忠信高中女學生由17公尺高的吊橋垂降到一半時,由於身上的安全扣未鎖好,導致她從9公尺處急速墜落,不幸摔落滿是石塊的河床上,當場死亡。負責檢查學生裝備的教練已經坦承因為未旋緊上鎖吊環,導致意外發生。
二、 事實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山訓項目皆有一定危險性,在安排學生參與山訓時,應安排至少兩位領有山訓證照之教練進行裝備檢查,以避免個人因一時疏忽造成遺憾。此外校方在安排學生參加活動時,除了應依學生「自由意願」為主、不得有強迫之情事,事前也應該主動於同意書上告知相關山訓訓練之內容以及「危險程度」,並取得其監護人之同意,以避免學生在家長不知情狀況下私自報名山訓活動,發生意外造成不可逆的悲劇。
三、 本席建請內政部及教育部立即檢討山訓訓練之安全缺失,建立「雙教練保險制度」,並於一個月內訂定各級學校安排山訓活動應遵守之相關規定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