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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環保署落實綠色商店之管理與宣導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3/11/18

案由:

本院江惠貞委員,鑒於目前申請成為綠色商店者多為連鎖量販店、有機產品商店及便利超商等,商店中的環保商品多半係依產品類別混在同類商品架中販賣,散置於商店各處,並未設有環保商品販賣專區。惟商店販賣商品種類繁多,甚至達上百千種,依現行規定綠色商店中的環保商品僅需達三種以上,在成千上萬的商品中環保商品要被看見顯有不易,使得環保標章的廣告目的難以彰顯,進而綠色消費推廣效益亦低落。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環保署,研議加強推廣綠色商店增加販賣環保標章商品,鼓勵設置專區販售,落實提供消費者綠色消費及環保商品的資訊宣導,並要求商店在明顯處張貼綠色商店標誌,以落實綠色消費的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所謂綠色商品是指產品在原料的取得、產品的製造、銷售、使用及廢棄處理過程中,具有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等功能或理念。販賣獲有環保標章的綠色商品達三種以上且在中華民國內合法登記並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商店即可經由申請成為「綠色商店」。

二、 根據統計,目前透過申請成為綠色商店數超過一萬家,大多為連鎖量販店、有機產品商店及便利超商等,商店販賣商品種類繁多,甚至達上千萬種,惟商店中的環保商品多半係依產品類別混在同類商品架中販賣,並散置於商店各處,不僅環保標章不易被看見,也不利於消費者選購環保標章產品。

三、 商店中商品的陳設會影響消費者的選購行為。將有連帶性的產品陳設在一起,會增加消費者的注意力,進而影響其消費行為。環保標誌本是推廣綠色消費運動的一種廣告行為,若能結合商店有效的行銷模式,例如集中環保產品設置綠色專區,同時搭配綠色消費的資訊宣導,亦將增進綠色消費的推廣,落實成立綠色商店的美意。爰此建請環保署研議加強並輔導綠色商店的管理,以達綠色消費推廣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