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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檢討自由經濟區政策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3/11/18

案由:

鑒於政府為提升我國經濟發展動能,而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自經區)的計畫,然而該計畫所推動的租稅優惠條例將會重蹈促產條例租稅減免措施之覆轍,形成企業進駐示範區僅為了享受租稅紅利,而無助於企業推動產業轉型。自經區的發展理念,在推動臺灣經濟轉型的升級,進而為加入跨太平洋戰略夥伴協定(TPP)以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鋪路,然而自經區計畫為吸引企業進駐,而規劃免稅特區,且目前行政院擬將租稅優惠範圍擴大,實體園區外企業亦可藉由前店後廠的概念享有優惠,如此作法,對自經區設立之初衷無益。爰建請行政院將租稅優惠限於實體園區內企業,且進駐企業需確切實行企業之轉型與升級,優惠亦需有期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臺灣當前所面對的國際經濟情勢險峻,各經濟實體間FTA(自由貿易協定)陸續施行,而我國目前僅簽署臺紐經貿合作協定(ANZTEC)和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簽署進度極為緩慢。為因應此形勢,我國除了加強和其他經濟實體簽屬FTA,另外也推動自經區計畫,希望推動產業升級及轉型,提升我國經濟發展動能。

二、 為了推動產業轉型與升級,政府提供租稅優惠,立意良善,但現行規劃的租稅減免優惠適用對象有漸趨擴大的趨勢,近期擬由原先所規劃的「六海一空」自貿港區及屏東科技園區擴大至各地加工出口區,科技園區及各工業區;另外非實體園區內企業亦可循「前店後廠」之模式享有租稅優惠之減免,此種人人有優惠的做法將會重蹈促產條例租稅減免措施之覆轍。

三、 2010年產業創新條例修法之後,我國企業營所稅率降至17%,低於大陸和南韓,另外我國整體租稅負擔率為12.2%,遠低於南韓的19.8%,大陸的19.4%,新加坡的14.1%以及香港的13.6%,臺灣的賦稅已經相當優惠,如此再降低租稅能否有效提升我國產業動能,相當可議。臺灣的賦稅之輕在東亞地區數一數二輕,但是FDI(外人直接投資)卻是數一數二的低,可見賦稅比重和促進投資在臺灣現行投資環境並無顯著的因果關係,相較之下,放寬臺灣的行政限制似乎對於FDI的提升更為有效。

四、 鑒此,建請行政院將租稅優惠限於實體園區內企業,且進駐企業需確切實行企業之轉型與升級,優惠亦需有期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