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江惠貞委員,鑒於網路雲端技術日趨發達,消費者意識亦日益高漲,網路交易因高效率、低成本且便捷等特性,故使用頻率已日益升高,但我國尚未針對第三方支付等相關規範進行立法。根據我國最新工商普查資料顯示,我國零售業近5年來實體店面單位減少3.53%,網路銷售單位則有近2倍成長;整體零售營業額成長4.13%,其中實體店面單位僅增加2.1%,網路銷售卻增加203.7%,顯見我國社會消費型態正快速改變。爰建請行政院儘速責成相關部會研擬第三方支付等法制規範,健全網路交易平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中國大陸11月11號光棍節,阿里巴巴創下單日350.19億人民幣交易額及1.5億交易案件。美國市場研究機構Forrester Research指出美國目前有一半的消費者使用網上購物。全球前二大市場的情況顯示全球目前消費型態正快速走向具有高效率、低成本且便捷等特性的網路交易市場。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工商普查資料顯示,我國零售業近5年來實體店面單位減少3.53%,網路銷售單位則有近2倍成長;整體零售營業額成長4.13%,其中實體店面單位僅增加2.1%,網路銷售卻增加203.7%,顯見我國亦處於相同的消費型態走勢。
二、 傳統消費方式於實體店面是當場銀貨兩訖,消費爭端較少,但自從網路交易市場的擴大,相對的買賣糾紛也因為非當場即時的交易而增加,尤其是買家收到貨品後認為和先前對於貨品認知上有差異,而產生退貨要求,若賣方也不願退還款項,則形成買賣糾紛,此時第三方支付機制就扮演居中協調的角色。第三方支付指在買方和賣方外的第三方,以提供交易平臺,約束及監督買賣雙方交易過程,建立退換貨機制及確保款項保留,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三、 目前國外第三方支付發展已臻成熟,例如美國的PayPal以及大陸的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具有高效率、低成本、安全且便捷等特性,是現階段我國要進軍大陸網購市場相當重要的一環,此種跨境網路交易,交易平臺的提供,網路、電話或手機等支付方式,都需要政府先提供法制規範,讓有意進軍大陸市場的業者能有法遵行,目前政府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做為非銀行第三方支付儲值服務管理法源,但專法之訂定有其迫切需求。
四、 鑒此,建請行政院儘速責成相關部會研擬第三方支付等法制規範,健全網路交易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