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江惠貞委員,鑒於為落實居住正義,內政部營建署於今年起試辦租屋服務平台。委託社會福利團體、學校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等協助媒介房東,以期能協助解決中低收所得家庭住屋租賃問題,並有效利用民間低度使用住宅資源。但平台啟用以來,網站內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雲林縣8個縣市,待媒合的租屋資訊總共卻只有8家。各地方政府以1年內招募2百到3百件公益房東媒合出租給家庭所得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訂標準的中低所得家庭為目標,然截至12月3日,亦僅台北市成功媒合1件。爰此,建請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研議與既有民間租屋平台合作,檢討並確實督導地方政府,有效建立雙向管道,提高租屋服務平台的使用效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為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內政部營建署成立租屋服務平台,以期協助解決弱勢家庭住屋租賃問題,並有效利用民間低度使用住宅資源。租屋服務平台本於公益理念,提供租屋市場資訊、媒合服務、專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服務,促使房東更願意將房屋租給弱勢民眾、建立管道予弱勢民眾協助其租屋需求。
二、 然而今年試辦至今,效益卻明顯不彰。以新北市為例,新北市租屋服務平台委託民間業者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永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國際移動線有限公司等4家業者媒合房東出租房屋。該計劃預定在1年內媒合320件房屋出租,但該服務平台僅3件房屋出租訊息,試辦至今亦尚未有媒合成功案例。與一般租屋平台動輒百件以上的租屋資訊,實在相距甚遠,成效也令人堪憂。
三、 政府本於美意成立租屋服務平台,結合社會資源以期協助弱勢民眾租屋需求,惟不論是租屋訊息的提供、或是需求媒合的件數都亟待加強。爰此,建請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研議與既有民間租屋平台合作,檢討並確實督導地方政府,有效建立雙向管道,提高租屋服務平台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