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重視農田土地汙染問題!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09
案由:
本院江惠貞委員,鑒於監察委員調查報告「國內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改善及防治情形」指出,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改善計畫,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農委會輔導農田水利會辦理灌溉用水水質監測、農糧署農作物監測管制等執行情形未盡周妥,均有違失。爰此,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加強督促地方政府善盡污染稽查、處分職責,研議農作物污染防治,確保農民權益、落實污染防治與保障消費者食用農產品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監察委員調查報告「國內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改善及防治情形」指出,環保署自99年起辦理土壤污染關聯性分析,並請地方政府對「潛在污染責任人」進行後續求償,截至101年底止,環保署代為支應16個地方政府辦理污染改善,金額達新臺幣5億2,626萬餘元,但實際獲得求償金額僅900餘萬元。
二、 至102年8月31日止,土壤污染經公告列管場址中,完全未進行改善者尚有129筆,部分仍未研議具體清除處理計畫;亦有部分農地甫整治完竣,又因灌溉渠道水質未改善,再度使得農地重金屬含量超過管制標準,徒耗費改善人力及經費。環保署對地方政府改善土壤污染督導不力,提供之專業協助不足,使珍貴國土無法提供糧食生產。
三、 國內農地土壤未達污染管制標準,但所種植作物重金屬含量卻超過食用標準之農地約30公頃,農委會雖輔導縣市政府制定「農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條例」,然「臺中市農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並未規定解除限制耕作相關條件,另部分縣市雖定有解除條件,卻因受限於土壤污染未達管制標準,而無法獲得經費補助,進行改善,致無法達到解除限制耕作之條件,農民被迫休耕或種植觀賞植物,復耕之日遙遙無期,損及農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