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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花蓮紙漿排廢水看水汙染問題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1/07

案由:

本院江惠貞委員,鑒於日前花蓮中華紙漿廠排放廢水,雖然在合法範圍內,但附近民眾投訴次數卻持續無間斷,顯見法定標準和民眾感受顯有落差。當地民眾表示,中華紙漿是花蓮長期且非常有感的老問題,截至目前為止,平均每年環保局會接到50至60件的民眾陳情,華紙也被列為花蓮市環保局5家重大列管事業之一。由此顯見,政府並非毫無動作,而是規範政府稽查時的標準顯已不符民眾感受,而造成民眾身心長期遭受汙染的折磨,相信全臺灣類似情形應不只發生在花蓮。爰建請環保署全面檢討各種污染標準之訂定,並採取從嚴規定,調升環境保護佔國家發展議題當中之比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日前日月光K7廠強酸排放入後勁溪,開始引爆一連串廢水排放事件,而媒體大多聚焦於相關處分。類似事件由於汙排事證明確,顯超出環保法規之訂定,因此相關後續處分,民眾多能感受到,也較不會探討所謂標準適宜性之議題。但近日有報導指出,有些地方工廠,例如花蓮中華紙漿廠所排放出的廢水,屢經投訴,卻毫無改善。

二、 經查,中華紙漿是花蓮長期的老問題,亦是花蓮縣環保局重點稽查且加強輔導的五家重大列管事業。截至目前為止,平均每年環保局會接到約50至60件的民眾陳情,而環保局的稽查行動,也幾乎沒間斷。2013年截至目前為止,花蓮縣環保局稽查的廢水排放問題,只有一次不合格,屬一般事業單位的標準值之內,而截至2013年,共82次稽查,華紙只有一次的違規紀錄,違規次數和民眾檢舉次數顯有差異。

三、 針對華紙這類情況,以信任為前提,有兩種情況需探討。第一種是感受問題,如果工廠所排放出來的廢水或是排放的廢氣,雖對民眾的健康無害,卻對於民眾產生生理上的不適應,且發生案例個數夠多,則執法機關應有一定作為。第二種是法規定訂標準,當工廠所排放出來的廢水或是排放的廢氣,雖然符合法定的汙染標準,但是此標準,對於民眾健康的危害,或是對於環境破壞的程度,以目前環境所能負荷的量,和法定標準訂定之初所訂的量,之間的差異量應已擴大,故應嚴格訂定標準。

四、 鑒此,爰建請環保署全面檢討各種污染標準之訂定,並採取從嚴規定,調升環境保護佔國家發展議題之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