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至今,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方式經過多次修改,由過去的書面同意、領取器官捐贈卡,到2008年開放將器捐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20年來台灣已有61.8萬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然事實上目前將器捐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之民眾僅約20萬人,上述未加註於健保IC卡之40萬民眾,依現行實務操作,其簽署之器捐同意書等同無效。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表示,2008年前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並留有完整聯絡資料者,大約有5萬人,其中高達95%皆同意將器捐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衛生福利部每年編列經費宣導器官捐贈,2013年馬英九總統出席台灣器官捐贈協會20周年成立活動時還表示,台灣已有61萬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如此易使「2008年前已簽署同意書但尚未加註於健保IC卡」之民眾誤以為其簽署之同意書仍有效力。建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器官捐贈同意書加註於健保IC卡,讓40萬民眾之善心能夠真正的照顧到有需要的器捐需求者。
說明:
一、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自1987年施行至今,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方式經過多次修改,由過去的書面同意、領取器官捐贈卡,到2008年開放將器捐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20年來台灣已有61.8萬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然事實上目前將器捐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之民眾僅約20萬人,上述未加註於健保IC卡之40萬民眾,儘管符合器官捐贈條件,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仍然無法直接進行器官移植,仍需由其家屬簽署同意書使得進行。換言之,未加註於健保IC卡之民眾,其生前簽署之器捐同意書等同無效。
二、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表示,2008年前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之民眾有40萬人,其中有留下完整聯絡資料者,大約有5萬人,其中高達95%皆同意將器捐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換言之,無法取得聯繫之40萬民眾,多數皆有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
三、 衛生福利部每年編列經費宣導器官捐贈,2013年馬英九總統出席台灣器官捐贈協會20周年成立活動時還表示,台灣已有61萬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如此易使「2008年前已簽署同意書但尚未加註於健保IC卡」之民眾誤以為其簽署之同意書仍有效力。建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器官捐贈同意書加註於健保IC卡,讓40萬民眾之善心能夠真正的照顧到有需要的器捐需求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