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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器官捐贈相關配套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3/03

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衛生福利部宣傳台灣已有61萬餘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然據查統計資料與實際狀況有很大出入。若扣除未加註於健保IC卡之民眾,目前實際有效之器捐意願者僅約20萬人,等於倒退回1996年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之人數(24萬人),衛生福利部每年編列經費宣導器官捐贈,卻沒有實際成效,確有檢討必要。我國目前每百萬人口捐贈人數為9.3人,相較英國、美國、德國、法國的平均20人,仍有進步空間。此外,我國器官捐贈者以「意外死亡者」為主要來源,因此相關人員教育訓練是否熟稔、各醫療系統間之聯繫合作是否順暢是關鍵因素。建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各級醫院及相驗人員之器捐流程教育,並於一個月內提出103年度器官捐贈宣導計畫,讓民眾之善心能夠真正的照顧到有需要的器捐需求者。

說明:

一、 衛生福利部宣稱20年來台灣已有61萬餘人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 2008年前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者約40萬人。然據查,國內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之61萬餘人,是以卡片發放流水號計算,許多醫院是透過預領方式向協會索取器官捐贈同意卡但尚未全數發放,因此上述人數統計顯與實際狀況有所出入。此外,2008年以前尚未開放健保IC卡加註功能,40萬已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留有完整聯絡資料者,僅約4萬人,其餘未留下完整資料者,行政機關不僅無法主動和民眾聯繫,也無法將其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中,其生前簽署之器捐同意書等同無效。

二、 事實上,目前將器捐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之民眾僅約20萬人,等於倒退回1996年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之人數(24萬人),衛生福利部每年編列經費宣導器官捐贈,卻沒有實際成效,確實有檢討必要。

三、 目前我國每年器捐等待人數約為7,000人,然實際捐贈人數僅約220人,比例僅3.14%,若單計每年因交通意外死亡人數約4,000人,器官捐贈者約200人,比例也只有為5.00%,仍然不盡理想。由上述統計資料可以發現,我國器官捐贈者目前仍以「意外死亡者」為主要來源,「意外死亡者」之器官若要成功捐贈,除了需要把握黃金時間外,各醫療系統間之聯繫合作也是關鍵因素之一。

四、 建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各級醫院及相驗人員之器捐流程教育,並於一個月內提出103年度器官捐贈宣導計畫,如此讓民眾之善心能夠真正的照顧到有需要的器捐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