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政府針對霾害提出預防措施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3/04
案由:
本院江惠貞委員,鑒於中國大陸霾害問題嚴重,連帶影響鄰近的日本、韓國及我國。根據環保署資料統計,自去年11月至今,因為中國大陸冷氣團影響,我國已發生7次霾害,全台懸浮微粒幾乎都達不良等級。專家指出懸浮微粒積聚在氣管或肺中,會引發發炎、過敏,甚至罹患肺癌、心血管疾病及中風的危險。同樣受影響的韓國,已擬向中國求償,並請鄰近國家共同正視此霾害問題。爰此,建請行政院環保署、陸委會,除了持續監測、即時發布警報、加強預警機制,亦應鄭重地向中國大陸提出聲明,要求減輕汙染危害,避免污染的擴大,以保障我國人民的健康權與環境權。
說明:
一、 根據環保署資料顯示,繼民國99年我國受中國大陸沙塵暴影響,自去年11月至今的七次霾害,使台灣空氣汙染指數再次達到「有害」等級。除了花東地區空氣品質上維持「普通」外,全台各地的空氣汙染指標皆達到「不良」、「非常不良」,雲林嘉義地區更達到「有害」等級。
二、 韓國環境勞動委員會於去年底通過「國民健康保護的懸浮粒子對策強化決議案」,該案指出由於中國高濃度的懸浮微粒汙染已成常態,導致國民的不安心理加劇,在政府財源不足的情況下,應向中國針對汙染散佈提出賠償。並呼籲鄰近國家共同正視此問題。
三、 健康權與環境權為國際人權憲章中要求國家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聯合國宣言亦明文「為保護環境,各國應依據其能力廣泛使用預防性作法。」中國大陸霾害問題危害我國空氣品質日益嚴重,造成我國環境及國人健康風險,除了加強我國環境品質監測與管理,於國際間亦應鄭重提出聲明,要求中國大陸積極防範並減輕汙染所造成的危害,以保障我國人民的健康權與環境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