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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私校法61條盡速立法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3/31

案由:

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捐款給私立學校,個人僅得抵綜所稅總額50%,營利事業僅得抵所得總額25%,讓許多優質私校發展受限。建請行政院加強和各界溝通,盡速讓私校法62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以利優質私校的發展茁壯。

說明:

一、 捐款給公立學校,100%可以抵稅,但是現行私校法規定,捐款給私立學校,個人僅得抵綜所稅總額50%,營利事業僅得抵所得總額25%,讓許多優質私校發展受限。行政院101年3月提出私校法62條修正草案,讓私校之捐款可以「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然自102年1月二讀送黨團協商後,進度就停滯不前。

二、 據悉,部分民眾及立法委員對於此法修正主要疑慮在於,私校品質參差不齊,若開放私校捐款100%抵稅,擔憂將成為洗錢、逃稅的管道。事實上,依照「大學評鑑辦法」規定,校務評鑑每五年評鑑一次,分成優質以及待加強,因此為了避免上述憂慮,依造校務評鑑結果給予私立學校不同的抵稅總額,亦是一個解決辦法。

三、 建請行政院加強和各界溝通,盡速讓私校法62條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以利優質私校的發展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