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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縮短流浪動物認養流程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4/01

本院委員江惠貞,鑒於現行動物保護法明定買賣寵物未植入晶片者得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然許多業者未依法行事,政府也未見積極稽查,致使立法美意無法落實。此外由於晶片資料並未和戶政系統連線,因此一旦飼主更改住址、電話卻沒去更改資料,寵物遺失時便很難聯繫上飼主。事實上,有晶片的寵物一旦被送進收容所,至少需等待30天以上,才能夠開放領養,不僅增加寵物生病機率,也讓有意領養者力不從心。然民眾質疑,一個飼主連寵物遺失7天都不知道、不尋找、不領回,他還有什麼資格擔任寵物的主人?為了保障寵物的生存權,認養流程顯然有縮短的必要。建請行政院農委會立即檢討認養流程政策、縮短認養流程,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讓台灣真正成為流浪動物友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