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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國定假日少放!?!? 刊載者:江惠貞委員 刊載日期:2014/04/10

案由:

本院委員江惠貞,鑒於行政院內政部已經明確表示,104年起,凡放假日遇到週休二日,一律補假一天。然對於適用《勞基法》的700萬勞工而言,恐面臨「看得到,吃不到」之窘境。《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實務上企業多將周日訂為例休,周六則訂為休息日。因此依照現行規定,若國定假日落在周六,勞工不能因此補假。依此原則,104年將有包括大年初三、二二八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國慶日等五天的國定假日全部落在周六,勞工恐怕無法補假。

為了落實對勞工朋友的實質保障,並貫徹政府補假政策之原始初衷,建請行政院內政部、勞動部立即研議對策並於兩周內提出解決方案,讓勞工早日安心。

說明:

一、 行政院內政部已經明確表示,104年起,凡放假日遇到週休二日,一律補假一天。然對於適用《勞基法》的700萬勞工而言,恐面臨「看得到,吃不到」之窘境。《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實務上企業多將周日訂為例休,周六則訂為休息日。因此依照現行規定,若國定假日落在周六,勞工不能因此補假。依此原則,104年將有包括大年初三、二二八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國慶日等五天的國定假日全部落在周六,勞工恐怕無法補假。

二、 相較於公務人員,依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公務員週六、週日皆算假日,因此完全不用擔心國定假日遇周末無法補假。

三、 事實上,若台灣全體工作者在放假政策上有兩套標準,不僅違背公平正義原則,也將形成勞工朋友相對剝奪感,對於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相當不利。爰此,建請行政院內政部、勞動部立即研議對策並於兩周內提出解決方案,讓勞工早日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