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機車違不違法 一國數制?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06
案由:本席李委員桐豪,針對機車騎士牽車過馬路屬不屬違法,發現交通大隊針對相同案例卻有不同的標準,法治國家不該一國數制,施法不一,不但影響執法機構權威形象,更造成民眾困擾,於此甚感憂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選民投訴指出,過去於紅燈亮時,跳下機車改用牽車過馬路,應已不屬騎車行為,警方亦曾表示此舉代表牽機車者身分形同路人,可見蘋果日報2011年11月05日之報導,交通大隊表示此舉不算違規,過去亦有選民表達相關之親身經驗。然陳情人日前同樣在二段式待轉處,改由牽車方式過馬路,並於過馬路後白線區域等候友人,卻遭警方開單,認定不管是以人力、電力或獸力方式,牽車就代表騎車行為。此等現象顯示執法單位前後標準不一,造成民眾困擾,也嚴重影響執法機構的權威形象,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